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政教合一政教分立(1)(2 / 3)

以上是古代世界其他各民族有關神廟建築及神廟在人們社會生活中的位置的大致情況。在這些古老的民族裏,盡管印度入神廟興建的時間稍晚,但同樣是把神靈崇拜擺在祖先崇拜之上的。而唯有中國不同。中國踏入文明社會後,很長時間裏幾乎就沒有過神廟,也沒有比較係統的神話。這倒不是因為中國人缺乏宗教意識,或者缺乏浪漫的天趣和豐富的聯想,而是由於信仰的轉移,神話被另外一種傳說內容所代替,即被史話所代替。神話是關於神的事跡的故事,史話則是關於人類自己的事情。所以,中國有堯、舜、禹的故事,有商湯、周文的故事,卻很少諸神的故事。盡管商周器物上的動物裝飾圖案帶有某種神話的內涵,但這些動物完全是人們虛擬的,如饕餮、夔龍、鳳凰之類的東西,自然界根本就沒有。而且,中國人自古以來把這些東西也隻是當作奇異之物看待,並沒有給他們附上多少神性,更沒有當作神祗來崇拜。

當然,古代中國也有過自然神的崇拜現象,如對太陽神、雨神、風神、雷神的崇拜。屈原《楚辭·招魂》中就有十日輪番出來的記載,莊子也說:“昔者十日並出,萬物皆照。”①(①《莊子·齊物論》。)郭沫若根據甲骨文材料推定商代對日神有朝迎夕送的祭拜儀式,認為卜辭中的“賓日”、“出口”、“入日”就是這種儀式的記錄。陳夢家也有類似的看法。對照先秦古籍,郭、陳二氏的看法是有根據的。《禮記·祭義》上就說“效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後氏祭其闇,殷人其陽,周人祭日以朝及闇。”在甲骨文裏,關於殷人求雨的記載很多。《淮南子·主術訓》中也說:“湯之時,七年旱,以身禱於桑林之際,而四海雲湊,千裏之雨矣。”

但是,在古代中國人的心目中,太陽神、雨神、風神、雷神等自然神並沒有多少地位。隻是迫於自然災害,人們才祭祀它們。真正在人們心目中占據統治地位的神祗是神話式的曆史人物,尤其是那些王族的始祖或有功於王族的人。“後羿射日”這一傳說就充分地說明了這一點。在這個傳說中,有自然神,也有神話式的曆史人物。但自然神給人的印象是災難,是人類的敵對力量,而神話式的曆史人物則是英雄,是人類的大恩人。更值得重視的是,在這個傳說裏,後羿的神功遠遠在太陽神之上,他不僅可以製止太陽神作惡,而且還可以射殺它,為人類除害。還有,這位後羿,絕不是一位普通的人,而是堯手下的臣屬,他的功績有很大一部分是記在堯的名下,體現的既是他本人的英勇又是堯的仁愛。《山海經·海山經》載:“帝俊賜羿彤弓素矰,以扶下國;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艱。”《淮南子·本經訓》更說得明白:“堯之時十日並出,焦禾稼,殺草木,而無所食。猰貐、鑿齒、九嬰、大風、封豨修蛇皆為民害。堯乃使羿誅鑿齒於疇華之野,殺九嬰於凶水之上,繳大風於青邱之澤,上射十日而下殺禊貐,斷修蛇於洞庭,擒封於桑林,萬民皆喜,置堯為天子。”

既然神話式的曆史人物的功績和地位在自然神之上,那麼遇有自然災害,也就不一定要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笨拙辦法,隻要祭祀神話式的曆史人物,就可化凶為吉,萬事泰然。而且,有關祭祀的事,總是把曆史人物擺在首要位置上。《國語·魯語上》載展禽的一段論祭祀的話,集中地反映了中國先民對自然神和神話式曆史人物二者關係的認識。

海鳥曰爰居,止於魯東門之外三日,臧文仲使國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孫之為政也。夫祀,國之大節也。

而節,政之所成也。故慎製祀以為國典,今無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

夫聖王之製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非是族也,不在祀典。

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舜勤民事以野死,鯀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鯀之功,契為司徒而民輯,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穀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穢。

故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後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帝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杼能帥禹者也,夏後氏報焉;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凡禘帝、效、祖、宗、報五者,國之祀典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展禽這段話語雖然也說到了對社稷山川、五行三辰、名山大川的祭祀,但所強調的則是對神話式曆史人物的祭祀,而所列舉的神話式的人物大多都是曆史上確有其人的聖賢之君。這些聖賢之君,沒有神性與神事,有的隻是人性與人事。他們之所以備受後人崇拜,是由於他們有著高尚的德性和為人類立下了不朽的功業。

我們知道,在希臘神話裏,為人類立下功業的是神,而不是人。普羅米修斯就是這樣一位傳人技藝和給人恩惠的神。他創造出人類,並教會人類蓋房子、駕馬車、造船隻、觀星象,還為人類發明了文字和數學,並冒著極大的危險從宙斯那裏把火種偷給人類。而在中國的傳說裏,這一切功業都是聖賢之君完成的。

正因為人類文化創造發明的功業不是神的,而是聖賢之君的,而聖賢之君又隻能是各個朝代的祖先。所以,在中國古代,人們所歌頌的和所崇拜的也就自然不是神祗,而是各個朝代的祖先。而這就是古代中國有祖廟無神廟的主要原因。

按照《禮祀·祭法》所載:“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可知古代中國從很早的時候起就有了祭祀祖先的習俗。據《考工記》所說,“夏後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明堂”是周王室的祖廟,由此亦可知,“世室”、“重屋”即為夏人和殷人的王室祖廟。《墨子·明鬼》也說:“昔三代聖王,當其始營國都,必築正壇為宗廟。”夏王朝的“世室”是何種樣子,由於史料闕如,現已無從詳考。殷人的“重屋”,古籍中也沒有明確的記載。不過,從《儀禮·覲禮》中的一段話,可以窺其“重屋”的大致情況。“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方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文中的“方明”,就是祭祀祖先的壇上所豎立的一塊木牌,通俗點說也就是祖先的牌位,或稱作“廟主”。劉歆《三統世》引《逸周書》說:“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醜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申其誼也說:“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於方明。”①(①轉引自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上海文藝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158頁。)可見,這座放置“方明”的建築物就是殷人祭祖的地方,即“重屋”。

周王室的祖廟,金文中為“大室”,古籍中為“明堂”。《君夫毀》:“王在康宮大室。”《頌鼎》:“王在周康邵宮,旦,王格太室。”《休盤》:“王在周康宮,旦,王各大室。”《春秋·文公十三年》:“大室屋壞。”《穀梁傳》曰:“大室,猶世室也。”《公羊傳》曰:

“魯公之廟也,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可證“大室”就是周人的祖廟。所以,金銘《刺鼎》才說:“王禘,用牡於大室,禘邵王。”關於“明堂”的記載,古籍多有所見。《禮記·明堂位》:“昔者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位。”《禮記》作者釋“明堂”:“明諸侯之尊卑也”。所謂“明堂”,也就是供奉“方明”之堂,即祖廟。“方”為方形的意思,不是“方明”的主詞,主詞是“明”。為何祖先的牌位曰“明”呢?“明”即明尊卑。因為祖先崇拜的大旨就是在於遵行“尊尊”、“親親”的原則,祭祀祖先,首先就是要把祖先排個尊卑次序出來,然後以此次序來劃定在世的君主與諸侯們的尊卑。

關於殷王室祭祖的情況,陳夢家根據甲骨文作過係統的研究,其研究成果載於他的代表性著作《殷墟卜辭綜述》裏麵。但由於文獻無征,陳氏所研究的結論是否完全符合曆史實際,有待進一步驗證。周代的祭祖,有一套比較完整的製度,即廟製。《禮記·王製》說:“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周代統治者十分重視祖廟建築,有所謂“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的規定。值得指出的是,所謂“天子七廟”、“諸侯五廟”,並不是說天子須設七個祖廟和諸侯須設五個祖廟。這裏的“廟”,指的是神壇上所設的祖先牌位。在祖廟裏,由於死去的祖先逐漸增多,而設立的牌位卻不能增多,因而除太祖的牌位不能更換之外,其他祖先的牌位是可以按照與後世國王的親疏關係而更換的,具體辦法就是朱熹所說的“易一世而一遷”。朱天順先生曾根據《禮記·王製》和朱熹的解釋,將“天子七廟”及廟主的遷變情況,製一圖表。

朱先生認為:“左昭右穆是宗廟排列的順序,第二、四、六世之祖為昭,第三、五、七世之祖為穆。從王自己算起第七世以上至太祖之間的祖先,合祀於夾室。當王崩時,第二世就遷入夾室,第四世就遷入第二世之廟,而第六世就遷入第四世之廟,當時崩的王的神主就遷入第六世的廟。下次王崩遷穆廟,三世之祖入夾室。”①(①朱天順:《中國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1頁。)

祖廟雖然為陳列先祖牌位的地方,但其作用並不限於此,它同時又是國王朝見諸侯、命官授爵的地方。如遇有決疑之事,還是求祖問卦的地方。《尚書·金滕》載:“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當說的就是太公和召公準備到祖廟去祭拜先祖,以保佑周武王的身體康複。《國語·周語上》:“乃命魯孝公於夷宮。”韋昭注曰:“命為魯侯也。夷宮者,宣王袒父夷王之廟。古者,爵命必於祖廟。”《國語·周語上》還載:“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內史興賜晉文公命,上卿逆於境,晉侯郊勞,館諸宗廟,饋九牢,設庭燎,及期,命於武宮,設桑主,布幾筵,太牢蒞之,晉侯端位以入。”都是說爵命要在祖廟舉行。

古代中國漢以前有祖廟而很少神廟,這在世界文明史上是一種極為特殊的現象。雖然佛教傳入和道教產生後,有了佛寺和道觀,但中國的佛寺與道觀與其他各民族的神廟又是大不相同的,尤其與埃及、希臘等地的神廟相殊甚大。再者,佛寺和道觀出現後,中國的祖廟非但沒有減少,而且與日俱增,並且深入了民間,即便到了現代,中國的大江南北,依然到處是祖廟建築——宗祠,其數量遠在佛寺與道觀之上。

至於神廟與祖廟在中外文化中的深層差異及其對各民族文明進程的影響,我們留待下一節“神權與王權”再加論述。

二、神權與王權

前文說過,人們社會生活中主要是兩大權威,一為宗教的權威,二為國家的權威。從理論上說,這兩種權威都是為全體人民服務的,其大旨也都是為了抑惡揚善,以保障社會的相對和諧。但實際上,兩種權威的社會功能則大有差異。盡管宗教上層人物不無私心,亦可做出損人利己的事情,但神的存在這一信念又極大地限製著他們的非道德行為。他們既然是作為神的使者拯救世人,那麼其行為就必須有所檢點,為世人樹立一種榜樣。再者,善惡報應、靈魂不死、輪回轉世等宗教觀念本身的威迫力,也使得他們為了身後的去處,不得不考慮到現世行為的道德性問題。而國家不一樣。曆來國家政權都是掌握在少數人手裏(極個別國家例外),法律、監獄這些東西,隻是統治者們用來對付人民大眾的工具。對於統治階級來說,法律是他們訂的,自然可以根據他們的意願而修改;監獄是他們修建的,自然不是為了用來監禁他們自己。雖然國家權力在實施的過程中,也起到過抑惡揚善的作用,但是,這種作用主要是施加於被統治階級的。因為任何統治者尤其是最高的統治者,他們不是把自己排除在法律製裁的範圍之外,就是利用自己的職權而為自己開脫罪行。尤為重要的是,不管統治者們是怎樣標榜他們的高尚與無私,但權力掌握在少數人手裏這一事實本身就避免不了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壓迫和剝削,同時意味著真正的社會和諧的不可能。

但這並不是說,人類崇拜神靈一開初就是出於其社會功能的考慮。事實上,最早的神話與神靈崇拜完全是人類對周圍世界的一種認識,其社會功能是文明產生以後才有的。但是,一旦其社會功能得以體現,原始宗教的固有涵義也就漸漸隱退了,凸現出來的是它的倫理價值和政治文化意義。

對於宗教的倫理價值,不管它是消極的也好,積極的也好,人們是深有體驗的,而對於它的政治文化意義,卻不甚了了。實際上,神權與王權是互為損益的兩極。神權強大,自然限製著王權的膨脹;相反,如果王權強大,它又會時時防止著神權的發展。

在民主政治不甚完善的社會,政府的力量與非政府的力量總是處在對立的狀態。而以祭司集團為代表的神權就是古代社會一種強有力的非政府力量。盡管許多統治者往往利用神權為自己的政治服務,但一旦神權相對於王權處於優勢地位,它總是或多或少地限製著王權的擴張。這是由於:(1)宗教強調眾生平等,在至上神麵前,沒有富貴貧賤的等差,隻有善與惡的區別。相應的,任何俗世的特權以及由特權而產生的剝削與壓迫現象,都是與宗教的原則相悖的。(2)宗教強調神權高於王權,強調君權神授論。因之,在神權高於王權的民族中,國王並不能居於至上的地位。他必須受教規教義的約束,而不能肆意妄為,更不能走到極端專製的地步。因為在他的頭上,還高高地站立著一位至上神。也就是說,在這世界上,他並不是獨尊的,他的身分頂多隻是至上神在俗世的管理者,而不能與至上神平起平坐,更不能居於其上。(3)即便有些古代民族,國王的地位事實上居於至上地位,但由於麵臨著祭司集團的強烈反對,致以他在同祭司集團的鬥爭中消耗了自身的力量。

為了更好地認識神權與王權的關係,我們現以古代和中西紀的西歐、古代埃及和古代中國為例。因為這三個地方的神權與王權的關係分別代表了三種類型:古代和中世紀的西歐,神權絕對地高於王權;古代埃及,神權與王權時常處在尖銳的對立狀態中;古代中國,隻有王權而沒有獨立於王權的神權。

在古代希臘和羅馬,並沒有形成作為一個社會階層的祭司集團,從社會力量的對比上,似乎沒有神權與王權的分立現象。但是,在人們的精神深處,王權(或世俗的民主權力)始終都是從屬於神權的。在這裏,神權不是表現為祭司集團的社會勢力,而是人們對神的絕對權威的一種信仰。在希臘神話裏,人是神所創造的,人的能力、聰慧和罪孽也都是神所給予的。荷馬史詩所描繪的特洛耶戰爭充分地體現了希臘人這種神權觀。而且,在希臘人和羅馬人那裏,每一個城邦都有自己的保護神。保護神的職責是保護城邦的安全和幸運。城邦的安全與幸運,不僅僅是免於外族的入侵或經濟的繁榮,而且還表現在城邦的統治權不至於落入某一個人之手。因為在希臘人和羅馬人看來,遭受某一個人的奴役與遭受外族的奴役是同樣不幸的事情,所以在他們的觀念裏,任何獨裁與專製的念頭,都是與神的意願相違背的,也是神所不允許的。

正因為把神放在至上的地位,所以希臘和羅馬的貴族都認為在神的統帥下,他們彼此是平等的。這種平等觀,在今日人們看來,是一種虛構的平等觀。然而,正是因為有了這樣一種虛構,希臘和羅馬產生了實實在在的民主政治。關於這一點,維科的《新科學》提供了很好的解釋。

維科認為,國家產生之前,希臘人和羅馬人的社會組織是父係大家族。在家族裏麵,父主與子孫是對立的。父主象對待奴隸那樣地對待他們的子孫,對子孫操有生殺大權。另一方麵,子孫們不甘心父主的壓迫,總是力圖起來造反。父主們為了應付緊急情況,於是就聯合起來,抵禦造反的家人大眾。“他們勢必在自己的陣營裏選出一位比旁人都較為勇猛較為鎮定精神的父主作為他們的首領”,這樣,就產生了最初的國王(reges)。但是,父主們推舉國王,並非要國王來統治他們,而是讓他們自己更有效地統治家人大眾。所以“國王”這個詞最初並非統治者的意思。它由regre-詞派生而來,其本義是“支持”或“指導”。

父主們在自己的氏族裏既然都是些擁有相當大權力的人,而且彼此都處在平等的地位。為了防止選舉出來的國王個人權力的擴大,他們又聯合組成一個新的管理機構即元老院。這樣,最早的國家就在希臘和羅馬世界誕生了。新產生的國家,並不是全民的國家,而是父主們的統治工具。“國家”(patria)的本義也就是“父主們的利益”,它直接由“父主”(pater)一詞派生而來。這一由神權崇拜到世俗權力建立的過程,就是維科下麵這一段話語所表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