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後世紀傳體正史的影響:以《宋史》為例(2 / 2)

……雖然,宋嘉定以來,正邪貿亂,國是靡定,自帝繼統,首黜王安石孔廟從祀,升濂、洛九儒,表彰朱熹四書,丕變士習,視前朝奸黨之碑、偽學之禁,豈不大有徑庭也哉!身當季運,弗獲大效,後世有以理學複古帝王之治者,考論匡直輔翼之功,實自帝始焉。廟號曰“理”其殆庶乎!

在這裏,以倫理價值判斷為曆史人物評價標準的作法被發揮到了極點。理宗在位長達四十三年,無論在哪個領域均未獲得自豪的成就,相反,他沉湎於聲色犬馬之中,尊崇理學,內政紊亂,史彌遠、丁大全、賈似道等先後竊弄威福,政治極度腐敗,經濟瀕於崩潰,外交無遠見卓識。端平入洛,招禍啟釁,直至蒙古軍興,疆宇日蹙,敗亡之勢無可挽回。這樣一個帝王,《宋史》仍給予尊耀的地位,其中原由,不言自明。

列傳,大多記載的是位處人臣地位的曆史人物。《宋史》列傳的編撰者也總是以理學的標準來評判其是非功過。如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議論多取自朱熹編撰的《宋八朝名臣言行錄》,認為朱熹對王安石的評價,乃“天下之公言也”。張浚有恢複中原之氣概,無光複神州之才幹。富平之敗,失地千裏,聽信讒言,枉殺名將曲端,這些都是無法否認的汙點,而《宋史》卻因其子張縂乃號稱“東南三賢”之一的理學大師多護之,諱言其過失。又如史彌遠,擅殺韓□胄,函首送金,廢立寧宗之儲君趙竑,逼其自縊,矯詔擁立理宗,擅權寧、理兩朝二十六年,招權納賄,靡所不為,實為秦檜之後的一大奸相。《宋史》卻未將其列入《奸臣傳》,原因是韓癅胄當政時有“慶元黨禁”,貶黜理學為“偽學”,史彌遠上台後,弛黨禁,《宋史》編撰者即因此門戶之見,在《寧宗本紀》與史氏本傳中均未載其擅殺廢立之事,寬宥史氏,諱言其惡。還有卷四百六十之《列女傳》,入傳者大多為節烈風範之女性,充斥著封建倫常的說教。

事實上,《宋史》的修撰者明確表示,撰史就是要“先理致而後文辭,崇道德而黜功利,書法以之而矜式,彝倫賴是以匡扶”。也就是說,隻有闡揚解釋儒家三綱五常之“道”的史書,才配稱為曆史學。《宋史》正是將理學抽象概念之辨落實於具體曆史事實的價值判斷,從具體的曆史事實出發,通過滲入史家主體意識的論、讚、曰的史評方式陳述表達其理論思想,使理學的理論形態始終與具體的史實聯為一體,在本質上避免了概念抽象的玄虛和空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