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家園·村社·城市·國家(4)(3 / 3)

而在中國不同,作為一種與王權抗衡或者替代王權的貴族政治,曆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可以說,中國有貴族,而且為數甚多,但從來沒有形成一種社會政治力量的貴族階級。中國的貴族,奉祿爵位得之於王權,榮辱晉徙操之於王權,一切對王權負責,是王權的奴仆和工具,而不是王權的製約因素。“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整個社會隻有一人是至尊的。上至王公高官,下至黎民百姓,都是臣服在君主一人之下。馬克思所說的古代東方“盡人皆是奴隸”,正是就這一層意義而言的。

(二)“朝諸大夫”與貴族會議。

“朝諸大夫”,或“朝諸大夫而問焉”,就是所謂的“朝議製”,通俗一點說,就是君主召集臣屬們在朝廷上商討國家大事。不難看出,“朝議製”的存在,與君主專製一點也不矛盾,根本不能當作民主政治的依據。任何專製的君主都不可能事必躬親。他必須聽取彙報,或責成臣下提供治國方策。但對君主來說,進獻方策隻是臣屬們的義務而已,采納與否,全在他自己的選擇。任何“朝議”,隻有臣下服從君主之理,沒有少數服從多數一說,更沒有提案、表決通過等民主程序。或者說,“朝議”隻是臣下對國君的統治提供谘詢,並非平等地“共商國是”,它所體現的是君主對諸大夫的絕對權威,而不是諸大夫本身的民主權利,是君主專製的措施,而不是一種民主製度,根本不能與雅典等城邦國家的貴族會議相提並論。更何況,“朝議”在中國曆史上,並不單是西周、春秋短時期所具有的,從先秦到明清,數千年裏,哪朝哪代沒有過這種政治現象。如果說“朝議製”等於貴族會議,是為民主政治,那麼,在中國曆史上就沒有君主專製可言了。進一步說,如裏否定了中國曆史上的專製主義政治,那麼一部中國曆史就該麵目全非了。

(三)民本與民主。

《孟子·盡心下》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又說:“得乎丘民而為天子”。還說:“諸侯危社稷,則變置”,“旱幹水溢,則變置社稷”。《周禮·大司農》說:“凡國之大事,致民。”所謂“致民”,也就是征求人民的意見,即《左傳》和《國語》中所說的“致眾而問焉”、“致眾而告之”。許多論者就是根據這些材料而認為古代中國有民主政治的。東北師範大學的日知教授更是走向極端,他認為這些材料反映:(1)在民、神、君三個層次裏,民是最尊貴的;(2)“民為貴的思想不僅表現在一邦之民對本邦事務有最後發言權,而且表現在各邦之民對城邦聯盟的首領天子的人選有最高的決定權”;(3)君可以改立,神可以改立,民不可以改立,因而“民至高無上”,“而且是不可臣的。就是說,民與庶人,不在君臣關係之列”;(4)“致民”或“致國人而問焉”就是國人會議,它類似於古代西方的公民會議,“是民主政治的因素”。①(①日知教授的觀點分別見他的三篇文章:《孔孟書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國城市國家製度》(載《曆史研究》1980年第3期);《從(春秋>“稱人”之例再論亞洲古代民主政治》(載《曆史研究》1981年第3期);《雅典帝國與周天下》(載《世界曆史》1989年第6期)。)

我們姑且不論日知教授對材料本身含義的曲解和毫無事實根據的臆斷,這裏僅就“民主”與“民本”的關係問題作些解釋,看看中國的“致民”和“民為貴”究竟是怎麼一回事。②(②將“民本”當作“民主”的,絕不隻是日知教授一人。它是我國知識界近些年來出現的一個帶普遍性的常識錯誤。)

民主政治,在古代社會體現為兩種類型,或曰兩個層次,一為貴族共和,二為民主共和。就古代西方曆史論,斯巴達是貴族共和的典型,梭倫之後的雅典和公元前五世紀之後的羅馬是民主共和的代表。③(③“民主”一詞導源於希臘文“democratia”,由demos和kratos兩詞組成。demos是“人民”和“地區”的意思,kratos是“權力”和“統治”的意思。)民主共和政治的特點,在於(1)公民會議為國家最高的權力機構。凡國之大事,如選舉官職、製定法規、決定戰和,都須經公民會議通過。(2)國家最高官職在公民會議中選舉產生,同時對公民會議負責。(3)一國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公民權就是這種身分的標誌和保障。每一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4)為限製貴族階級或個別人利用職權而危害民主政治,設立旨在保護全體公民利益的法律製度。

民主政治在雅典的真正起步是梭倫改革。梭倫“看到國家經常從希臘文原文看,“民主”就是指“人民的權力”,準確說,是指人民通過分區選舉產生代表管理國家事務。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說,貴族政治在當時希臘人看來,並不屬於“民主”的範圍。後因與君主專製製度相區別,人們才把貴族政治亦視為民主政治,並把民主政治歸為兩種類型,即貴族共和與民主共和。所以,“民主政治”在古代西方事實上有兩層含義,一是初始意義上的民主政治,即城邦所有公民都擁有政治權利的民主共和,二是包括貴族共和與民主共和兩種形式的民主政治。我們現在所說的古代西方民主政治,通常就是第二層含義而言的。處在黨爭狀態,而有的公民竟然漠不關心國事,聽任自然,因此他製定一種特別法律對付他們,規定任何人當國家發生內爭之時,袖手不前,不參加任何一方者,將喪失公民權利,而不成為國家一分子。”①(①亞裏斯多德:《雅典政製》,VⅢ。)這裏,梭倫不是鼓勵公民參加黨爭,而是要求每個公民必須關心國家大事。他規定,凡國之大事,均采取投票的方式以作決定,因為人民隻有享受了投票的權利,才可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城邦主人。②(②亞裏斯多德:《雅典政製》,ⅠX。)克利斯提尼在梭倫改革的基礎上,把雅典民主政治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從此,雅典全體公民都登上了城邦政治舞台。他以地域劃分選區,十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五十人組成五百人會議,以取代過去基本上由貴族們把持的四百人會議。選舉在全體公民中舉行。年滿二十歲以上的男性公民皆可參加公民會議,都有議政、表決、選舉的權利。為防止個人專權,克利斯提尼還施行“陶片放逐法”。伯裏克利為了鞏固公民的民主權利,又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如取消公民被選舉的財產資格,規定每個公民不論貧富年滿三十歲都可被選舉擔國家官職,機會均等。為了使一般公民有可能參政,政府還負責發放職務津貼。

雅典民主政治的要旨是“主權在民”,每個公民對於國家事務都有議政和參政的權利。國家一切重大事件都由公民會議表決通過,任何個人不得違背公民的意誌而自行其事。所以伯裏克利說他們的“政權在全體公民手裏,而不是在少數人手裏。……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隻要他能夠對國家有所貢獻,絕對不會因為貧窮而在政治上湮沒無聞。”③(③修昔底德:《伯羅奔尼撒戰爭史》,Ⅱ,4。)亞裏斯多德也說:“當大家都具有平等而同樣的人格時,要是把全邦的權力寄托予任何一個個人,這總是不合乎正義的。”④(④亞裏斯多德:《政治學》,Ⅲ,16,1287。)

對於雅典這樣的民主政治,在古代中國是看不到其影子的。

我們從史籍裏,找不出古代中國有關公民權和公民會議的記載,更看不到有任何文字可以證明日知教授“以‘國人’為名的平民會議必定是經常召開的”結論。《左傳》、《國語》、《周禮》中的“致民”、“致眾人而問焉”,隻是最高統治者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的權宜之策,而不是作為一種政治製度而存在,更不是雅典民主政治意義上的公民會議。相反,史籍所載,西周、春秋時代國家的重大事務,都由君主一人決斷,而非通過民主的方式由全體公民表決通過。譬如立君一事,就是嚴格按照“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原則實行的。為了應付各種特殊情況,則有“太子死,有母弟則主之,無則立長,年鈞擇賢,義鈞則卜”之類的變通辦法。①(①《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但不管何種方式,都須經過君主的認可,根本不存在選舉的問題。國人隻有效忠君主的義務,沒有選擇君主的自由與權利。又如戰爭與媾和以及宗教等事務,最高的決斷權也在君主一人。

有學者認為,“國人謗王”是民主政治的具體表現,並譽之為“謗議”。如《國語·周語》:“厲王虐,國人謗王。”《左傳·昭公四年》:“鄭子產作丘賦,國人謗之。”事實上,所謂“謗議”,就是發牢騷,與議政、參政是兩回事。國人的牢騷雖然對最高統治者有所刺激,促使他修改政治。但是,君主對國人的牢騷是否聽取,則完全取決於君主的主觀好惡。周厲王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他不僅不注重民意,反而派人“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使得“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日知教授說古代中國一邦之民不僅對國事有最高發言權,而且對天子的人選也有最高的決定權,實在是天方夜譚。

誠然,先秦文獻裏,並不是沒有“民主”二字。《尚書·多士》中就有:“天惟時求民主”,“天惟五年須暇之子孫,誕作民主”。不過,這裏的“民主”根本就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民主”,也不是古代希臘、羅馬民主政治意義上的“民主”,而是“民之主”,是“君主”一詞的另一表述法。在中國語言裏,“主”曆來與“奴”與“仆”是相對的。“民主”,意為“奴之主”、“仆之主”。而“民主”是上天的“元子”,上天的獨尊決定了其元子的獨尊,故有“天無二日,民無二主”的說法,有“國不堪貳”的政治規範。

君主之所以為“民主”,依晉國大夫師曠的說法,在於“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①(①《左傳·襄公十四年》。)因之,君為本,民為末。對此,晉國另一大夫師服說:“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②(②《左傳·桓公二年》。)

然而,中國古代政治學說的彈性在於,它一麵強調君主的絕對權威,一麵又宣揚仁政德治,宣揚民貴君輕的思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引的《孟子》中的那幾句話:“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這就是所謂的民本主義思想。

從字麵上理解,“民本”即以民為本。但中國古代政治曆來強調的是以君為本,以民為末,以君為尊,以民為卑。這看起來似乎是矛盾的。殊不知,其中的奧妙在於;“民本”是就君主而言的,而“君為本,民為末”是就整個國家而言的。前者指的是為君者必須以國民為重,是為統治階級標榜的理想境界,或更準確地說,是為統治階級的表麵文章,並不是說在整個社會裏以民為本。孟子所言民為貴君為輕,也並不是要求人們把原有的社會等級倒轉過來,把國人的地位置於君主之上,其中沒有絲毫的民主政治內涵。“民”依然是奴,是仆,是被統治階級,與君主相比,沒有絲毫的平等地位和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