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係統論視角下的監事會與監事會人力資本關係分析(1 / 3)

係統論視角下的監事會與監事會人力資本關係分析

名家觀察

作者:孫燁 孟佳娃

摘要:監事會治理有效性不斷受到質疑與批判。為了探究有效的監事會治理內因,文章根據係統論的整體性、層次性、開放性、目的性、穩定性、突變性、自組織性和相似性基本原理進行分析,指出了監事會及監事會人力資本的本質,揭示了監事會與監事會人力資本的關係,為監事會研究提出較新的創見。

關鍵詞:係統論;監事會;人力資本

監事會是在法律製度安排下產生,由企業主要利益相關者的代表組成的有機整體,監事會成員通過溝通與合作,最終達成法律賦予監事會的監督目標。在監事會治理研究中,一些學者采用監事會成員的人力資本特征之簡單求和來衡量監事會人力資本,用以檢驗監事會人力資本與監事會治理有效性的關係,其監事會人力資本的衡量缺乏一定的科學性和理論依據。本文逐一闡釋了係統論的基本原理並將之運用於監事會及監事會人力資本的分析,從而揭示出兩者之間的關係。

一、 係統的整體性在監事會人力資本中的體現

亞裏士多德提出“整體大於它各個部分的總和”,這是對係統整體性論點的基本表述。係統整體性原理表明,一旦若幹要素組成具有一定新功能的有機整體,就會表現出獨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質和功能。法律賦予監事會一定的監督職權並規定其組成,使監事會成員構成具有一定新功能的有機整體,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能。因而,整體性是監事會表現出異質性的前提,將監事會人力資本視為整體,而並非將監事會表現出的人力資本的整體性質和功能等同於每個監事會成員人力資本的性質及功能的簡單求和,將有助於我們揭示監事會每個成員的人力資本所不具有的整體性質,體現監事會成員人力資本之間的非線性的相互作用,更真實地還原監事會人力資本。

二、 係統的層次性在監事會人力資本中的體現

層次性原理指組成係統的諸要素構成的具有質的差異的係統等級,包括結合方式上的差異而產生的係統等級。質量、時間尺度、組織化程度等都可以是層次劃分的依據。基於此,監事會的層次性一方麵可以體現為監事會內部代表不同利益主體的監事在結合方式上的差異,如監事會的組織結構;另一方麵還可以體現為監事會作為企業內的子係統,在企業這一更大的係統中所起的要素作用。雖然企業股東大會這一高層次的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監事會這一低層次機構的組成,製約了監事會人力資本的發揮,但法律要求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賦予了監事會一定的獨立性,從而保證了監事會人力資本作用的發揮。作為企業中的一個子係統,代表不同利益主體的監事會成員之間、監事會與企業以及企業中其他子係統之間相互聯係,使得監事會處於不同層次的普遍聯係之中,這也是監事會係統功能的體現。構成這種普遍聯係的主體是監事會人力資本,其中包括來自不同利益主體的監事會成員人力資本之間的相互聯係,因而,監事會人力資本受到監事會內部層次性以及監事會與企業內不同係統之間相互聯係的影響。

三、 係統的開放性在監事會人力資本中的體現

開放性原理表明,不與環境接觸、不向環境開放的係統是不存在的。開放有利於係統自發地組織起來,使係統向更有序的狀態發展。按照貝塔朗菲的觀點,開放的係統隻要達到穩態就必定表現出異因同果性,即從不同的初始狀態經過不同的途徑達到相同的位置。本文認為,企業作為一個開放的係統,不論其在設立監事會之初是自願還是強製,隨著企業與外界環境不斷接觸,企業生存狀態就會因環境而發生改變,而監事會的監督強度和監督效果都會隨著企業生存狀態的變化而發生改變,並最終達到企業所設想的狀態。當企業處於危機情形時,由於保護委托人利益的不確定性增強,監事會人力資本可能表現出異常強大的力量;相反,當企業處於平穩發展時期時,監事會人力資本可能表現為較低的監督水平。

一個向環境開放的係統,內因和外因相互聯係,會產生內因和外因的辯證關係。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內外因相互作用、相互轉化,進而引起係統發生質量互變。本文認為,監事會是企業內一個開放的子係統,它從企業內、外環境中吸納監事會成員,使監事會規模與結構不斷發生變化,監事會成員的人力資本在相互作用中,使監事會人力資本發生質的變化。由此看來,監事會人力資本的是監事會治理有效性的內因,是影響監事會治理績效的最根本原因;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博弈的變化是監事會治理有效性的外因,是監事會治理有效性變化的條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博弈通過監事會人力資本而起作用,進而影響監事會治理的有效性。

係統開放不僅僅是與環境進行物質交換,同時也包含著能量、信息的交換。信息資源是一種比有形資源更重要的無形資源。本文認為,監事會成員是監事會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換的載體和信息處理器,因而,監事會人力資本還決定了監事會處理的信息質量。

係統的開放是適度的開放,是有選擇的開放,這樣才能保持其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性,並具有應付環境變化的靈活性,以有利於自己的自組織發展。無選擇的開放一方麵對係統的自組織是無意義的,另一方麵對於係統的自組織又是破壞性的。開放不僅是一個橫向、地域上的空間概念,也是一個時間概念,即開放的本質是麵向未來的。法律對監事會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及修改,即實現了監事會的適度選擇性開放。當監事會產生對外界的信息需求時,會適度的選擇性開放,從而提高監事會人力資本的信息處理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