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家園·村社·城市·國家(3)(2 / 3)

也就是說,在傳統的農業社會,僅以工商業的家庭組織尚不足以衝破小農經濟的樊籬,因為它隻能生存於一個小範圍的社會經濟圈內,它的活動範圍及發展限度很大程度上受這個小範圍的社會經濟圈所製約。而城市作為一個經濟組織則不同。一方麵,它完全有能力將自己的產品打入農村市場,排擠掉農民原有的家庭手工業,另一方麵,它又有能力將廣大農民吸引到商品經濟的軌道上來,從而變自足的小生產者為雇傭勞動者。

據比利時學者亨利·皮雷納考證,“市民”(burgenses)這個詞1007年第一次出現在法蘭西,1056年出現在佛蘭德爾的聖奧梅爾,不久以後又傳入神聖羅馬帝國。②(②亨利·皮雷納:《中世紀的城市》,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93頁。)需要指出的是,最初的市民並沒有任何人權和公民權的觀念。他們要求人身的自由,也並非把自由當作天賦的權利。隻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他們才尋求人身的自由。而且,最初的市民階層帶有極大的排外性。在他們看來,隻有他們才是特權者,是自由的人。所以,他們總是小心翼翼地保護著這種特權,不使它擴散到城牆外麵去。然而,就是這個如此排外的市民階層,承擔了向整個社會傳播自由思想和在客觀上促使農民逐漸解放的使命。即是說,無論市民階層怎樣千方百計地將農民排除在“市民”這一圈子之外,拒絕讓農民分享他們的特權,但市民階層本身所從事的事業又不可能不把農民吸收進來,加入市民社會。事實上,在十二世紀的後半期,許多農民也擺脫了領主的束縛,獲得了自由,有的甚至也被稱為“市民”,盡管他們仍然住在鄉村。而且,不少農民還仿照城市製度,建立起自己的司法組織,實行地方自治。農民這種自由身分和生產的自主權,也就成了後來資本主義經濟關係得以形成的一個重要條件。

市民社會的形成對爾後西歐曆史的巨變,最重要的貢獻是一種新的意識形態的產生和政權體製的變革。

中世紀後期,市民作為一種新興的階級力量在西歐社會已經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們有錢,有自己的組織機構。一些封建主乃至國王由對他們的壓製轉而對他們的依賴。他們樂於與市民結成同盟,以鎮壓下層人民的反抗。這在客觀上打亂了原有社會的等級結構,使政權體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尤其為市民自己作為一個階級進入權力圈子而鋪平了道路。比如英國1215年簽署的“自由大憲章”和1343年國會的建立,都是在市民的支持下實現的。又如法國1302年三級會議的召開和1357年“三月大敕令”的頒行,也是直接得自於市民社會的支持。

市民階層最不可少的需要就是個人自由。因為沒有自由,就等於沒有行動、營業和銷售貨物的權利。因之,市民社會從其形成的一天起,就對自由有著比其他階級更為強烈的要求。他們希望打破種種封建枷鎖,同時要求擺脫教會的精神壓迫。他們崇尚個人主義、世俗主義,反對封建主義和禁欲主義。而這直接引來了後來的文藝複興和宗教改革運動。所謂“人文主義”、“新教倫理”,其實質就是市民精神。

下麵,我們以中國為例,看看古代東方的城市是怎樣的一幅圖景。

從城市的起源上看,中國古代的城市與西歐古代的城市,並沒有什麼本質的不同,都是出於軍事防禦的性質。《禮記·禮運》載:“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刀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說的是古代中國一進入家天下的社會秩序,就有了城市。《易·坎卦》所言“王公設險以守其固”也是這個意思。不過,夏商兩代,中國大地上城市或許並不太多。隻是到了西周,由於分封製的實行,城市才多起來。《呂氏春秋》說:“周之所封四百餘,服國八百餘。”①(①《呂氏春秋·觀世》。)荀子說:周公“兼並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五十三人,周之子孫,苟不狂惑者,莫不為天下顯諸侯。”②(②《荀子·君道》。)分封出去的諸侯都要在自己的領地上建立國都,即興建城市。這時候,城既是軍事防禦性質的,又是統治者的政治中心。建城就是建國,傾城也就是傾國。故《詩經》上說:“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③(③《詩·大雅·板》。)又說:“哲夫成城,哲婦傾城。”④(④《詩·大雅·瞻印》。)

如果說古代希臘和羅馬的城市的存在價值是為了保護全體公民的利益,那麼古代中國的城市,從一開始就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是為國家的統治機器之一。具體說是為了更好地統治人民。《管子》說:“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裏域不可以橫通。……大城不完,則亂賊之人謀;郭周外通,則奸遁逾越者作;裏域橫通,則攘奪盜竊者不止。”①(①《管子·八觀》。)寥寥數語,充分說明了中國古代城市的興建,其主要目的是防範百姓們造反。所以,中國的城市大多建於險峻之處,“削山為城,因河為池”。中國曆代的農民起義其所以大多失敗,主要原因也就在於統治者有堅固的城市作為政權的堡壘。他們駐守城市,既可從城裏隨時出兵,攻打起義軍,又可隨時撤回城裏,避免打擊。如此導致每一次農民起義都誌在奪取城市,而每一次攻城又都要付出極大的代價。所以在中國曆史上,凡是規模比較大的農民起義,都是起於鄉村,最後敗於城下。

城市是人口最集中的地方,不可能沒有商業和手工業。中國的城市亦複如此。但由於中國興建城市是為政治服務的,所以它的商業和手工業始終控製在專製王權的手中,不可能自發地按照正常的經濟規律而發展。其具體表現為:

一、中國的城市,從古代到近代,從京城到縣府,都是由中央政府按照其統治製度的編製所建立的,沒有一個是由於工商業的發展而由人民自己興建的。即便有的地方工商業發達,人口聚集眾多,但如果不是因為政治需要,統治者同樣是不會把它興建為城市的。宋代的範成大曾這樣描述過鄂州南草市的繁榮景象:“沿江數萬家,廛闈甚盛,列肆如櫛,酒壚樓欄尤壯麗,外郡未見其比。蓋川廣荊襄淮浙貿遷之會,貨物之至者無不售,且不問多少,一日司盡。”②(②範成大:《吳船錄》卷下。)陸遊也說,這裏“賈船客舫,不可勝計,街尾不絕者數裏,……雖錢塘建康不能過,隱然一大都會也。”③(③陸遊:《入蜀記》卷四。)但是,由於沒有政治的需要,這裏始終隻是一個地方性的市場,而沒有發展為城市。又如江西的景德鎮,唐代以後就一直是馳名中外的瓷都,而且規模甚大,“煙火逾十萬家”,但因為對專製王權直接的政治統治派不上用場,所以始終隻是一個鎮。

二、中國城市的工商業受到各式各樣的限製。首先,市場由官府設立,其位置也由官府按照“王製”的規範指定,而不是按照人們的生活需要而自然形成為市場。《考工記》:“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麵朝後市。”《左傳·昭公三年》:“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囂塵,不可以居。’……公笑曰:‘子近市,識貴賤乎?’”可見,市場所處的位置不僅偏僻,而且髒亂。其次,開市的日期由官府製定,而且每次開市的時間都有限製,即所謂“日中而市”。交易的人不是居於市區內,隻是到了允許貿易的時間,人們才從農村趕到城裏。罷市以後,又各自散去。如有怠慢遲散者,超過規定時間,還要受到處罰。其三,市場上可交換的大多是農副產品和手工製品,小買小賣。至於那些大宗的貿易,則由政府壟斷。象鹽、鐵之類的貨物,由於貿易額較大,且直接關係到人民的生計,曆代統治者總是把持著專賣權。其四,市場由官府派人統一管理,商品價格也由官府製定,而不是根據經濟規律而自然漲落。

三、中國城市手工業並非完全為市場服務,而主要是為了滿足統治階級的需要。曆代王朝雖然都主張禁奢,但從來沒有哪一個王朝真正節儉過。所謂禁奢,禁的隻是子民百姓,為的是讓他們餓著肚子以供統治者搜刮。東西方曆史一個很明顯的差別是:西方的國王、貴族普遍不及東方的國王和官僚們富有,更不及他們窮奢極欲。公元前324年,當馬其頓的亞曆山大國王率兵攻陷波斯帝國的首都,看到富麗輝惶的波斯王宮和供波斯皇帝玩弄的如雲美女時,曾不無感慨地說:“這才象個做國王的樣子!”象埃及的金字塔、中國的秦始皇陵墓、北京紫金城的金銀珠寶,中國帝王們的後宮製度,對於西方中世紀的君主們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的榮華富貴。

在中國人的觀念裏,皇帝不是富甲天下,而是富有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深山藏裏,地裏產的,自然的,人工製造的,一切一切的財富,名義上都是皇帝的。所以,凡是皇宮所需要的,根本用不著購買,隻要按照規定或依照皇帝的喜好征收就行了。但是,朝廷和官府的用品都須高質量的,首先就是要求工藝精湛,而這單靠民間征收是不行的。所以中國曆朝曆代除直接征收貢品以外,都設有官營手工業,以解決宮廷及官府象武器、服飾、禮器、車輿、玩好之類的用品來源問題。這些產品無需投放市場,由統治者直接消費。而且,凡屬官營的手工業產品,民問是不準生產的。這無疑又大大地限製了民間工商業的發展。

在先秦時代,有國與野的區別。所謂“國”,即城市及郊區的一塊地方,這是諸侯國的統治中心。所謂“野”,即“國”以外的廣大鄉村。“國人”的地位在“野人”以上。但從秦漢以後,由於廢除了分封製,建立了都縣製,就再也沒有“國人”與“野人”的區別。既然都是皇帝的子民,不管是住在城裏,還是住在鄉下,都是平等的。相反,在中國幾千年的曆史中,卻始終按照所從事的職業,將人分為不同的社會等級。“士農工商”,四種職業,四個等級。“士”,本是讀書人。讀書人之所以位居第一,在於“學而優則仕”,做官的都是讀書人,居於第一等級,自是天經地義的事。“農”即農民。中國曆史上,農民的處境最苦,永遠在社會的最底層,但卻被統治者名義上提到第二等級。原因是,中國是一個農業的大國,以農為本。隻有農民安定,國家才能穩定。如果農民棄農從商,都去做賺錢的買賣去了,非但統治者收不到租稅,而且加大了商人的隊伍,造成社會混亂。而“工商”之所以居於第三位和第四位,原因是“工商害國”。

“工商害國”,這是中國曆代統治者的共識。在他們看來,人們棄農從商,即意味著農業人口減少,非農業人口增多。如此,必造成“務本者少,遊食者眾”、“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眾”的直接後果。因而,漢代的王符說:“一夫不耕,天下受其饑,一婦不織,天下受其寒。今舉世舍農桑,趨商賈,……則民安得不饑寒?饑寒並至,則安能不為非?為非則奸宄,奸宄繁多,則吏安能無嚴酷?嚴酷數加,則天下安能無愁怨?愁怨者多,……則國危矣。”①(①《潛夫論·浮侈》。)同時,曆代統治者還認識到,商業不禁,必定使社會兩極分化嚴重,貧者愈貧,富者愈富。而這二者對主權的穩定都是極為不利的。《管子·侈靡》:“甚富不可使,甚貧不知恥。”意思是說,臣民過於富足,君主便不好奴使他們;而百姓過於貧窮,則又會犯上作亂。

所以,中國自古以來,都是把重農抑商作為立國之本。統治者來采取各種超經濟手段極力限製工商業的發展,其中最為有效的辦法,就是極力壓低商人的社會地位。商人不僅不許涉足仕途,而且還備受種種人格侮辱。例如,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嚐逋之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謫遣戍。”②(②《史記·秦始皇本紀》。)把商人看作與囚犯為同一類人,同被發配邊地充軍。漢代明文規定商人不得做官,不得購置田產,不得穿絲著綢,不得乘車騎馬,不得攜帶兵器。我們從《漢書》中的《高帝紀》、《哀帝紀》等多處都可看到這方麵的記載。就是到了明、清兩代,政府對商人的歧視和限製還是沒有多少改變。如明朝洪武十四年,“令農民之家,許穿細紗絹布;商賈之家,止穿絹布。如農民家,但有一人為商賈,亦不許穿細紗。”③(③胡侍:《真珠船》卷二,《商賈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