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演習是指來自多個機構、組織或群體的人員針對假設事件,執行實際緊急事件發生時各自職責和任務的排練活動,是檢測重大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好度量標準。我國多部法律、法規及規章都對此項工作有相應的規定。通過有計劃的應急演習,可以真正評估本地區應急準備狀態,發現並及時修改應急預案、執行程序、行動核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評估本地區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機構、組織和人員的職責,改善不同機構、組織和人員之間的協調問題;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評估應急培訓效果,分析培訓需求。同時,作為一種培訓手段,通過調整演習難度,進一步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一、應急演習的類型
應急演習可采用包括桌麵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麵演習在內的多種演習類型。
1.桌麵演習
桌麵演習是指由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人員參加的,按照應急預案及其標準運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采取行動的演習活動。桌麵演習的主要特點是對演習情景進行口頭演習,一般是在會議室內舉行非正式的活動。主要作用是在沒有時間壓力的情況下,演習人員在檢查和解決應急預案中問題的同時,獲得一些建設性的討論結果。主要目的是在友好、較小壓力的情況下,鍛煉演習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解決應急組織相互協作和職責劃分的問題。桌麵演習隻需展示有限的應急響應和內部協調活動,應急響應人員主要來自本地應急組織,事後一般采取口頭評論形式收集演習人員的建議,並提交一份簡短的書麵報告,總結演習活動和提出有關改進應急響應工作的建議。桌麵演習方法成本較低,主要用於為功能演習和全麵演習做準備。
2.功能演習
功能演習是指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活動舉行的演習活動。功能演習一般在應急指揮中心舉行,並可同時開展現場演習,調用有限的應急設備,主要目的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驗應急響應人員以及應急管理體係的策劃和響應能力。例如,指揮和控製功能的演習,目的是檢測、評價多個政府部門在一定壓力情況下集權式的應急運行和及時響應能力,演習地點主要集中在若幹個應急指揮中心或現場指揮所,並開展有限的現場活動,調用有限的外部資源。外部資源的調用範圍和規模應能滿足響應模擬緊急情況時的指揮和控製要求。又如針對交通運輸活動的演習,目的是檢驗地方應急響應官員建立現場指揮所,協調現場應急響應人員和交通運載工具的能力。
功能演習比桌麵演習規模要大,需動員更多的應急響應人員和組織。必要時,還可要求國家級應急響應機構參與演習過程,為演習方案設計、協調和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因而協調工作的難度也隨著更多應急響應組織的參與而增大。功能演習所需的評估人員一般為4-12人,具體數量依據演習地點、社區規模、現有資源和演習功能的數量而定。演習完成後,除采取口頭評論形式外,還應向地方提交有關演習活動的書麵彙報,提出改進建議。
3.全麵演習
全麵演習指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能力的演習活動。全麵演習一般要求持續幾個小時,采取交互式進行,演習過程要求盡量真實,調用更多的應急響應人員和資源,並開展人員、設備及其他資源的實戰性演習,以展示相互協調的應急響應能力。與功能演習類似,全麵演習也少不了負責應急運行、協調和政策擬訂人員的參與,以及國家級應急組織人員在演習方案設計、協調和評估工作中提供的技術支持。但全麵演習過程中,這些人員或組織的演示範圍要比功能演習更廣。全麵演習一般需10-50名評價人員。演習完成後,除采取口頭評論、書麵彙報外,還應提交正式的書麵報告。
三種演習類型的最大差別在於演習的複雜程度和規模,所需評價人員的數量,與實際演習、演習規模、地方資源等狀況有關。無論選擇何種應急演習方法,應急演習方案必須適應轄區重大事故應急管理的需求和資源條件。應急演習的組織者或策劃者在確定應急演習方法時,應考慮本地區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執行程序製定工作的進展情況,本地區麵臨風險的性質和大小,本地區現有應急響應能力、應急演習成本及資金籌措狀況,相關政府部門對應急演習工作的態度和各類應急組織投入資源的狀況等因素。
針對不同性質的風險,本地區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選擇其他類型的演習方式,如針對核事故,按照《國家核應急計劃》開展單項演習、聯合演習和綜合演習。應急演習頻次首先應滿足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如果沒有相應的規定,建議一個地區或城市能每兩年進行一次針對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全麵演習,並在全麵應急演習前,開展若幹次桌麵演習和功能演習。通訊演習每年應不少於一次。
二、應急演習參與人員
按照演習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可將應急演習參與人員分為如下五類:
1.演習人員
演習人員是指在演習過程中盡可能對演習情景或模擬事件做出其在真實情景下可能采取的響應行動的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演員。他們所承擔的具體任務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財產和公眾安全健康;獲取並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演習人員主要來自本地區各類應急機構和組織。
2.控製人員
控製人員是指根據演習情景,控製應急演習進展的人員。他們在演習過程中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習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習活動對於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習過程的安全。
3.模擬人員
模擬人員是指在演習過程中扮演、替代正常情況或緊急情況下應與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指揮所相互作用的機構或服務部門的人員,或模擬事故的發生過程的人員。
4.評價人員
評價人員是指負責觀察演習進展情況並予以記錄的人員。他們在演習過程中的任務包括:觀察演習人員的應急行動,並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幹擾演習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製人員確保演習按計劃進行。
5.觀摩人員
觀摩人員是指來自相關社區或鄰近社區,旁觀演習過程的觀眾。
五類人員在演習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演習人員對演習情景中的事件或模擬緊急情況做出應急響應;控製人員通過發布控製消息,確保演習按照演習方案的要求進行;模擬人員模擬事故發生情況和應急響應行動;評價人員收集與演習相關的事實、時間、事件及其他各類詳細情況,評估演習人員、應急組織的表現;觀摩人員,尤其是來自相關或鄰近社區負責應急管理或響應工作的人員,則可從旁觀過程中吸取經驗和教訓。
三、應急演習的基本任務
開展應急演習過程可劃分為演習準備、演習實施和演習總結三個階段。應急演習是由多個組織共同參與的一係列行為和活動,按照應急演習的三個階段,可將演習前後應予完成的內容和活動分解並整理成20項單獨的基本任務。
1.確定演習日期
演習策劃小組應與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急組織和關鍵人員提前協商並確定應急演習日期。全麵演習日期最遲應提前6個月確定。多個地區參加同一演習時,主辦方在確定演習日期方麵應享有決策權。
2.確定演習目標和演示範圍
演習策劃小組應提前選擇演習目標,確定演示範圍或演示水平,並與有關應急組織簽訂演習協議。國家、地方有關部門或應急組織應對演習目標、演示範圍和演習協議實施審查。
3.編寫演習方案
演習策劃小組應根據演習目標和演示範圍事先編製演習方案,對演習性質、規模、參演單位和人員、假想事故、情景事件及其順序、氣象條件、響應行動、評價標準與方法、時間尺度等事項進行總體設計。國家、地方有關部門或應急組織應對全麵演習方案進行評審。
4.確定演習現場規則
演習策劃小組應事先製定演習現場的規則,確保演習過程受控和演習參與人員的安全。
5.指定評價人員
演習策劃小組負責人應預先確定演習評價人員,分配評價任務。應急指揮中心、醫療救護機構和關鍵崗位至少應安排一名評價人員。
6.安排後勤工作
演習策劃小組應事先完成演習通信、衛生、物資器材、場地交通、現場顯示和生活保障等後勤保障工作。
7.準備和分發評價人員工作文件
策劃小組應事先準備說明評價人員工作任務、演習日程及後勤問題的工作文件,以及與其任務相關的背景資料,並在演習前分發給評價人員。
8.培訓評價人員
演習策劃小組應在演習前完成對評價人員的培訓工作,使評價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熟悉應急演習評價方法。
9.講解演習方案與演習活動
演習策劃小組負責人應在演習前分別向演習人員、評價人員、控製人員簡要講解演習日程、演習現場規則、演習方案、情景事件等事項。
10.記錄應急組織演習表現
演習過程中,評價人員應記錄並收集演習目標的演示情況。
11.評價人員訪談演習參與人員
演習結束後,評價人員應立即訪談演習人員,征求演習人員對演習過程的評價、疑問和建議。
12.彙報與協商
演習結束後,策劃小組負責人應盡快聽取評價人員對演習過程的觀察與分析,確定演習結論並啟動協商機製,確定采取何種糾正措施。
13.編寫書麵評價報告
演習結束後,評價人員應盡快對應急組織的表現以及演習目標演示情況寫出書麵評價報告和書麵說明。
14.演習人員自我評價
演習結束後,演習策劃小組負責人應召集演習人員代表對演習過程進行自我評估,並對演習結果進行總結和解釋。
15.舉行公開會議
演習結束後,演習策劃小組負責人應邀請有關政府部門代表、演習人員、公眾及新聞媒體舉行公開會議,使公眾熟悉國家、地方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解釋如何通過演習檢驗國家、地方政府的應急能力,聽取公眾對應急預案的建議。
16.通報不足項
演習結束後,演習策劃小組負責人應通報本次演習中存在的不足項及應采取的糾正措施。有關方麵接到通報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行動。
17.編寫演習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