正文 第45章(2 / 3)

繼而又立明經行修科,令在朝文臣各推舉一人,隻於禮部應試。元六年(1091),恢複通禮科。且改定考官設置,凡禮部試,設知舉官四員,罷差參詳官,而置點檢官二十人,分屬四位知舉官,協力通考。諸州所設點檢官專糾違紀,亦參與考試。

崇寧三年(1104),趙佶下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並罷。”⑧自此,每年隻試上舍生,其法同原禮部試,亦差知舉官。科舉不行,而州縣通行“三舍法”,得免試入學者,多當官子弟,他們在校不務學業,常屢試方得應格。而家境貧困又年老者甚為不滿,趙佶又定以原省試三年,參照科舉製取士一次。

宣和三年(1121),罷州縣學“三舍法”,隻於太學實行,且恢複科舉取士。次年,舉行禮部試,報考進士者多達一萬五千人。考畢,正奏名賜第者八百餘人。且宮內宦官亦得應試賜第,官吏若“上書獻頌”,亦可登第,科舉遂濫。

南宋建立之初,國內局勢極不穩定,宋、金戰爭不已。雖宋帝趙構曾下詔令諸道提刑按察司派官主持地方漕試,又於紹興二年(1128),定以詩賦、經義取士,然因戰火所隔,川、陝、河北、京東地區舉人多未應試。是年秋,趙構於揚州(今屬江蘇)集英殿召集四方之士舉行策試,以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同出身共取進士四百五十一人。直至紹興元年(1131)之後,科舉製方逐漸得以恢複正常。然川、陝地區因戰火所隔,舉人仍不能赴京城應試,隻得於宣撫司應試。紹興十二年(1142),定正月省試,三月殿試,遂以此為定製。

宋孝宗趙睿即位後,於乾道四年(1168)又欲令文士能射禦,武臣知詩書,遂命朝臣討論“殿最之法”。淳熙二年(1175),於殿試唱名後兩日,令殿試進士射藝。進士遂易戎服,各給六支箭,弓不限鬥力,結果多命中靶的。

舊製,殿試若至傍晚時分,允許賜燭照明。淳熙十一年(1184),規定廷試不許見燭,其中最後交卷者將予降黜。凡省試、國子監試及兩浙轉運司試,均不得見燭。

宋寧宗趙擴於開禧元年(1205)下詔:“禮部考試,以三場俱優為上,二場優次之,一場優又次之,俱劣為下。毋以片言隻字取人。編排既定,從知舉審定高下,永為通考之法。”⑨宋代科舉製行至宋理宗趙昀時,已是“奸弊愈滋”。所取之士既不精,“時謂之繆種流傳”,“不學之流,往往中第”⑩。寶慶二年(1226),趙昀采納左諫議大夫朱端常之議,命精擇考官,嚴格查處營私舞弊及懷挾、傳題、傳稿、替代等行為。此後屢禁屢犯,終不得止,科舉日漸衰敝。

注釋

①②《宋史》卷一五五《選舉誌一》。

③《長編》卷一六。

④《宋史》卷一五五《選舉誌一》。

⑤《長編》卷三〇。

⑥⑦⑧《宋史》卷一五五《選舉誌一》。

⑨⑩《宋史》卷一五六《選舉誌二》。

詞壇興衰

詞,亦稱詞曲或曲子詞,源於民間小調,後發展成為一種獨立的文學體裁,多與音樂相配合。因詞最初是自五言、七言詩演變而成,其句式長短不一,故又稱長短句,亦稱詩餘。以詞配樂,形成諸多詞調,又稱詞牌。以調和詞,相得益彰,遂逐漸形成句式、韻律固定的詞。

北宋統一之後,城市經濟日趨發展,市民生活日益豐富,詞作由此而興盛。宋初沿襲五代南唐詞風,以南唐主李煜為代表,多為短章纖巧之詞,稱作小令。李煜自入朝開封,成為階下囚,思想感情變化很大,雖南唐詞壇遺風猶存,然詞意多為故國之念,懷舊之情,感情真摯。但宋初詞壇除此之外,仍無其他建樹,亦無著名詞人。

至宋仁宗在位時(1023~1063),宋代詞壇進入勃興時期,湧現出以晏殊、歐陽修、柳永等人為代表的詞家。晏殊與歐陽修等人出生於江南,受南唐詞風影響較大,以風流自命,多屬短章小令,輕麗之詞。晏殊於慶曆年間(1041~1048)曾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上層社會接觸較多。因此其詞多以統治集團的生活為題材,描述達官貴人的“雍榮華貴”及其奢華的生活。雖其間仍有“豔詞”之遺風,然又即景抒情,筆調細膩,辭語含蓄,風格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