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為保證事故發生地的正常生活和生產的進行,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一、供給方麵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為確保事故發生地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公共設施管理部門和供給部門應全力保證煤、電、油、氣、水的正常供給。在供給不足時,應全力保證居民生活供給。對在事故中毀損的設施,應予以及時搶修和更換。在搶修和更換過程中,相關單位和部門應在交通、設施等方麵對公共產品的及時供給予以保證。對應急救援現場,無法正常供應的,應確保臨時供應。

二、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對於因為突發公共事件而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有關部門應進行監測和處理。在監測和處理的過程中,應嚴格依照工作程序進行,不得因為監測和處理而產生新的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