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後世紀傳體正史的影響:以《宋史》為例(1 / 2)

在已出現的數種曆史編撰體裁中,紀傳體的容量最大,最宜於全方位地表現社會生活,涵括曆史豐富的層麵。由司馬遷創製、班固斷代為限的紀傳體曆史著作因運用多體裁結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反映出中國古代波瀾壯闊的社會變化進程,本紀、列傳、表、誌等作為史書的主要記事體裁,既滿足了史家重要意識的踐履,又是當時宗法血緣關係濃厚的家族和國家結構的一種理想的表述手段。因而紀傳體史書便是與“大一統”的封建專製帝國的社會政經秩序最相吻合的一種史著格式。即使在鼎革頻仍的南北朝時期,執政者都以修一代“國史”來闡發自己的政治理念,表明自己政權的合法存在。盛唐以來,在官方有組織的大規模修史過程中,史家反複討論斷代紀傳體的體例與原則,使之獲得了充足的發展,尤其是一代宗師劉知幾,對斷代紀傳體史書的最終成形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理學思潮勃興之後,宋儒撰史更以倫理主義的曆史觀為指導,在敘述曆史事件和揭示曆史意義時,自覺地貫徹倫理主義史學的價值與目的,其題材在統一的思想標準下經過精心選擇,各部分的比例和論述經過精心操作,使史書始終貫穿著理的精神。元末,在理學成為思想界主流的情況下,《宋史》醞釀編撰了。《宋史》中本紀,乃是以編年形式囊括一代之大事,以通過滲入史家主體意識的論、讚的史評方式表述史家對曆史事件與曆史人物的看法,論、讚既是史家對曆史人物善惡和曆史事件是非的總評價,也是曆史學之為理學製控的最明顯的表現形式。《宋史》論讚,無不體現理學之價值判斷。如《太祖本紀》之讚語曰:

在位十有七年之間,而三百餘載之基,傳之子孫,世有典則。遂使三代而降,考論聲明文物之治,道德仁義之風,宋於漢唐,蓋無讓焉。

眾所周知,宋儒視秦漢為中國曆史的分水嶺,三代社會,順理而行,天道光明;秦漢而下,縱欲逸豫,天理潛隱。但在這裏,宋代文物之治,道德之隆,遠超漢唐,侔肩三代。這既是對宋太祖的充分的正麵肯定,也是對宋代在中國曆史上曆史地位的肯定,不過肯定的標準正是儒家的道德因素。又如對宋仁宗的評價:

在位四十二年之間,吏治若癲惰,而任事蔑殘刻之人,刑法似縱弛,而決獄多平允之士。國未嚐無弊幸,而不雖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嚐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君臣上下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餘年之基。子孫一矯其所為,馴致於亂。傳曰:“為人君,止於仁。”帝誠無愧焉!

然而,事實上,宋仁宗在位期間,盡管在文化教育領域有一定的發展,但在社會經濟方麵卻積弊叢生,土地兼並日趨嚴重,軍費開支居高不下。政治層麵則問題更為嚴重,冗濫的官吏,低效的政務使得國家機器運轉失靈。民族矛盾空前尖銳,在對西夏政權的幾次軍事征戰失敗之後,朝野上下處於一片沮喪頹唐的氣氛之中。吏治不是“若媮惰”,而就是媮惰,刑法不是“似縱弛”,而就是縱弛,國家不是“未嚐無弊癰”,而是多弊癰,朝廷不是“未嚐無小人”,而多小人。“慶曆新政”的十項改革措施就是以整頓吏治為中心的革新方案,針對的就是仁宗朝出現的種種弊政。而在《宋史》裏麵,我們看到,懦弱無能的仁宗被譽為有“惻怛之心”,施“忠厚之政”的君王,是無愧於“仁”之稱譽的人君。顯然,這不是以社會價值的標準評價下能夠得到結論,而是在向人們展示禮義道德規範之為判斷是非的標準尺度。又如《宋史》對南宋第五代皇帝理宗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