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文明社會,總是由各個分層的社會單位所構成。這些分層的社會單位,不是郡縣、行省之類的行政區劃,而是自然形成的家庭、村社、城市、國家。它們的狀態如何,直接決定了其所處的文明社會的狀態如何。反過來說也一樣,即它們所處的文明社會的狀態如何,又決定著它們各自的狀態如何。因之,我們研究東方文明,不能不重視對東方社會的家庭、村社、城市和國家的研究。
一、東方人“家”的觀念與“家”的文化意義
按照摩爾根和恩格斯等人的文化進化論觀點,家的出現顯然在文明社會產生以前,原始社會末期,氏族公社解體,家庭公社得以出現。家庭公社是由母權製社會過渡到一夫一妻製個體家庭的中問環節,是父權製社會的基本社會細胞,包括一父所生的幾代子孫及其妻子兒女,因而亦稱為“原始家族”。家族內,財產尚為公有,人們共同生產,共同消費。有一個經選舉產生的族長,作為家族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我國傳說中的三皇五帝時代,就是處在家族公社的發展時期。
隨著社會的繼續發展,尤其是金屬工具的出現,產生了一夫一妻製的個體家庭。因為金屬工具的使用,使個體家庭小規模的生產成為可能。個體家庭產生以後,家族製雖然還依然存在著,但卻不是原始意義上的家庭公社製。文明社會的家族,並非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而隻是宗法意義上的血親聯係。盡管各個個體家庭在宗法的意義上都要歸屬於家族,並深受家族習慣法的製約和承擔為家族出力的義務,但從根本上說則是擺脫了家族的羈絆。比如,每一個家庭都有自己處理家務的權力,並有遷徒他鄉從而遠離家族的自由。
所以,在家庭的基本含義上和其曆史演變的大勢中,世界各民族並無多大的區別。但是,由於各民族從野蠻狀態進入文明狀態的路徑不同,致以家庭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的意義以及人們的家庭觀念又大為不同。
希羅多德曾說:“希臘人是非常富於流動性的。”①(①希羅多德:《曆史》,Ⅰ,56。)早在克裏特文明時代,希臘世界就是一個多民族人口彙集的地區。據本世紀英國著名曆史學家湯因比的研究,克裏特島最早的居民絕大部分是從亞非草原來的“長頭顱人”,克裏特文明也基本上是東方式的文明,政治製度是直接從埃及移植過去的,國王很象古王國時代埃及的法老。而且,湯因比還認為,“就是最早在愛琴群島的任何一個島嶼上居住的人們乃是由於亞非草原的幹旱遷來的移民。”②(②湯因比:《曆史研究》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5頁。)繼克裏特文明之後,希臘大陸的伯羅奔尼撤半島又興起一種文明,即邁錫尼文明。從考古發掘情況看,邁錫尼文明的早期居民很多是克裏特島的移民。爾後,希臘北部的亞該亞人舉族南下,打敗了克裏特人,建立起自己的王國。亞該亞人南下,展示了希臘曆史上第一次民族大遷徒的恢宏場麵。據希臘史研究專家伯裏考證,亞該亞人不僅移民希臘南部,而且遠達埃及和東麵的小亞細亞沿岸,神話中伊阿宋險取金羊毛的故事所反映的就是亞該亞人向東部移民的曆史事實。①(①伯裏:《亞該亞人和特洛耶戰爭》,參見顧準;《希臘城邦製度》,第33-34頁,)邁錫尼文明存在的時間不長。大約從公元前十五世紀開始,希臘北部的多利安人又南下,進入巴爾幹希臘內陸。最初是小股的人口流動,隨後是大規模的遷徒。他們摧毀了邁錫尼文明,破壞了希臘境內原有的交通,並建立起許多相互分立的移民據點。這些據點後來經過發展也就成了希臘曆史上第一批城邦國家。
公元前八至六世紀,希臘曆史上又掀起了第二次人口流動高潮。如果說前一次主要屬於部落遷徒的性質,那麼這一次則主要是海外移民。關於這一時期希臘移民運動的原因,過去人們常認為是出於商業的動機。其實不然。這時侯的希臘人還隻是處在比較原始的農耕階段,商業尚未發展起來。移民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決人口過剩的問題。說得具體些,就是到海外去開辟新的生存場所。②(②參見啟良:《公元前八一六世紀希臘移民運動中的農商關係》,載《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7年第4期。)當時希臘本土和小亞細亞沿岸的一些較大的城邦,都進行過大規模的移民,建立了為數眾多的移民地。
部落遷徒和海外移民極大地破壞了希臘人原有的部落組織和家族結構。人們離開自己原有的部落和家族,漂泊到海外,尋找新的土地,與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居住在一起。這樣勢必導致兩種後果:一是人們同自己的家族越來越疏遠,家族的觀念亦因之而淡薄;二是移民地的社會組織取代了家族組織的位置,人們同移民地城邦的關係越來越密切。各家庭之間糾紛的解決以及人們財富與安全的保障,不可能再依賴於家族,而隻能依賴於城邦。城邦的存在,也就是各個家庭存在的前提。
此外,特殊的地理環境也是希臘人乃至羅馬人家庭觀念淡薄的一個重要原因。
地中海世界氣候溫和,雨量很小,而且一年四季溫差不大。這樣的氣候環境很適於人們戶外活動,而不必成天守在自己的家裏。再者,希臘半島和意大利半島都盛產優質石料,便於發展大規模的建築事業。從很早的時候起,希臘人和羅馬人就有了神廟、劇場、廣場、會議廳等大型建築物,而對自己的家庭居室相對來說卻不甚重視。對他們來說,家庭隻是晚上睡覺和白天就餐的地方。隻要擁有公民身份,他們就可以在白天把大部分時間消磨在公共場所,或觀劇,或進行體育競賽,或參加公民會議,甚或三五成群地在一起品評人物、議論時政。很難想象,如果沒有宜人的氣候的優質的石料資源,希臘人和羅馬人會有發達的民主製度和雄辯的語言才能。①(①事實上,地理環境對古代希臘和古代羅馬文明的影響遠不止民主政治和演說術兩個方麵,比如造型藝術,建築風格等等都直接受地理環境的影響。)他們的演說術和民主政治就是在這樣一種環境裏產生的。現代學者把演說術既當作希臘民主政治的產物,又當作希臘人“城邦政治生活的手段”。②(②韋蘭特:《希臘思想的起源》,康奈爾大學1982年英文版,第52頁)
由於國家版圖不大,人口不多,而且大多奉行比較民主的政治體製(或貴族共和,或民主共和),所以,希臘人和羅馬人在處理家庭同城邦的關係方麵,總是把城邦放在家庭之上。在人們的心目中,城邦就是他們的一切。他們的公民身分、由於公民身分才可擁有的小塊土地乃至家庭及家庭所擁有的其他財產,都被看作與城邦的利益息息相關。要維護個人或家庭的利益,就必須首先維護城邦的利益。因為隻要城邦不受損害,他們的自由民身分和家庭財產就不會受到損害。
在希臘人和羅馬人那裏,輕視家庭的社會意義,最典型的代表要算斯巴達人。斯巴達人在嬰兒出生時,父母親沒有決定嬰兒是否可被撫養的權利,必須通過長老的驗收,健壯者留下來撫養,體質瘦弱甚或先天性殘廢者隻能棄之山野。男孩從七歲起便集中起來進行嚴格的訓練,一生的大部分時間都在軍營裏度過。對此,古代曆史學家普魯塔克有過詳細的記載,說男女青年結婚時,男子“和新娘相處一個短的時間之後,他就泰然地離開,到他平時的宿處和其他青年男子們一起睡覺。從此時起,他一直都是這樣生活著,白天和同伴們在一起消磨,夜晚也和他們同睡,而會合自己的新娘卻是偷偷地、無所不防地、充滿驚慌和恐懼,唯恐她的任何家屬覺察到他的訪會,他的新娘也和他一起籌謀規劃,以期一有機會,他們就能偷偷地會見。而且他們並不是短時期這樣做,而是長期這樣,甚至有些人已經做了父親,但是還沒有在光天化日之下見過自己的妻子。”①(①普魯塔克:《來庫古傳》,XV。)此外,斯巴達人還規定不論什麼時候任何人隻要是被祭祀或打獵耽擱了,他是允許在家吃飯的,而其餘的人都要會食。在很長時期中,這種在公共食堂用飯的習慣一直是被嚴格地遵守著。”②(②普魯塔克:《來庫古傳》,VⅡ。)就是說,除特殊情況外,斯巴達人隻能吃公共食堂,而不能在自己的家裏生火做飯。
家與國的關係,即個體與共同體的關係。在希臘、羅馬社會,一個城邦也就是一個共同體。因之,忽略家庭的社會意義,也就是忽略個體的社會意義。但是,這種對個體社會意義的忽視,所忽視了的隻是個體對一已利益的關心,從而使個體的利益服從共同體的利益。再者,在城邦製社會裏,個體與共同體不是分立的,而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維護共同體的利益,也就是維護個體的利益。因為在這裏,任何個體隻有作為共同體的一個成員才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如果人們把家庭擺在共同體之上,必然因個體之間的利益爭奪,而損害共同體的利益。一旦共同體發生危機,那麼個體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靠。而且,在希臘人和羅馬人那裏,他們使個體利益服從共同體的利益,不是泯滅自己社會價值,相反是對自己的價值的提升。其原因是,希臘人和羅馬人有著強烈的參與意識和社會責任心。他們不是以旁觀者或被統治者的身份看待城邦的事務,而是把自己看作就是城邦的主人。他們雖有貧富懸殊,有貴賤之分,但在政治生活中原則上都是平等的:都是自由民,都有公民身份,因而也就都有關心城邦利益的權利和義務。
而在古代東方,情況卻恰恰相反。這裏的“國”不是公民集體,而是統治者的私有財產。盡管曆代統治者總是把“國”與“家”扯到一起,但實際上所體現的卻是“家”的意義。因為在這裏,“國”即“家”的放大。相應的,“國家利益”、“民族利益”、“江山社稷”等堂而皇之的詞語所掩蓋的也隻是專製君主們為維護“家天下”利益的私心。
馬克思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曾指出:在亞細亞的所有製形式裏,“第一個前提首先是自然形成的共同體:家庭和擴大成為部落的家庭,或通過家庭之間互相通婚[而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聯合。”①(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472頁。)也就是說,在這裏,“人類一旦終於定居下來,這種原始共同體就將依種種外界的(氣候的、地理的、物理的等等)條件,以及他們的特殊的自然習性(他們的部落性質)等等,而或多或少地發生變化。”②(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472頁。)在馬克思看來,相對於西方突發性的文明起源方式,古代東方的文明起源方式是漸進性的。它是依其特有的自然條件在部落的基礎上漸次發展過來的。或者說,東方各民族從野蠻狀態進入文明狀態,是在社會組織自然擴大的過程中實現的。
那麼,為什麼亞細亞古代的文明起源方式是漸進性的呢?
馬克思沒有給我們提供明確的答案。他隻是提示人們可以從種種自然條件方麵去尋找原因。無疑,馬克思這一提示有著十分重要的方法論意義。在古代社會,尤其在文明社會之初,地理環境於各民族曆史的發展影響極大。看不到這一點,我們就很難說清楚為什麼東西方的文明史從一開始就呈現為兩種圖景。
下麵,讓我們具體看看東方各民族,尤其是古代中國,地理環境因素是怎樣影響著“家”與“國”的關係的。
首先:古代東方幾個文明古國的發源地的氣候條件都不及希臘和羅馬優越。印度次大陸氣候大體上屬於熱帶季風型氣候,北印度為亞熱帶,南印度為熱帶。每年夏秋兩季盛行西南季風,冬春兩季為東南季風。北部喜馬拉雅山擋住了經中亞和西藏高原南下的來自西伯利亞的北風和冷氣流,因而印度年平均溫度較高,為20°-27°,而且雨量充沛,氣候濕潤。埃及的氣溫與印度大體相同,南部為熱帶,北部為亞熱帶。尼羅河流域大部分地區終年氣候炎熱、幹燥,雨量極少。雖然靠近地中海的三角洲一帶氣候溫和,但比較濕潤。中國的氣候條件更為不佳,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都是冬寒夏熱。天氣寒冷時,氣溫可以降到-10°以下,而天氣炎熱時,即便是黃河流域,也通常在30°以上。而且,長江流域雨天較多,雨量充足,春夏雨季,幾乎有一半的時間是陰雨天氣。
很顯然,這樣的氣候條件對古代東方人的社會生活是極為不利的。那時候,沒有大會議廳,沒有室內的大型公共娛樂場所,人們不可能冒著嚴寒和頂著酷暑從事戶外活動。除了必要的生產勞動,人們寧願呆在自己的家裏,而不願到戶外遭受曝曬和寒凍之苦。
其次,除埃及的尼羅河東岸盛產石料以外,東方其他許多地方可供開采的石料並不多,西亞的兩河流域和中國的黃河流域尤其缺乏。石料的缺乏和開采的困難,導致這些地區的古代人民不可能建築起大型的建築物。由於沒有大型的公共建築,人們一年到頭隻能夠生活在自己簡陋的屋子裏,而不可能常常集中在某一個公共場地象希臘人和羅馬人那樣,消遣時日,議論時政。他們關心的隻是自己的小塊土地和家庭成員的溫飽,對國家政治則沒有興趣。因之,在他們這裏,“家”的意義遠勝於“國”的意義,家既是他們的安身之處,又是他們生活的目的。離開家,或與家庭成員脫離關係,則意味著走投無路,無所歸宿。至於國家政治,那是統治者們的事情。如果不是外族相逼,他們對國家的存亡是漠不關心的。相反,如果統治者利用國家機器對他們橫征暴斂,直接威脅到他們家庭的生存,他們又常常把家與國對立起來,站在家庭的利益上反抗國家。中國曆代風起雲湧的農民起義,其實質也就是農民階級對自己家庭的捍衛和對國家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