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別史的影響:以《明季北略》為例(1 / 3)

中國古代史書類別繁多,有正史、別史、雜史、稗史、霸史等區分。正史的名稱,創自南朝梁阮孝緒的《正史削繁》,而別史的名稱,首見於宋陳振孫之《直齋書錄解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十史部六別史類雲:“陳振孫《書目解題》創立別史一門,以處上不至於正史,下不至於雜史者。義例獨善,今特從之。蓋編年不列於正史,故凡屬編所,皆得類附……其書皆足相輔,而其名不可以並列。命曰別史,猶大宗之有別子雲爾。”事實上,別史與正史並無性質與價值上的區別,隻不過正史是由曆代政府主持修撰,而別史則是官方正史之外,有體例、有係統的史著。明末清初計六奇所撰《明季北略》就是一部具有獨特價值的典型的別史類著作。《明季北略》力圖融編年和紀事本末為一體,在遵循時間順序的原則下,詳盡載錄了明清鼎革之際豐富的曆史活動,梁啟超譽之為“有永久的價值”誠不為過。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理學思潮的勃興,將傳統史學的倫理化特質推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深刻地影響了中國古代史學的撰述,這不但體現在正史之中,也體現在別史一類的非官方史著之中。《明季北略》可謂一例。作為封建後期統治階級思想意識的程朱理學亦強烈製控著計六奇的史學著述活動,這首先體現在史料的選擇上。我們知道,史料記載的真實性受記錄者的主觀目的、政治態度、史學觀念、知識水平、觀察能力以及生活經驗等因素的製約,所以,史料記載的曆史事實既包含客觀的曆史內容,又有其主觀性的成分,也就是說,所謂的絕對客觀的史料記載,總是滲透著記述者的主觀感情和價值觀念,尤其是價值觀念對史料的取舍有著決定性的影響。計六奇《明季北略》在記述晚明史實時反映出這種傾向。如書中曾著錄崇禎帝一件小事:

上禦便殿閱章奏,聞香心動,詰近侍何來?對以宮中舊方。上叱令毀之,勿複進。因太息曰:“皇考、皇兄皆為誤說也。”

計六奇評述道:

二事皆魏閹蠱惑君心之計。自古人主與賢士大夫接,則聞正言,見正事,君德有成。一入深宮,即與婦寺相狎矣。既耽聲色,朝臣日疏,內豎肆虐,往往由此。

計氏的觀點與朱熹所論“正君心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的主旨非常合拍,均著重於“君德”,在他們看來,君主具有一顆純淨無瑕、粹然至善的道德心靈乃是成就一番大事業的前提與關鍵。計六奇還特地記載了崇禎十四年思宗於百事叢脞之際幸臨太學一事:

上視學,釋奠禮成,步到東西廡,遍閱諸儒先神位……曰:“宋儒周、程、張、朱、邵六子,有功聖門最大,今稱以先儒,位在漢、唐諸儒下,禮殊未稱。爾部(指禮部)會同詹、翰等官,議所以尊崇之。至六子格言,即督令儒臣編纂成書,以弘聖教。”是歲九月,即彙集六子諸書。

在這裏,史料記載的相對性原則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作史者主體意識的滲透就表現在史實記載的選擇性上,計六奇選取崇禎褒揚宋儒的話語,反映出自己的價值理念的傾向性。又如卷十八載有劉宗周上書言六事:

宗周上言六事:一建道揆。享師首善,請立書院以昭聖明致治之本。二貞法寺……三崇國體……四清伏奸……五懲官邪……六飭吏治。

劉宗周乃晚明理學名臣,蕺山學派的開山之祖。在他看來,麵臨內憂外患、處於風雨飄搖之際的明王朝最重要的任務不在於種種得當的政經、軍事措施的實踐,而在於“建道揆”,“立書院以昭聖明致治之本”,突出地反映出理學政治學說之特質所在,而計六奇之載其事也反映出其價值觀之所在。

三綱五常,天理民彝之大節,乃儒者極力推崇之名目,《明季北略》無不以儒家的道德倫理為是非標準,鼓吹尊君嚴父,褒忠孝而貶忤逆。計六奇對那些明亡而腆顏事“賊”(李自成大順政權)的明朝官員貶損不遺餘力:

語雲:“人臣無將,將則必誅。”夫一念之違,且有常刑,況公然拜舞賊庭,汙其偽命乎!所以然者,以貪生怖死之心,用觀風望氣之誌。方其苟且圖活,亦迫於勢之無奈,迄乎周旋匪類,反幾幸賊之有成。肝腸既已全易,要領尚保無恙乎?始焉封疆失事,每每及於寬政,馴致諸臣習於苟免,即靦顏從逆,可幸無誅。人心一變至此,當事者不盡破私情,大伸國法,恐人倫從此遂晦也。

卷二十二末條,還載錄了一篇無錫士子“撮四書成語”以嘲諷叛臣逆子的《孔孟討賤文》:

君臣之義,察乎天地。少之時,誦其詩,讀其書,將為君子焉。及其壯也,仕則慕君,行乎富貴,尊其位,重其祿,君之視臣如手足,如彼其專也。天作孽,賊民興,一人橫行於天下,從之者如歸市……有大人者,相向而哭,北麵稽首再拜,見危授命,守死善道,豈不誠大丈夫哉!有賤丈夫焉,好貸財,私妻子,則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不保社稷,不保宗廟……臣不臣謂之賊,屢憎於人,親戚叛之,鄉人皆惡之,獲罪於天。

這種突出尊君、嚴責臣節,鼓吹絕對忠孝的史筆主旨,既是封建後期君主專製政治在計氏史學活動中的折光反映,也體現了宋代理學思潮勃興之後,史家所無法擺脫的意識製控。還有卷二十三《宋獻策與李岩議明朝取士之弊》也很能反映嚴君父子之尊,崇揚忠孝倫理的理學思想:

獻策曰:明朝國政,誤在重製科,循資格,是以國破君亡,鮮見忠義。滿朝公卿,誰不享朝廷高爵厚祿?一旦君父有難,各思自保。其新進者蓋曰,“我功名實非容易,二十年燈窗辛苦,才博得一紗帽上頭,一事未成,烏有即死之理!”此製科之不得人也。其舊任老成又雲,“我官居極品亦非容易,二十年仕途小心,始得至此地位,大臣非此一人,我即獨死無益。”此資格之不得人也。二者皆謂功名是己所,致所以全無感戴朝廷之意,無怪其棄舊事新而漫不相關也。可見如此用人,原不顯朝廷待士之恩,乃欲責其報效,不亦愚哉……釋氏本西竺之裔,異端之教,邪說誣民……叢林寶刹之區,悉為藏奸納叛之藪。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以布衣而抗王侯,以異端而淆正教,惰慢之風,莫此為甚!

突出地反映計六奇牢不可破的倫理綱常價值至上觀念的地方還在於《明季北略》大量的有關忠臣殉難、孝子殉父、貞女殉節的記述。提倡君父之尊,就要貶損叛臣逆子,《明季北略》在貶斥腆顏事“仇”的降臣的同時,對那些殉難大臣褒揚備至。如卷二十一載殉難文臣,對左中允劉理順滿門靖節一事稱頌道:

臣死君,忠也;子死父,孝也;妻死夫,節也;仆死主,義也。忠孝節義,萃於一門,可謂盛矣!可謂難矣!而劉公複以狀元及第,兼此四美,尤盛中之盛、難中之難也。馨癵青史,休哉!

計六奇生活的時代,正值明清鼎新革故、社會發生大變動的時代,也是一個大動蕩的時代,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秩序全然崩潰,普通民眾可謂處於水深火熱之中,婦女的命運尤為悲慘,而《明季北略》卻不厭其煩地大量記載了殉節“烈女”的情況,以作為對綱常倫理的鼓吹。如崇禎十三年,“山東諸省皆積歲旱荒,流民鹹就食南都。”一位“山東巨族女”乞食街頭,照料染病不起的丈夫,旁人勸其“何不別適人,可得數十金,調理夫愈,則兩命俱治矣”,這位婦女義正辭嚴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