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鳳英還告訴記者,在京津一帶,地秧歌有兩種區別:一是踩蹺與否,踩蹺者腿子也隻1尺餘;二是大扭大唱與隻扭不唱之分。以上4種形式中,隻有不踩蹺、隻扭不唱,也不扮演故事角色的人,僅配以服裝彩綢,隨鑼鼓伴奏碎步舞扭。至於“跑旱船”、“跑驢”等藝術形式,在天津往往是和秧歌會附在一起,也有的是附在高蹺會後,作為大劇目間的一種緩衝表演項目或短節目後的補充項目。熱烈火爆之後,詼諧曼舞,使觀眾情緒為之一舒。
嗩呐伴奏鐺子響跨鼓敲起來
據尚潔介紹,相傳天津最早的一個法鼓團體是“大覺庵金音法鼓會”。法鼓會樂器以鼓為主,放在中央,鈸、鐃、鉻子、鐺子都在鼓後。法鼓曲牌約十幾套,常用的有《老西河》、《搖通鼓》等。著名的法鼓會還有龍亭的井音法鼓、芥園的花音法鼓、侯家的永音法鼓等。而中幡會是跨鼓和中幡兩種藝術形式結合表演的會,由廚行同業所辦,會名“鄉祠前遠音跨鼓中幡會”,跨鼓隊是大鼓八麵,用黃繩係於頸間,鼓手人穿黃馬褂;鐺子八麵,擊者每人穿黃坎肩;另有雙髻文童12人,各著鮮衣,手托花籃;武童亦12人,手持對鈸。演奏時,跨鼓聲輕重緩急不同,鐺子打點。文童輕歌,嗩呐伴奏。武童則擊耍對鈸和人體擺字,常擺的吉祥詞為“江山太平”、“天下太平”等,變換極迅速。中幡隊最初是中幡三架,各由三丈長竹竿掛長幡,幡寬五尺,青緞麵初是中幡三架,各由三丈長竹竿掛長幡,幡寬五尺,青緞麵,紅布裏。幡頂斜插旗子兩麵、燈籠兩個、傘蓋三把,並係綴銅鈴若幹,每架各有長幌繩兩條(較北京中幡少一至二條)。每架總重超過百斤,行會中或托手中,臂上或杠肩頭。表演時則頂上額或伸臂托塔,表演者做各種驚險動作,但幡竿不能離身,不能倒地。逛廟會的人們會大聲地給表演者叫好,表演者得到認可後,會更加賣力地表演。
跳高劈叉翻筋鬥高蹺踩起來
每當過年,還有一種娛樂活動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踩高蹺”。高蹺的表演者雙足縛於1~3尺高木棍製成的“蹺腿”上,邊行走邊表演。清代中葉高蹺盛行時,高蹺腿子曾有高5尺者。高蹺有文、武之分:文蹺以走唱為主,簡單的舞扭動作;武蹺則表演諸如倒立、翻筋鬥、疊羅漢、跳高桌劈叉等驚險動作。
天津高蹺多屬武蹺,其舞扭動作,如倒立翻滾、前奔下傾等均有固定模式,造型美觀,氣氛紅火。清代以來,天津城郊高蹺會最為普遍,多以戲曲名目相標榜。表演時按戲目分項進行,演員在鑼、鼓、鐃、鈸擊打伴奏中舞蹈翻跌。在高蹺鏗鏘有力的鑼鼓點中,年味越來越濃,喜氣洋洋的春節也越過越有意思!
一年之計在今日春卷卷春四季青
“春雨驚春清穀天,夏滿芒夏暑相連;秋處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一首二十四節氣歌拉開了新年的開端,還在冬天美夢中沉睡的人們,趕快醒來吧。
一畝三分地 縣官把犁扛
張仲說,“春打六九頭”,打春也叫“鞭春”,就是鞭打春牛。作為立春時的慶祝活動,打春有著悠久的曆史。從唐朝時起,立春日,各州、縣衙門用紙紮成一頭“春牛”,由州、縣官主持,用紅、綠絲線或彩綢編成的“春鞭”打牛3下,稱為“打春”。“打春”意寓讓春牛勉於耕種,為人們換取好的收成。“打春”由官吏開始,後由百姓鞭打。
明清至民國期間,打春活動變得更加有趣。官府用彩紙紮成春牛,並在春牛的腹腔中裝滿核桃、栗子、棗等幹果及五穀。打春的儀式除了抬春牛的8或16名青衣青年外,還跟隨有翩翩起舞的舞獅、高蹺、秧歌、龍燈等隊伍,當然還少不了扶老攜幼、前簇後擁看熱鬧的百姓。立春的時刻一到,在喧鬧的鑼鼓、鞭炮聲中,州縣官吏手執春鞭鞭打春牛的腹部,牛腹中幹果及五穀頓時撒滿一地。圍觀的民眾在歡鬧聲中爭先搶拾落地上的果和五穀。吃了幹果自然分享到了春天到來的喜悅,而將撿到的五穀放到倉庫裏,當年必然五穀豐登。如果說打的是土牛,把打碎的土塊撿回家和上水,塗大灶可使灶上不生螞蟻,塗牛棚可使六畜興旺肥碩。有人將碎塊泡成稀泥在門上書寫“喜”字,據說這樣惡鬼就不敢進門了。
鞭打春牛的活動寄寓了民眾對春天的美好向往,這種向往在縣官鞭打春牛時的念詞中得到了更充分的體現:一打風調雨順,二打地肥土暄,三打三陽開泰,四打四季平安,五打五穀豐登,六打六合同春,七打七星高照,八打八方吉祥,九打九域太平,十打十全十美。同時,縣官還要趕著真正的耕牛在一畝三分地轉幾圈,預示來年豐收。天津人有句口頭語“再能耐也出不了這一畝三分地”,就是指的這塊象征天津範圍的地方。
東方迎春神 古今變化多
天津農業專家況清凱告訴記者,每年2月4日或5日,太陽到達黃經315度時為立春,今天是立春。古代“四立”,指春、夏、秋、冬四季開始,其農業意義為“春種、夏長、秋收、冬藏”,概括了黃河中下遊農業生產與氣候關係的全過程。立春後氣溫回升,春耕大忙季節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陸續開始。
為了迎接這個萬象更新的節氣,自古以來就有一個隆重的儀式,古人謂之迎春神。張仲介紹說,早在周朝的“立春”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迎春神。迎春的隊伍都是青車、青旗、青衣,吹著牛角號,唱著迎春的《青陽曲》,跳著迎春舞。當時曆書還沒有出現,官府為了提醒人們春耕即將開始,就於立春這一天,在城鎮廣場上用黃土塑一頭象征耕種的春牛和一個農夫打扮的“芒神(即春神)”。迎春隊伍的衣、帽、幡都用青色,象征嚴冬已去,萬物複蘇。按照陰陽五行的說法,東方屬木,木是青色。“迎春神”,即向東方祈求草木蔥蘢,穀物茂盛之意。
立春吃素食 春卷最占先
中國作為飲食文化大國,民間對於每個節日或者節氣,都有獨特的飲食講究。比如大年初一的餃子、八月十五的月餅,而立春這天,各地就有吃生蘿卜和春餅、春卷的習俗。
立春日早上,無論男女老幼都吃一塊生蘿卜,據說這樣可以消食、止咳、不生牙病,還可以避免春困。除了吃生蘿卜,立春日還要吃春餅、春卷。春餅是用一張薄餅,卷上各種精美蔬菜食之,取“春到人間一卷之”的意趣。春卷亦是用薄麵卷蔬菜而食,但與春餅不同的是,它要包餡油炸。張仲說,天津人在這一天主要以素食為主,素春卷,拌小菠菜。此外還講究吃和菜,就是用時令菜的心,如韭黃、菠黃等切絲,叫炒和菜。另外,過去渤海灣中晃蝦、梭魚盛產之時,還有炸晃蝦、熬梭魚的食俗。
春卷算是傳統的吃食,其餡料是綠的韭菜、黑的香菇、紅的胡蘿卜、白的綠豆芽、黃的蛋皮等,五顏六色的;用的皮非常薄,包好後可以隱約看到裏麵餡料的顏色,用“白雲深處裹春色”來形容它再恰當不過。據說晉唐年間,當時有個書生為了應試,整天深居節齋,常常廢寢忘食。他的妻子就想了個辦法,把米磨粉製皮,加上菜、肉等餡包卷一起,既能當飯又能當菜,書生自此日日飽食。
《關中記》說唐人“於立春日作春餅,以春蒿、黃韭、蓼芽包之”,並將它互相贈送,取迎春之意。春餅薄如蟬翼,這裏記載的是用稀麵在一種平鍋上抹一下,即成極薄透明的餅,用來包薺菜餡,然後用油炸出的春卷(又稱春盤)。春卷已經在超市裏隨處可見,但老天津人還是喜歡自己做春卷,不過春卷皮的製作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出來的。
糯米高粱粘幸福 今夜人圓鬧花燈
正月十五到了,元宵店前又不可避免地排起了長龍,剛剛沉寂了幾天的禮品店又迎來了年裏的第二輪顧客滿門的高潮,隻因為,今天是月圓人圓的日子。
在大多數天津人的心目中,元宵節沒出正月門兒,“鬧元宵”也是過年,自然也要鬧得轟轟烈烈、熱熱鬧鬧,要鬧出“年味”來。
無燈不成節正月十五要鬧燈
中國年的壓軸大戲是元宵節,而元宵節貫通全場的大戲就是“燈”。“三十的火,十五的燈”,“正月十五鬧元宵”,這一個“鬧”字的中心沒有別的,那就是——“燈”!
“天津人都把‘元宵節’稱為‘燈節’,少了‘燈’就不成節了。”天津市民間藝術家協會的吳龍元告訴記者,如今的燈節基本以大型花燈為主,二龍戲珠燈、遊魚宮燈、彩蓮船燈……矗立在老城裏各個顯著位置——鼓樓、文化街、天後宮,或者在幾個公園開上幾個燈展,就算是“燈節”了。
戴著小花帽,梳著小辮子,拎著小燈籠……那些被孩子們用來向小夥伴炫耀的鴨燈、雞燈、兔燈、魚燈……個個栩栩如生。這樣的元宵之夜,孩子們紛紛提著燈籠,四處遊走玩耍。“有打的燈籠,都出來啦!沒打的燈籠,抱小孩呀!金魚拐子,大花籃呀!一打一個燈,倆打一個燈,三打賣個蒺藜燈。”伴著那紅紅的燈籠,童聲的歌謠飄串在津城的大街小巷。
張燈又結彩舊時燈節鬧三天
據清朝的《津門雜記》記載:燈節期間,天津“通衢張燈結彩,燃放花炬,遍地歌舞”。
吳龍元曾聽祖父念叨,舊時天津人過燈節通常從正月十四到十六,曆時3天。家家夜不閉戶,門前張燈掛彩。繁華街道的兩旁掛滿各式各樣的彩燈,形狀各異,燈上畫著花鳥魚蟲、民間傳說。其中要數走馬燈最神氣了,“走馬燈者,剪紙為輪,以燭噓之;則車馳馬驟,團團不休,燈滅則頓止矣。”一盞燈有多幅一麵,畫麵多取材曆史故事。隨著畫麵不停地轉動,其間的人也活動起來,像是舞台上的戲劇演出,吸引著眾多遊人圍觀。一些富有人家、商號更是爭奇鬥富。門前結彩,兩側高懸羊角燈,用楷書紅字標出堂號。二門內大廳前,架著兩盞做工考究、富麗堂皇的官樣紅燈——“氣死風”,以示地位身份的顯赫。廊下掛著各種寓意吉祥的燈,夜晚點燃蠟燭,裏外通明,可謂滿院生輝。至於公所、水會、寺廟、茶棚,都把平素所備的燈彩顯示出來,滾龍燈、迎轎燈、走馬燈、放水燈、展冰燈、寶蓮燈……讓路人目不暇接。
彩燈三十米天津中華第一龍
吳龍元的民藝文化中心曾製作過一條“中華第一龍”,長達30米,5個工人花了整整兩個月的時間才製成。“這條龍燈是不會動的,早年間有會‘舞’的龍燈。”吳龍元介紹,這種龍由竹篾紮成龍首、龍身、龍尾,上麵糊紙,再畫上色彩。龍身有許多節、節數可多可少,但必須是單數。
每節龍身中點燃蠟燭,有的地方不點蠟燭,而是用桐油、棉紗或燈草做成的“油撚”。油撚燃燒力很持久,龍燈舞動時五光十色,始終不會熄滅。“下麵裝著供舞者手持的木柄,龍前還有一個人手舉紅色綢珠指揮龍舞。夜晚表演起來,真如遊龍在天。”還有一種布龍也稱“彩龍”,主要在白天表演,節中不燃蠟燭,所以表演時騰飛歡躍,好似江海波翻浪湧,氣勢雄偉,別有一功。
古裝獅子郎引獅助興元宵節
正月十五,各民間花會組織年興未盡,紛紛出動,沿街表演,把節日的氣氛烘托得熱烈紅火。每天夜晚,城內繁華街道,遊人如織,燈火輝煌,鑼鼓喧天,非常熱鬧。
83歲的馮玉珍老人8歲時在南市看到的那場耍獅子,至今刻在她的腦海中。“那是隻通體明黃的大獅子,兩個人舞,一個人舞獅頭,一個人舞獅身和獅尾。”馮玉珍回憶,舞獅人全身披包獅被,下穿和獅身相同毛色的綠獅褲和金爪蹄靴,人們無法辨認舞獅人的形體,它的外形和真獅極為相似。引獅人是古代武士的裝扮,手握旋轉繡球,配以京鑼、鼓鈸、逗引瑞獅。獅子在“獅子郎”的引導下,騰翻、撲跌、跳躍、登高、朝拜,一刻也不閑著,“還有走梅花樁、躥桌子、踩滾球這些高難度的動作,圍觀的人一個勁地叫好。”
舊時元宵節天津例兒多
為外甥祈福——舅舅送燈
正月十五,當舅舅的人可千萬別忘了一件事,一定要給外甥送燈。天津市民俗博物館副館長尚潔告訴記者,舊時天津民間有舅舅給外甥送燈的習俗。
“講究送‘鴨子’形的燈,取其諧音‘押子’之意,為外甥祈福。也有預祝外甥長命百歲之意。”王文利說,至今此俗不衰,而且燈的種類日趨繁多,金魚燈、蒺藜燈等取富裕有餘和吉利的寓意。
結伴賞燈散逛——走百
據尚潔介紹,正月十六,天津還有一個習俗,這一天是走百病的日子,勞累一年從未離開婆家的婦女們,紛紛走出家門,或回娘家與父母團聚,或到廟裏進香,或到繁華鬧市逛一遭,消閑一番。但是,必須當日返回,不許隔夜。
婦女不僅要回娘家,而且多結伴出遊,一邊賞燈散逛,一邊以行“走”除百病,民間認為在“走百病”時,必須越過3條河流,跨過3座橋,而且還要“摸釘”,方能求吉除疾。“摸釘”就是用手觸摸橋梁上的鐵釘或是廟門上的門釘。因“釘”與“丁”諧音,而“丁”又象征男子,所以婦女特別是未有身孕的婦女則必須誠心“摸釘”,以求子嗣,使家業興旺,有傳宗接代之人。好在天津河流多,橋梁多,廟宇多,不然走一天下來,女子們的小腳哪裏受得了。
金銀財寶馱回家——蒸老鼠
居民人家一般在正月十四就忙活起來,和麵蒸製“刺蝟、老鼠”。刺蝟的周身剪出細三角尖兒,以高粱米做眼。老鼠則剪出四足和長尾,用黑豆做眼。刺蝟、老鼠的脊背上和木銑頭上堆著麵做的元寶,兩種為一對,分別擺放窗台角、門墩、廚房的灶台角處,頭朝外。轉天下午,把各處擺放的刺蝟、老鼠頭由向外轉向屋內,以示把財寶馱回家中。至於神像前、祖先牌位前和灶王神像前所供的刺蝟、老鼠則不轉動。
十五晚間天黑後,撤下供品及各種擺放的刺蝟、老鼠,由家中男性家長主持上香,供煮熟的元宵,全家男女老小叩拜盡禮,燃燭焚香焚黃錢、放鞭炮。香盡撤下元宵回鍋煮熱由全家分吃,謂“吃供尖”。吃供尖後正式吃晚飯,平時分家單過或者外出工作的,都要湊齊集中在家長的住處吃。因為正月十五是第一個月圓的日子,月圓家圓,象征著家庭和睦、美滿幸福。
圓圓滿滿吃元宵
過元宵佳節,自然不能不提吃元宵。有糯米(津地叫“江米”)麵和高粱麵(津地叫“黍米麵”)兩種。糕點店出售的是糯米麵的。元宵餡品種多樣,故稱“什錦湯圓”,製作時用畚箕搖製,煮熟後鬆軟可口。一般家庭自製都是高粱麵的,是包糖餡後用手製成,煮熟後略顯硬實。
我國民間有元宵節吃元宵的習俗。民間相傳,元宵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昭王。某個正月十五,楚昭王經過長江,見江麵有漂浮物,為一種外白內紅的甜美食物。楚昭王請教孔子,孔子說“此浮萍果也,得之主複興之兆”。元宵和春節的年糕、端午節的粽子一樣,都是節日食品。吃元宵象征家庭像月圓一樣團圓,寄托了人們對未來生活的美好願望。
元宵在南方稱“湯圓”、“圓子”、“浮圓子”、“水圓”,由糯米製成,或實心,或帶餡。餡有豆沙、白糖、山楂等等,煮、煎、蒸、炸皆可。再看元宵的品種和吃法。北宋以前的元宵是實心的,無餡,下在燒開的水中,配以白糖、蜜棗、桂花、桂圓等物。南宋時開始有了中間包糖的“乳糖圓子”,大概是較早的有餡元宵。其後,元宵餡又有甜、鹹之分。甜餡一般用白糖、紅糖、桂花、果仁、芝麻等製作;鹹餡多為葷餡,單包肉或肉、蔬合包。元宵大多以水煮食,但也有油炸食用的。
百年禁放鞭炮史 天津打響第一槍
1907年2月3日,天津《大公報》的新聞版上,赫然登著一則公告:“入冬以來,風高物燥,瞬屆年節,競放花爆。起花雙響,高入雲霄,遺火落下,貽害非小。販賣燃放,均於禁條。特先曉諭,廣為勸告……倘敢故違,決不寬饒。”
禁放鞭炮一紙激起千層浪
1907年2月3日,津城的年味兒漸濃,許多天津市民都在購買過年時燃放的煙花爆竹,就等著春節燃放了。就在這一天,《大公報》上的一則消息讓許多人頗為吃驚。天津的馬路上,手持《大公報》的報童們高聲吆喝,“看報,看報,巡警總局有令,春節期間禁止燃放鞭炮!看報!”
“入冬以來,風高物燥,瞬屆年節,競放花爆。起花雙響,高入雲霄,遺火落下,貽害非小。販賣燃放,均於禁條。特先曉諭,廣為勸告,父戒其子,兄為弟導,子弟有犯,父兄枷號,倘敢故違,決不寬饒。”“大哥,你說有這麼嚴重嗎,這都放了幾千年了,現如今為嘛不讓我們放炮呢?”
天津巡警總局發出的這條公告意義非凡,成為近代以來官方在一個城市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開端。
1929年3月20日的《益世報》上有這樣一則消息,題目是《婦女放足會宣傳員今日出發》,內文選發了一篇“宣言”,曰:“敬告纏足諸姑姊妹們,你們曾受過纏足的痛苦,你們現在還記得麼?當你們初纏足的時候,折斷你們的筋骨,禁止你們的行走,不知流過了多少淚和血,不知耽擱了多少睡和眠,到如今弄得身體瘦弱,百病叢生,都隻為了纏足的原故,現在我們不忍著看你們受這種痛苦,替你們想一個惟一救濟的良方,隻有趕快解放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