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九 武備(2 / 3)

再說刀。從西漢中期開始,刀在戰場上已逐漸代替了劍的地位;這是適應騎兵在馬上揮砍的需要而產生的變化。刀背可以製作得比劍脊厚實,不易折斷。洛陽西郊漢墓中有二十三座墓均出環首刀,長度由85至114厘米不等。作為武器使用的刀,從一開始就以鐵製的為主。洛陽燒溝漢墓中出土的少量銅刀,體型輕薄,當係儀仗中所用。同時,由於刀的用法主要是擊即砍,如《釋名》所說:“刀,到也,以斬伐。到其所,乃擊之也。”與劍相較,它在刺、擊兩法之中隻強調擊,所以刀上一般不裝鐔。漢刀的刀身較直,刀首幾乎無例外地均呈環形,環中有的飾以禽獸。這種形製一直延續到唐代。刀鞘下端多裝銅摽,寬度一般與鞘取齊,不像劍摽之向外侈出。南北朝以後,劍除在儀仗、佩飾、武術和宗教法術中仍繼續使用外,在製式兵器中已被淘汰。《唐六典》“武庫令”中有刀製而無劍製。明·茅元儀《武備誌》說:“古之言兵者必言劍,今已不用於陣,以失傳也。”現代長篇小說《李自成》中,大批騎兵揮劍馳騁戰場,這在當時是無從想象的。

在射遠武器中居第一位的是弓箭。山西朔縣峙峪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址中出土了一枚用很薄的燧石片打製的石鏃,說明在我國的土地上使用弓箭的曆史已近三萬年。原始的弓隻用單根木材或竹材彎曲而成,即“弦木為弧”的單體弓。但它可以將開弓時存儲在弓體上的能量於發射時一下子釋放出來,構造簡單而有效。至商代,根據安陽殷墟商代墓葬中的弓體灰痕,結合甲、金文中有關弓的象形字考察,可知商弓是用兩層材料粘起來的合體弓。至戰國時,已發展為複合弓。湖南長沙楚墓中出土過保存較好的戰國弓,其中一件全長140厘米,最寬處4.5、厚5厘米。兩端裝角質弭,弓體為竹質,中間一段用四層竹片疊成,兩麵粘有呈薄片狀的動物筋、角,再纏絲塗漆。它的用料與《周禮·考工記》所說,製弓要用幹(竹、木)、角、筋、膠、絲、漆等“六材”的要求相合。這類弓在竹、木製的弓體上傅角被筋,強度比單體弓和合體弓都大,可見當時中國的製弓技術已相當進步。在整個古代和中世紀,從結構上說,世界製弓技術均未曾超越過這個水平。漢代的弓與戰國弓相仿,大多數為複合弓。一般都在弓體的外側用魚脬膠貼牛筋,內側貼牛角。因為弓體外側受的是拉力,牛筋具有抗拉性。弓體內側受的是壓力,牛角密度大,能承受壓力。當中的竹或木胎則能承受其內切力。將幾種不同的材料黏合在一起,利用它們各自的特性,會產生更好的彈射效果。

東周時製弓技術已經規範化。《考工記·弓人》是總結這方麵的經驗的文獻,其中對材料的選擇、加工的方法、部件的性能與組裝,都提出明確要求;對製弓時應防止的弊病,也作出透徹分析。這些原則到漢代仍被遵循。所用之箭,一般隻剩下箭鏃。商、西周時用的是有脊雙翼鏃。春秋前期出現了三翼銅鏃。戰國時除三翼鏃外,三棱鏃也很流行。但這類鏃常裝鐵鋌,以節省銅材。漢代將三棱鏃稱為“羊頭”鏃,是最常見的型式。但由於箭的消耗量大,三翼鏃和三棱鏃的造型仍嫌複雜,不易用鐵大量鍛製,而必須用昂貴的銅材鑄造。這時為鏃找到一個適合用鍛打生產的鏃型,就成為一個關鍵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經曆了不少歲月。滿城西漢劉勝墓中出土了一批後部呈圓柱形、前端呈四棱形的鐵鏃。經金相檢驗,它們是鑄造成型後,再退火脫碳而成。但因其毛坯為生鐵鑄件,不太規整;大量鐵鏃同時退火,脫碳程度亦難一致。所以它們的硬度和鋒利程度都不夠理想,尚不足以取代青銅鏃。直到東漢後期,才出現了鋒部呈銳角三角形的扁平鐵鏃,如四川新繁與安徽亳縣的東漢墓中所出之例。這種形狀既適合鍛造,又有較強的穿透力,遂為後世長期沿用,也最終使鐵鏃代替了銅鏃。

漢代強調使用強弓勁弩。計算弓力的單位是斤。《後漢書》所記蓋延、祭彤等猛將所用強弓為“三百斤”,約合75公斤;引滿這種弓,要用相當於提起75公斤重物之力。由於張弓是很吃力的,故挽弓時需戴扳指,名,將它套在拇指上勾弦。山東巨野和廣州的漢墓中均曾出土玉。此外,在食指、中指、無名指上可套以皮革製作的指套,名極,見《儀禮·大射禮》。

我國古代輕裝騎兵的武器以弓、刀為主。至唐、宋時,騎兵仍使用強弓,開滿即射,即唐·王琚《射經·馬射總法》所說:“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緊放箭。”明代以後的射法理論則主張用軟弓長箭,認為如果持硬弓則剛剛引滿就須發箭,不能久持,命中率反而降低。戚繼光在《紀效新書·射法》中說:“力勝其弓,必先持滿”,“莫患弓軟,服當自遠。”因而製弓技術的發展方向不再單純追求挽力強度的增加。《天工開物·弧矢》說:“凡造弓視人力強弱為輕重,上力挽一百二十斤。”折合起來,比漢代的三百斤尚略小。清末大量使用火器後,弓箭遂被淘汰。

在西亞和歐洲,單體弓、合體弓和複合弓在紀元前均已得到長足發展。但西方的所謂地中海式射法與東亞式射法不同。前者將右手的食指、中指和無名指彎過來拉弦張弓,發箭時將鏃置於弓弣左側。後者將右手的食指、中指壓在勾弦的拇指上(所以也套在拇指上),發箭時將鏃置於弓弣右側。兩種方式各有所長。然而就總體而言,中世紀之前西方對弓箭的重視程度不如東方。以步兵方陣和騎兵方陣的形式作戰的古羅馬軍團,並不將弓箭作為重要武器。隻是到了6—7世紀,在拜占庭和阿拉伯的騎兵當中,弓箭才成為致勝的重要手段。到了13—16世紀,英國大弓(有效射程近320米)才在歐洲戰爭史上寫下了輝煌的一頁。

在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強度更大、射程更遠、命中率也更高的射遠武器是弩。《吳越春秋》說,“弩生於弓”,“橫弓著臂,施機設樞”,乃成為弩。可見先有弓,它和弩臂互相獨立,隻要尺寸相當,配上弩臂就組合成弩。湖南龍山裏耶出土的J1(8層)147號秦簡稱:“遷陵已計,卅四年(前213年)餘見弩臂百六十九。”“凡出七,今□月見弩臂百六十二。”這是縣武庫藏品的清點記錄。值得注意的是,這裏記的隻是弩臂的件數,發出的也隻是弩臂而非整弩。故可推知並不是每張弩上都有固定的弓,二者可以臨時搭配。《吳越春秋》說的機、樞都裝在臂上。機指弩機,最早出土於山東曲阜魯國故城,是戰國早期的器物。以後在湖南、江蘇、河南、河北及四川等地的戰國中、晚期墓葬中,不僅發現了很多銅弩機,而且有些弩也較完整地保存至今。如湖南長沙掃把塘138號墓出土之例:它的弩臂為木質,塗黑褐色漆,長51.8厘米;弩機為銅製,包括望山(與牙相連)、鉤心、懸刀等件,用栓(鍵)把它們組合在弩臂上挖出的槽內;弩弓為竹製,已幹縮,複原長度約120—130厘米。同出的箭為竹杆,通長63厘米。使用時,手拉望山,牙即上升,鉤心隨著被帶起,其下齒卡住懸刀的缺口,遂使弩機呈閉鎖狀態。這樣就可以用牙扣住弓弦,將箭置於弩臂上的矢道內,使箭栝頂在兩牙之間的弦上。發射時,往後扳動懸刀,牙即下縮,箭乃隨弦的回彈而射出。這種弩靠射手的臂力張弓,叫擘張弩,射程為80米左右。為了增加弩的彈射力,弩弓做得更強更硬,以致用臂力難以開張。於是將弩豎立在地上,雙足踩住弓背,用雙手向上拉弦。這種用手足合力來張弓的弩叫蹶張弩,發明於戰國晚期,射程相當擘張弩的二至三倍。弩在漢代得到較大發展,於抗擊匈奴的戰爭中,弩是漢軍之得力的武器。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名將李廣與匈奴作戰時,在眾寡懸殊的情況下,用大黃弩射殺對方將領而扭轉戰局。漢代郡國還組成以弩手為主的步兵兵團“材官”,其指揮員的官號有的就叫“強弩將軍”。漢代不僅廣泛使用擘張弩和蹶張弩,還發明了腰引弩。使用腰引弩時,弩手坐在地上,兩足向前蹬弓,用係在腰間之帶鉤子的繩曳弦張弓。由於它以弩手的兩腿和腰部的合力為動力,從而可使用更強的弩弓,射程更遠。

隨著弩弓強度的增加,弩機的結構也得到改進。這時,在弩機的外麵增設銅郭。此物呈匣狀,把機件組裝進去,然後嵌入弩臂的槽中。這就使貫連弩機各構件的銅栓,不僅穿在弩臂之槽的木框上,同時也穿進銅郭的孔中,所以能承受更大的張力。其次,漢代弩機在望山上加刻分度。望山用於瞄準,刻出分度後,則可以根據目標的距離調整發射角,提高命中率。另外,漢代弩臂的末端增設把手,式樣與現代的槍柄接近。

漢弩以石作為計算強度的單位,引滿一石之弩,需相當於提起一石(約30公斤)重物之力。自漢簡中看到,漢弩有一、三、四、五、六、七、八、十石諸種。常用的是四石弩。八石弩即唐·李筌《太白陰經》中說的“八擔”,代表強弩。其上還有超強之弩。又據漢簡上記載的射程推算,三石弩約為189米,四石弩約為252米。以此類推,十石弩的射程可達600米以上,在當時的世界上是很驚人的射遠武器了。漢簡中還發現過校驗弩力的記錄,石下麵還記有斤數和兩數,可見當時對弩的使用和管理非常認真。

弩力增強以後,裝箭的速度相應減慢。特別像蹶張、腰引等弩,騎兵在馬上均不便使用。即使在步兵中,弩手也要分成“上弩”(裝箭)、“進弩”(待發)、“發弩”(放箭)等三組,在其他兵士掩護下輪番發射。所以弩逐漸轉用於防守。彀弩持滿,居高憑險,以逸待勞,尤足製敵。特別是西漢時發明的床弩,更主要是一種防禦性的武器。

床弩是將一張或幾張弓安裝在弩床上、用絞動輪軸引繩張弓的大型弩。《六韜·軍用篇》中曾提到“絞車連弩”,應即床弩。東漢的《論衡》中也提到“車張”之弩。早期的床弩隻裝單弓。但《後漢書·陳球傳》說,他使用的弩“羽矛為矢”,即用長矛當箭;發射這麼大的箭,用的應該是多弓床弩。《宋書·殷孝祖傳》中所記“二十五石弩”,弩力約合750公斤,亦非多弓床弩莫屬。1960年在南京秦淮河出水的南朝大型銅弩機,長39、寬9.2、高30厘米,複原後弩臂之長當在2米以上,顯然也是床弩上用的。床弩在唐代文獻中仍稱為“絞車弩”或“車弩”。宋代始通稱“床弩”。《武經總要》所記床弩,裝弓二至四張,種類很多。唐代還出現過“八弓弩”(《通鑒·武德四年》)。張弦絞軸的人數,小型的用五至七人;大型的如三弓床弩,又名“八牛弩”,要用一百人以上,瞄準和擊牙發射都有人專司其事。“箭用木杆鐵翎”,號稱“一槍三劍箭”。這種弩還可射出“踏橛箭”,即將好幾支箭由低而高成排地射在夯土城牆上,攻城者可攀住露在牆外的半截箭杆登城,猶如頃刻間架起一座雲梯。北宋開寶年間(968—976年)魏丕對床弩作了一些改進。《宋史·魏丕傳》說:“舊床子弩射止七百步,令丕增造至千步。”宋代的一千步約合1536米。在我國冷兵器時代的射遠武器中,這是最遠的射程記錄。據《契丹國誌》等書記載,在景德元年(1004年)的澶淵之戰中,宋軍用床弩射殺遼軍主將蕭撻覽,從而促成宋遼和議,保持了之後百年的和平。

重型的射遠武器則有拋石機,此物又名砲或礮。魏明帝《善哉行》:“發砲若雷。”晉·潘嶽《閑居賦》:“礮石雷駭。”砲、礮皆受義於拋。礮又名。《說文》:“,一曰建大木置石其上,發以機,以搥敵。”它是在大木架上裝梢杆,杆的後部係著許多繩索,前端用繩連結著一個盛石彈的皮窩。發射時,由許多人猛曳繩索,石彈就被拋出。約在西漢時成書的《範蠡兵法》,一處說:“飛石重十二斤(2.7公斤),為機發行二百步(約280米)”(《漢書·甘延壽傳》張晏注引)。另一處說:“飛石重二十斤(4.5公斤),為機發行三百步(約420米)”(《文選·閑居賦》李善注引)。兩處的數字雖有出入,但可以大致看出這種武器在當時的性能。不過拋石機的體量雖大,卻仍可以裝輪推行。建安五年(200年),曹操攻袁紹時曾動用“霹靂車”,據李賢說:“即今拋車也”(《後漢書·袁紹傳》注)。唐·李在遼東戰場上,也曾“列拋車,飛大石過三百步,所當輒潰”(《新唐書·東夷傳》)。它不但有一定的機動性,還可以編成序列。唐·李靖《衛公兵法》中就指出,要將“轉關小拋”和“轉關大拋”輕重配合。宋代還有一種將砲柱埋進地下,柱頂安轉輪,“左右前後皆可運轉”(宋·許洞《虎鈐經》),可以打到各個方向的“旋風砲”。至元八年(1271年)蒙古軍攻打襄陽時,使用了亦思馬因造的“回回砲”,“砲石大數尺,墜地陷入三四尺”(宋·鄭思肖《心史》)。元末明初徐達攻蘇州時,還用過這種砲,但已改稱“襄陽砲”了。宋代還發明了泥質砲彈,雖有一定的殺傷力,但落地即碎;不像石彈,敵方或可拋回來還擊。火器出現以後,有時仍用拋石機拋擲火藥彈。《武經總要》說,凡砲“若燔芻糧積聚及城門、敵棚、頭車之類,則上施火毬”。這時管狀火器剛剛出現,還不足以立即排斥彈射拋出之法。但隨著火炮的改進,及至明末清初拋石機就退出戰場了。

上麵說的都是進攻性武器,下麵談談防護裝具。

在這方麵首先碰到的是幹,幹就是盾。不過細說起來,幹是小盾,中盾叫瞂,大盾叫櫓。小盾高約60厘米,大盾應能遮蔽全身,中盾則介於其間。安陽侯家莊1003號大墓中疊壓放置了許多盾,是在木框上蒙覆多層織物、皮革而成,再塗上漆,並施彩繪。這些商盾略近梯形,高度在68—98厘米之間,底邊長度在61.4—77.5厘米之間。在侯家莊1001號大墓中還出土盾麵的銅飾件——鍚,像一枚圓形銅泡,但盾體已朽失不存。西周墓中仍出銅鍚。河南浚縣辛村68號墓出土的鍚上有銘文“衛(師)(鍚)”,清楚地表明了它的用途。陝西岐山賀家村4號墓出土的鍚作人麵形。而北京房山琉璃河西周墓所出之鍚將人麵分解成眉、目、口、鼻等七個部件,在盾上鑲嵌時再組合起來。東周時的盾多為弧肩弧腰的凸字形,輪廓像一件小坎肩。湖南長沙五裏牌、左家公山,湖北荊門包山等地的楚墓中所出此型漆革盾,髹飾甚精美。其盾麵微鼓,中間的脊棱名盾瓦。《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射之中楯瓦。”杜預注:“瓦,楯脊。”脊的背麵豎嵌木條,其中部屈曲呈高起的橋形,是用手執盾處,名盾握;兩端套有銅盾鼻。盾鼻頭部折屈若鉤,用它向外鉤住盾麵,可使木條附著得更緊,也使盾體與盾握結合得更牢固。長沙五裏牌406號楚墓中曾出錯銀的銅盾鼻。始皇陵兵馬俑坑出土的明器銅盾,盾脊之弧度的設計頗具匠心,其下部外凸,上部內凹,形成兩個曲麵。射來的箭會從曲麵上滑落,不致傷及執盾者。西漢盾與戰國盾區別不大。山東臨淄齊王墓陪葬坑所出者與長沙楚墓的盾形製基本相同,也同樣都是革盾。馬王堆3號墓的遣冊中曾提到“執革盾”,可見西漢多用革盾。臨淄盾在黑褐色的漆地子上繪朱色花紋,應即廣西貴縣羅泊灣西漢墓所出《從器誌》中說的“丹畫盾”。戰國時有木盾,漢代也有。鹹陽楊家灣大墓陪葬坑所出步兵俑拿的盾,有的呈兩半扇相拚合再以繩絡結之狀,應即《釋名》所說“以編版者,謂之木絡盾”的那一種。鐵盾見於沂南畫像石,其中刻出一具飾以獸麵之盾,榜題“鐵楯”。此盾較瘦長,其形製為以後的北朝長盾所取法。廣州龍生崗4013號墓出土的東漢漆盾呈橢圓形,略殘,原物之長徑僅40厘米許,與東漢晚期的畫像鏡上之騎馬人物所執者相近。《釋名》說:“狹而短者曰孑盾,車上所持者也。孑,小稱也。”車上、馬上所持之盾應無大殊,故這種小盾即孑盾。在河南唐河、成都曾家包等地所出東漢畫像石中,也能看到這種盾。其形製為以後南朝的圓盾所承襲。北朝的武士俑常用飾以獸麵的長盾。莫高窟285窟西魏壁畫還繪有立盾,盾支在地上,有如掩體,後麵的武士仍可持兵器格鬥。唐代稱盾為“彭排”,以革製和木製者為主。宋代則稱之為“旁牌”,而且將步兵用的和騎兵用的分得很清楚。《武經總要》說:“步兵牌長可蔽身,內施槍(戧)木,倚立於地。騎兵正圓,施於馬射,左臂係之,以捍飛矢。”明中葉以後出現了藤牌,為清代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