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影子朋友(1 / 3)

《山花》2010年1期“七零後VS八零後”欄目這個我再也找不著的人,原是我的一任好友。

那時候他的經濟狀況很不好,連續好幾個月,連房租都付不起。他經常跟人借錢,理由千篇一律,總是說家裏有人生病,把他那點積蓄淘空了,而他的工作又時有時無;丟工作的事倒不怪他,趕上經濟危機,我們每個人都交過這種黴運。隻是在最後一次失業後,他很久都找不到新的事做,隻能更加坐吃山空。他住得離我很近,但這一次,他向我提出借錢的要求已經很晚了,那段日子周圍的朋友都被他弄煩了,老遠遠看見他就躲著走,有時無意間打個照麵,也是不等他說話就找借口開溜,他埋怨他們“跑得比兔子還快”;我和他相識好幾年,深知他的秉性,所以無論他說什麼,都打定主意不理他。這種狀況持續了四五天,他有事沒事到我住的地方磨蹭,最後一次幹脆逗留到很晚都不走。我準備睡了,接連打著嗬欠,而且一次又一次地看表,但他還在不以為然地扯著閑話,最後我隻好問他:

“有什麼事嗎?”

他便把借錢的事捎帶說了出來。為什麼是捎帶說?可以這樣解釋:他似乎沒打算向我借錢,因為他當時已經寄住在朋友家裏,房租不用付了,所以本沒有什麼大的開銷,他說他的生活前所未有地節省,“一個月三百塊完全可以過得下去”,既然如此,那他就不至於窘迫到哪裏去;他說事實本來如此,可這幾天情況特殊,那個收留他的朋友家裏來了一個客人,而且是女的,雖然朋友沒有明說,可他覺得自己應該回避,於是,他就到我這裏來了。他繞了這麼半天才說到主題,希望能在我這裏暫住幾天,等找到新的住所再搬出去。說完這個意思,他開始抽煙。我的房間裏很快就煙霧繚繞了。有那麼好幾分鍾,我被這件事情弄得頭腦發漲,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他看我為難,就把煙掐滅了,小心翼翼地提出:

“要不,你借我一千塊,我在這巷子裏再找個房子?”

我想也隻能這樣了,先從錢包裏如數取出,轉念一想,又從中抽出五張留下,我說:

“後天我也該交房租了。”

他走後老長時間,我心裏都不舒服。

這之後好幾天,我沒有看到他。直到周末下午,我去外麵辦事回來,才與他在巷子口的小飯店裏碰麵。當時他正與一個女的吃飯,麵前的桌子上,擺了兩瓶啤酒,四個菜。一個紅燒肉,一個水煮魚,一個毛血旺,一個羊肉鍋。看起來,他已經把借錢的事忘到了腦後。見我進來,他似乎很高興,忙不迭向那女的介紹:

“老劉,我的鐵哥們。”

又招呼我坐下,又吆喝服務員添加餐具。我抽空看了那女的一眼。披肩長發,麵容清秀,隻是看起來有些疲頓,似乎剛剛結束一趟旅行回來。她的腳下,放著一隻帶拖拉杆的紅色皮箱。

我坐下不久就後悔了。他們顯然是戀人,或者說,曾經是戀人,這從他們的神態舉止看得出來。他以前應該向我提到過這個人,不過,那時他說的是她提出分手,現在,他們卻又坐在了一起。

他好像有些得意,因為這個女的重新出現的緣故。我暗暗猜測他的處境,他大概也知道我在想著這事,所以對待我和她同樣殷勤,這樣一來,又難免顧此失彼。那女的卻沉默寡言,眉頭常常皺起來,在眉心那裏擰成一個“川”字,而她或許不知道這一點;我見過許多愛皺眉頭的人,也隻是一種習慣罷了。他在說著一些不著邊際的話,不時地看她一眼,有時還抬起手摸摸她額前的一縷長發。飯吃到一半,我尷尬得要死,就立起身要走。他客套著:

“不再吃點了?”

我說:“不吃了。”

這半頓飯吃下來,我又是滿肚子的不痛快。

然而平日裏我再遇見他的時候,他仍是一個人。我問過他這是為什麼?他的答案很簡單:“我們已經分手了,她是我以前的女朋友”;這還是在他清醒的時候。如果他喝醉了酒,情況就有所不同。有一天下午我無事,他又跑了過來,一進門就酒氣熏天地仰麵躺下。也不管我是否想聽,他開始嘮叨不休。他不隻談論自己剛剛結束的第二次戀愛,更多的時候,則是回憶從前的這個女朋友。根據他的複述,我得以知道他的許多情感逸事。隻是他的這些事並無出奇之處,我聽過之後不久就忘了。我的記憶力和表述能力很不好,常常把一件完整的事情說得一鱗半爪,這大概也是他願意向我傾吐心聲的一大緣故。不過我們交往的日子可不短,再加上他愛說,所以不等我把聽過的故事都忘光,他就又對昔日的講述進行新一輪填補;總而言之,由於他的多嘴多舌,我對他知道得可不是一星半點。譬如,他的父親是個聾子,母親與父親是遠房表親,按說這種情況不該結婚,可他們都是山裏人,根本不曉得這許多,於是由兩家大人做主,親上作親,並且生養了他。他沒什麼事,身體不錯,隻是性格有點黏,不過,這應該與父母的婚姻沒什麼關係。再譬如,他從前的這個女朋友對他很好,兩個人談了半年,那女的什麼都給了他,甚至為了跟他,差點跟家裏人鬧翻,最後是因為他背著她認識了第二個女朋友,兩個人的關係才告吹。至於他為什麼會做出這等負心事,他自己的解釋是:

“她根本不敢在我這裏過夜,而且,我看出她已經沒了耐心。”

這種理由是常見的。不過,如果他再等等的話,事情或許會有轉機。這話我並沒有說出來。

他的第二個女朋友“長得醜”,“比以前那個差多了”,即使這樣,他還是堅決地同以前那個分了手,這中間除了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還有哪些更深的因素,他從來沒有說明白過。

我帶著先入為主的成見,時時覺得他做了蠢事。他這個人,本來也不見得有多招人喜歡,可他借錢長期不還,於是,前前後後,我們竟然相處了三四年。他變成了我生命中最熟悉不過的一個人。這段交情後來變得恁地奇怪,不僅是我有此感覺,就是他也時時地發出感歎:

“老劉啊,不想就咱倆,竟然能處這麼久!”

這樣說吧,我們本就是萍水相逢。當年我開車時,一個老頭橫穿馬路,被我的車稍稍碰了一下。其實也沒什麼,沒傷著皮肉沒傷著筋,老頭隻是受了點驚嚇,仗著是當地土著,就不依不饒了。老頭脾氣暴,卻口拙舌笨,說來說去,都不離“賠錢”二字。我本打算依了他,掏錢時卻被一雙手擋住。我一回頭,這個人我不認識,就不想再亂上添亂;他手上卻使了勁,把錢推回來,說他在旁邊看見了這件事,錯不在我。我隻好把這件事“交給他處理”。他也不動粗不動氣,就是與老頭在言語上掰扯;老頭說一句,他點一次頭,然後才從頭說起、反問,斟酌剛才的細節。老頭被他繞來繞去,自己首先懵了,不知道該如何答對,最後隻好看著他坐我的車揚長而去。

這以後,我和他自然認識了。那時我還在當記者,他則是四處晃蕩,有時是在推銷一種保健酒,有時則跑到做安利的人群裏混。他似乎有不少這種朋友。也因為朋友多,我們剛認識那段日子,他過得並不局促。後來,承蒙一個朋友關照,他的工作好像固定下來,這次說是“銷售房子”。這份工作他做了一年多,朋友的公司倒閉了,他便再次失業,恢複了四處混事的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