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根據對公共事件嚴重程度的判斷,來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應急機製。
突發公共事件預案組織的總流程:
1.接警。
2.危機初步識別,確定預警級別。這裏首先應由主要承擔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部門及相關單位提出預警建議,並報本地區應急指揮中心批準。
3.預警宣布。當確定預警級別後,對於一般或較重級別的預警,應由提出預警建議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布。對於嚴重或特別嚴重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需報請本地區主管行政領導批準,由本地區應急中心負責組織,統一對外發布。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召開對策會議,確定應對策略,成立應急指揮中心。
5.啟動危機處理程序。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相關部門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
6.應急處理階段。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案中關於應急處理的規定,進行及時準確的應急處理。
7.應急評估。對於應急處理所達到的狀態,按相關標準進行評估,以確定是否已經完成應急處理,達到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的常態。
8.應急結束。由發出預警的相關部門按照法定的程序宣布應急結束。
9.後期處置。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包括對突發公共事件損害進行核定、現場清理、開展社會救助、受理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