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係統的目的性在監事會人力資本中的體現
係統的目的性指組織係統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會在一定的範圍內發展變化,不受或少受條件變化或途徑經曆的影響,而堅持表現出某種趨向預先確定狀態的特性。係統的目的通過係統的活動或行為實現。目的——被視為預先確定的目標,引導著係統的行為。係統目的性的實踐指導意義在於,一個係統的狀態不僅可以利用其現實的狀態來表示,還可以用一定發展階段的終態來表示,可以用現實狀態與發展終態的差距來表示。即人們不僅可以從原因來研究結果,還可以按照一定的預先設想的藍圖即結果來要求一定的原因。
根據係統的目的性原理,本文認為監事會的人員構成是企業利益主體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按照他們設想的目標而做出的人員安排。因此,監事會人力資本是監事會目的性而導致的一種原因,即監事會目的性在先,監事會人力資本在後。監事會人力資本是監事會狀態的表現,由於人力資本的可計量性,我們可以用監事會人力資本來表示監事會在某一發展階段的狀態。在實證研究中,我們可以通過監事會人力資本體現的某種特質衡量其對監事會治理績效的影響,來尋找目前狀態與預期終態的差距,以提出改進監事會人員設置的建議。
五、 係統的突變性在監事會人力資本中的體現
係統突變性原理指係統通過失穩從一種狀態進入另一種狀態,是一種突變過程,它是係統質變的一種基本形式。突變論把係統的外部條件作為控製參量,即作為對係統的一個輸入,而把係統狀態看作是係統的一個輸出,輸出為輸入的函數,突變是指在外部控製參量連續變化時函數發生的一個躍遷。就此,係統突變性原理把係統變化環境上的原因與係統內部的原因聯係起來。根據突變性的方法論,監事會的外部環境是控製變量,它始終是對監事會的一個輸入,而體現監事會狀態的監事會人力資本則是一個輸出,是監事會外部環境的函數。通過監事會外部環境控製變量的連續漸變,引起監事會人力資本狀態的不連續突變,通過把變化的企業環境上的原因與監事會內部原因聯係起來,進而就能夠找出監事會內部不穩定性的根據。
六、 係統的穩定性在監事會人力資本中的體現
自然的係統之嚴格定義為“穩定狀態的開放係統”。係統穩定性指沒有脫離穩定的發展,也沒有脫離發展的穩定,係統的穩定和發展具有同一性。係統內部存在著某種內穩定的機製及負反饋機製,使係統得以消滅偏離係統穩定狀態的失穩因素,並使係統可以穩定存在。穩定性是係統在非平衡狀態下保持自身有序性和穩定的能力。係統穩定性是開放中的穩定,是動態中的穩定,是在與環境的動態交換之中得以保持的。係統從無序到有序發展,就是從一個穩定定態進入另一個穩定定態。係統的穩定性原理,關心的是係統整體的穩定性,即關心某一層次和多個層次耦合起來以後的穩定性。有兩個不同層次形成的係統整體不穩定,說明這兩個層次的耦合並非是有機的、相互協調的耦合。把係統中的不穩定因素作為消極的東西來對待,是片麵的。很多時候,即使係統整體是穩定的,係統之中也可能存在局部的不穩定性,這種個別的不穩定因素,在一定條件下一旦得以放大,會使係統自身穩定的能力遭到破壞,使係統整體上失穩,而進入新的穩定態。即係統中的不穩定因素,反而可能成為係統演進發展的積極因素。
根據係統的穩定性原理,本文認為,監事會人力資本的穩定性是監事會中各方的利益代表耦合起來以後的穩定性。監事會中各方利益代表人力資本優劣不等的狀態,使監事會人力資本可能存在局部的不穩定性,一旦這種狀態阻礙了監事會人力資本監督職能的發揮,就會使監事會失穩,從而可能使監事會朝向更優的方向發展。某一監事會成員的監事任職經驗豐富不等於整個監事會的監督經驗豐富,股東代表監事的整體素質較高不等於整體監事會的素質高,但局部不穩定的監事會人力資本也有可能在內穩定的機製下,通過某種內部的負反饋機製,消滅失穩因素,即通過監事會成員之間的有效溝通,監事會成員與企業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有效溝通,提高整個監事會成員的任職經驗和素質,使監事會人力資本可以穩定存在,以使監事會人力資本實現在穩定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穩的狀態。
七、 係統的自組織在監事會人力資本中的體現
係統的自組織是指係統在內外兩方麵因素複雜非線性的相互作用下,自發組織起來,從一種組織狀態自發地變成為另一種組織狀態,使係統從無序到有序,從低級有序到高級有序。係統的自組織是相對的,是在與其他係統的相互作用之中實現的,體現了係統進化的過程。係統自組織可以從係統環境變化的角度來加以考察,即從控製參量的變化來說明係統的自組織,也可以從係統內部的發展變化來加以考察,即用係統狀態參量的變化來說明係統的自組織。從係統內部要素變化方麵來看,自組織可由係統要素質變引起、由要素目的變化引起、由要素運動量的變化引起以及由要素排列次序的變化引起。係統的自組織真正得以實現,在於係統內部的複雜的非線性相互作用。係統的自組織進化本質上體現的是係統和目的的發展。在給定的環境中,係統隻有在目的點或目的環上才是穩定的,離開了就不穩定,係統要自己拖到點或環上才能罷休。
監事會一詞是在產生德國普通商法典的紐倫堡會議上開始出現的,而之前在實務中生成與發展的機構為理事會(Verwaltungsrat)。德國在1843年的《股份公司法》中規定理事會作為最高管理機關,用以監督董事會並指導公司的重大決策方針,是德國監事會製度的最初形態。1861年,《德國普通商法典》中除卻了理事會中共同經營的機能,把監督機能賦予名稱變更為監事會的理事會,至此,德國的監事會製度正式生成。此後,在多方利益博弈下,監事會的監督機能和機構設置不斷完善、發展,並為其他國家所借鑒,形成各具特色的監事會製度。由此看來,監事會是內外因素的非線性相互作用下自發組織起來的,在與其他係統(如董事會)的相互作用之中實現從無序到有序的組織演進的結果。監事會人力資本所體現的狀態既是監事會外部環境變化的結果,又是監事會內部發展變化的結果。監事會人力資本的質變可以由監事會的演進引起,也可以由監事會的監督目標變化引起。在不同的企業中,隻有在符合各利益方的目的點或目的環上,監事會人力資本才能夠達到穩定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