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備是格鬥武器和防護裝具的統稱,內涵比單說“武器”寬泛些。
提起我國上古的武器,首先會想到幹(盾)戈,商代金文的象形字中就有一手持戈、一手執幹的人物,代表當時用常規武器武裝起來的士兵。這類武器在原始社會中已經出現,石刀裝了柄就成為戈,石斧裝了柄就成為鉞。鉞比戈尊貴,在河南臨汝出土的陶缸上、山東莒縣出土的陶尊上,還特意畫出鉞的形象。江蘇海安青墩還出土了一件陶製的石鉞模型。製作石戈、石鉞的技術要點之一是如何將石器與木柄連接結實。簡單的做法隻是將二者捆在一起,複雜的則在石器器身和柄上都打孔,再用繩子穿孔縛牢。困難在於木柄上部既要挖出容納刃體末端的槽口,又要穿孔,故容易開裂,是一個薄弱環節。因而木柄的這個部位常變粗,頂上還裝冒,用以加固。在浙江餘杭反山良渚文化墓地中出土的青玉鉞,鉞上刻有神徽紋,並配以白玉的冒和鐓。不過應當指出的是,這些玉冒、玉鐓都是裝飾性的。玉冒與柄以榫卯相接,起不到箍緊頂端的作用。表明華貴的玉鉞並不用於實戰。
上述難題一直遺留到曆史時期。與厚重的石器不同,從夏代起開始使用銅兵器。河南偃師二裏頭遺址已出青銅戈,直援,無闌,形製還比較原始。但青銅製品比石器薄而堅固,銅刃穿過木柲(戈、鉞之柄)的窄縫時,造成劈裂的可能性要小些。刃體的尾部叫內,新石器時代的石戈已有在內上穿孔用於縛結的。商戈沿用了這種方法,但又不斷改進。商代曾作出用銎裝柲的嚐試,但銎管中的木柲磨損後戈頭會鬆動,不夠牢固。商戈起初無胡。後來出現了胡,胡本指“頷下懸肉”,像在牛脖子下麵看到的;戈胡與之肖似。在戈援之下刃的後部延伸出一段胡,胡上開穿孔,使縛結點增多,效果更好。此法在商代得到發展,商戈有胡上一穿的、二穿的、三穿的,有的相當超前,甚至達五穿;戰國戈的長胡上最多也隻有五穿。但常見的商周銅戈大都為中胡二穿。
與戈相配合的武器還有矛,應是從尖木棒即原始的耒發展而來。商以前多用石矛、骨矛,已發現之最早的銅矛出土於湖北黃陂盤龍城商代遺址,矛體如柳葉,稱柳葉式矛。商代後期的矛主要有兩種:一種將柳葉形演變成三角形,另一種呈亞腰形;骹部都很長。據安陽大司空村商墓所見矛柄痕跡,商矛通長一般在1.4米左右。而按照楊泓先生的計算,當時兩輛戰車錯轂交戰時,側麵的間距最近處為1.6米左右;所以商矛在車戰中發揮的作用不大,仍屬步戰用的武器。商代大墓中出土戈的數量比矛多。安陽侯家莊西北崗1004號大墓中出土了一些成捆的矛頭,是一個孤例,其中或有特殊原因。安陽婦好墓出土了九十一件戈,卻沒有矛。經過西周,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矛柄開始加長。湖南長沙瀏城橋春秋墓出土的矛通長2.97米,湖北隨州戰國曾侯乙墓出土的矛長4.36米,可以和西方著名的馬其頓長矛(長3.96—4.2米)相伯仲,但它是車戰的武器,而馬其頓矛是步兵用的。應當注意的是,戈是勾兵,格鬥動作以勾、啄為主;矛則是刺兵。戰國時矛柄(矜)加長,矛葉變窄,它的衝刺的功用似已更被看重。不過矜加長後,隨之而來的是防止折斷的問題。於是采用積竹柄,即以木棒為芯,外包竹篾,再纏絲塗漆。《淮南子·兵略》說:“伐棘棗而為矜。”則當中的木芯選用的多是棗木。積竹柄強韌而富有彈性。可是這種複合材料製的柄不太適合充當戈柲,因為戈內要從柲中穿過去;而積竹柄已被外層的竹篾占去一圈空間,當中的木芯不太粗,再挖通一道扁孔,就影響它的牢固程度了。雖然發現過個別以積竹法做的戈柲,卻隻能看作是特例。又,戈柲和矛矜的形製不同。執戈時為了憑手感就能知道戈援所指,所以戈柲的斷麵略近卵形,較鈍的一麵代表內的方向,較銳的一麵代表援的方向。矛是刺兵,不存在這個問題,故矛矜呈圓形。繼而這種區別又影響到柄底端之金屬包頭的樣式。裝在戈柲下麵的叫鐓,它的器口也接近卵形,而底麵是平的。《禮記·曲禮》鄭玄注:“平底曰鐓。”後來直到宋代的《集韻》仍然這麼說。而裝在矛矜底端的,器口則是圓的,並多為尖底。我國古代士兵集合時,有將矛插在地上的習俗,如《尚書·牧誓》說“稱(舉)爾戈”,“立爾矛”。《曲禮》鄭注也說:“銳底曰。”《釋名》則認為,矛“下頭曰,(蹲)入地也”。但《說文》卻將鐓、互訓,造成了一些混亂。就實物所見,戰國矛下端多呈尖鋒狀。漢代矛下端或呈三鋒狀,或呈圓錐狀。我們應以卵口銎—平底和圓口銎—尖底作為區別戈鐓和矛的基準。不過雖然是平底,但銎口呈圓形,多數仍應為矛。此外,戈、矛的柄部常縛有幾層羽毛,羽尖向上戧起,用以承阻從刃部流下來的血,防止漆柄變滑而失手;即《詩·鄭風·清人》所稱“二矛重英”。湖北荊門包山楚墓中出過這類實例。在河南汲縣山彪鎮等地之戰國墓出土銅器上的花紋中也表現出長兵器柄上的英飾。可是當鏖戰之餘,刃缺旗靡,染血的英飾也就拖垂下來了。
戈、矛相結合就成為戟。已知最早的青銅戟見於河北槁城台西7號商墓,在商代遺存中這是唯一的例子。它屬於戈矛聯裝的類型。西周時曾出現整體鑄造的十字形戟,但流行的時間不長。不過應當注意的是,既然戟起初由戈、矛聯裝而成,所以有的以戈為主,有的以矛為主;這一點從柄的形製上也可以看出來。以戈為主者,柄全同戈柲,呈卵形。如在長沙瀏城橋春秋墓及隨州戰國曾侯乙墓出土的戟上所見者。格鬥時,這類戟仍以勾啄為主。特別是一些異形戟:有的戟內上翹複下偃,底部還有曲刃;有的在胡下出孑刺;有的在柲上再裝一條鉤距;此類裝置都隻能在揮斫勾啄時才發揮作用。但也有的以矛為主,柄也依照矛矜的形狀,斷麵呈圓形或稍近橢圓,如在江蘇六合程橋、安徽舒城九裏墩等地所見者。它們的格鬥動作自應以擊刺為主。文獻中多次出現“戟矜”(或作“棘矜”,《詩·小雅·斯幹》鄭箋:“棘,戟也”)一詞,見《說文·竹部》“籚”下、《史記·陳涉世家》又《主父偃列傳》、賈誼《過秦論》、《漢書·陳勝項籍傳》等處。可見形如矛矜者是戟柄的主流。隨著時間的推移,步騎兵成為戰場上的主力,戟的功能遂愈益偏重於後一種。山西長治分水嶺14號墓出土的聯裝戟,銘文中自名為“棘戟”。這個棘字則訓刺。《方言》說,凡草木刺人,“江湘之間謂之棘”。戟銘標出“棘”字,強調的也是其刺的功能。再發展一步,卜字形戟就出現了。這種戟隻有上昂的直刺和旁出的橫枝。《釋名》謂戟“旁有枝格也”,即指此式戟而言。它最早出現於河北易縣燕下都44號叢葬墓中,戟頭長達48.2厘米,而且是鋼鐵製品。七國時常說強秦弱燕,連燕國都用卜字形戟,秦當然不會落後;甘肅秦安上袁家秦墓出土的卜字形戟,和燕下都的基本一樣。到了漢代,卜字形戟的使用範圍更廣,幾乎可以看作是裝備士兵的製式武器了。這種戟顯然主要用於向前紮刺,從而改變了向內側勾啄的手法。後來文獻中說到用戟時,也多稱其動作為“叉”或“刺”,見《後漢書·虞延傳》。
過去在流散文物中,戟上之戈形和矛形的兩部分金屬件常互相分離,以致清代學者往往弄不清戟的形製。像戴震這樣的大學問家,在《考工記圖》一書中畫出的戟,竟全然不得要領。特別是京劇舞台上常把宋《武經總要》中的“戟刀”當成戟,影響很大,對全社會起了誤導的作用。
下麵再插敘一下多戈戟。由於在曾侯乙墓中出土了很漂亮的實例,所以其知名度頗高。多戈戟有裝兩個戈,也有裝三個戈的;第二、三個戈沒有內,援的長度則依次遞減,戟柲卻達3米以上,可見是車戰的武器。但如果隻為了勾擊對方的車士,用不著裝下麵的戈頭,因為這些戈隻能殺傷接近戰車的目標。所以多戈戟不僅用於車戰,還能對付敵方攻擊戰車的步兵。而且多戈戟與多援戈不同,後者在頂端不裝戟刺,短,應是步戰用的武器。當戰車陷入步兵的重圍時,會喪失其機動性和衝擊能力。在《左傳》中,戰車的指揮員多次發出不易擊退步兵的慨歎。如隱公九年鄭伯與戎人作戰時,就說:“彼徒我車,懼其侵軼我也。”昭公二年晉國的魏舒與狄人作戰時也說,“彼徒我車,所遇又阨”,因而“毀車以為行”,在戰術上作出了重大的改變。
漢末至南北朝時,矛和戟進一步合流,出現了更有威力的矟(槊)。《釋名》:“矛長丈八尺曰矟,馬上所持。”矟就是帶兩刃的大矛。這時它連已改為翻翹向上的戟枝也去掉了,似乎為的就是使向前衝擊的力量更集中。建安年間呂布發動兵變要殺董卓,李肅先用戟刺他,“卓衷甲不入”,“布應聲持矛刺卓,趣兵斬之”(《後漢書·董卓傳》)。可見想刺穿鐵甲,矛比戟有效。呂布用的矛應與矟差別不大。十六國時的“隴上健兒”陳安,武藝高強,民歌中說他“丈八蛇矛左右盤”(《禦覽》卷三五三引《趙書》)。而此民歌在《靈鬼誌》中卻作“丈八長矟左右盤”(《禦覽》卷三五四引)。漢末,公孫瓚“自持兩刃矛,馳出衝賊”(《後漢書·公孫瓚傳》)。南北朝時,梁大同三年(537年)少府製成了長二丈四尺(合5.988米)的兩刃矟,請羊侃試矟。“侃執矟上馬,左右擊刺,特盡其妙”(《梁書·羊侃傳》)。當時圍觀的人很多,有的爬上樹。“梁主曰:‘此樹必為侍中折矣。’俄爾果折,因號此矟為‘折樹矟’”(《禦覽》卷三五四)。兩刃矟和兩刃矛大約形製相同。莫高窟285窟西魏壁畫“五百強盜成佛”中的具裝甲騎均手執長矟,那些持刀、盾的“強盜”顯然不是對手。然而反過來說,矟又恰恰是對付此類重裝騎兵的武器。這種騎兵人、馬都披甲,橫衝直驅,來勢洶洶;另一方隻有挺起長矟才好抵擋。另外,這時馬鐙在我國已經普及,也是使用馬矟的必要條件。否則持矟前衝的力量很大,而騎者在馬上缺少穩固的支撐,必將自顧不暇了。從戈到戟到矟,其戰鬥動作由勾啄逐步演變為擊刺,反映出的正是步騎戰取代車戰的大背景。
自3世紀至7世紀,從曹操的“橫矟賦詩”到唐將程咬金的“善用馬矟”(《舊唐書·程知節傳》),矟一直是武器中的驕子,風光了將近五百年。但始終未曾出土實物。《唐律》中禁止私人持有矟,可能也是原因之一。將來如果發現了接近6米的長矟,複原後陳列出來,將是何等壯觀!
戈、矛、戟、矟就整體而論可以算作長兵器。下麵再談談短兵器。
先說劍。短劍多用於衛體。甘肅東林、永昌等地的馬家窯文化遺址中曾出土嵌石刃的骨短劍,年代為前三千年代中晚期。到了商代,四川廣漢三星堆及江西新幹大洋洲出土的玉短劍與銅短劍,劍身皆呈扁平的柳葉形。西周時,陝西長安張家坡、岐山賀家村、寶雞竹園溝,甘肅靈台白草坡,河南洛陽龐家溝等地周墓出土的劍均為扁莖柳葉形銅短劍,顯然是馬家窯石刃骨短劍及商代柳葉形劍之胤裔。在我國東部的大汶口文化中,一種環柄短劍出現的年代更早。江蘇邳縣大墩子339號柳林型墓葬中所出環柄骨短劍,可以上溯到前四千年代至五千年代。它的鋒部很短,造型很原始,出土時尚握在墓主手中。新石器時代以後的長時期中,這種劍很少見。但河北邢台葛家莊116號西周早期墓卻出土了一柄形製相同的青銅短劍,其上還有銘文“省命”二字。可見環柄劍在上述出土物的空白期中,傳承和使用並未停止,隻不過更多的實例有待發現而已。此外,在我國北方地區出土的曲柄或直柄銅短劍,有鈴首、獸首、鳥首、蕈首等多種式樣。它們與歐亞草原西部諸文化顯然有關聯;但這類劍在西方的出現不早於前二千年代,與中原古劍分屬不同的文化係統。春秋早期,出現了有圓形首、柱形莖的柱脊銅劍,從而使中原地區的先秦古劍形成自己獨特的風格。這種劍在河南三門峽市上村嶺的虢國墓中曾出土數件。稍晚一些,在河南洛陽中州路春秋墓中出土了配以象牙柄、鞘的銅劍,鞘中部還雕出凸起的璏,用來穿上帶子係佩,說明當時我國已采用璏式佩劍法。不過這些劍都相當短,長度一般在30厘米左右。使用時以直刺為主,稱為“直兵”。
銅劍在水網縱橫的南方吳、越地區特別受重視,這裏的軍隊與當時中原以戰車兵為主要兵種的情況不同,乃以配備劍、盾等兵器的步兵為主。故其銅劍的製作技術得到長足發展,劍身明顯加長,大多超過了50厘米。古文獻中經常提到吳越的寶劍,在考古發掘中已經得到證實。出土的吳王劍和越王劍都以其高超的工藝水平為世所珍。戰國時期還鑄出了脊部和刃部具有不同的銅錫配比的複合劍,脊部強韌、刃部鋒利,增強了殺傷力。陝西臨潼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出土的青銅劍,最長的達94.8厘米,劍身窄而薄,優勢更明顯。
當銅劍的使用和製作達到高峰的時候,鐵劍也已問世。前麵提到過的燕下都44號叢葬墓中就出土了十五把鐵劍,最長的達100.4厘米,是用塊煉鐵滲碳鍛打而成的鋼件,雖然含碳量不甚均勻。劍身增長,使用時除直刺外,又強調旁擊即劈斬的用法。所以《墨子·節用》說:“為刺則入,擊則斷,旁擊而不折,此劍之利也。”
西漢時的鐵劍均已鍛冶成鋼。本書談“冶金”時提到過的滿城劉勝墓出土的佩劍。此劍長104.8厘米。它不僅折疊鍛打的次數多,而且其刃部經過淬火,剛硬而鋒利,脊部卻並不淬火,仍保持較好的韌性,起到剛柔相濟的效果。鍛冶技術的提高也反映在劍身的長度上。江蘇銅山出土的建初二年(77年)“五十湅”鋼劍長109厘米。《漢書·景十三王傳》中說廣川王劉去“作七尺五寸劍”,合172厘米,這麼長的漢劍雖無實例出土,但在漢畫像磚、石中見過那類“修劍拄頤”的長劍。說明當時鍛造此種長劍是有可能的。
古代最豪華的劍是玉具劍,創始於東周時。玉劍具共四件:玉首(劍柄頂端的玉飾件)、玉鐔(玉劍格)、玉璏(玉劍扣)和玉珌(劍鞘尾端的玉飾,漢代叫玉摽)。其中首和鐔裝在劍上,璏和珌裝在鞘上。已發現的時代最早之例是春秋晚期前段的,但隻有玉首和玉鐔。春秋晚期後段的劍上出現了玉璏和玉珌。一劍而四件玉具齊備的例子到漢代才有。玉劍具上大多有紋飾,還有的以高浮雕的手法雕出神禽異獸的形象,美觀而高貴。中國的玉劍具還曾傳播到遙遠的西方,在南俄和黑海的刻赤半島曾經出土。至南北朝後期,由於佩劍的方式發生變化,這類劍具遂不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