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念是一種比較凝固化的意識形態,盡管阿赫那頓在行政手段上,通過暴力打倒了阿蒙神,把阿頓奉為全國唯一的神。但舊神阿蒙的影響並不是一下子就能從人們心目中消去的。鑒於此種情況,阿赫那頓決意拋棄首都底比斯,想在一塊與其他神祗沒有任何關聯的土地上建立新都。在中埃及底比斯北三百公裏處,他找到了一個理想的地方,即今天的泰爾阿瑪那。花了大約三年的時間,新都得以建成。即位後第六年,阿赫那頓攜帶家眷和政府官員以及一大批藝術家,搬千到新都。他把這座嶄新的城市命名為“阿赫塔頓”,意思是“阿頓神光輝照耀的地方”。
從表麵上看,阿赫那頓似乎徹底擊敗了阿蒙神廟的祭司集團,王權在同神權的鬥爭中占了上風。但事實上,盡管阿蒙神廟被摧毀了,其祭司集團也失去了原有的地位,但以阿蒙神為象征的神權思想並沒有因王權的勝利而消除。一方麵,人們因為早已習慣於對阿蒙神的崇拜,對新神認識不清,故而對阿赫那頓的宗教改革並不十分支持,就連老國王阿蒙霍特普三世和太後泰伊也反對兒子的做法。另一方麵,阿蒙神廟的祭司集團並不甘心失敗,他們在地方勢力的支持下,時常興風作浪,詆毀朝政,甚至派人到新都來行刺國王。再者,阿赫那頓本人為了對付阿蒙神廟,全部心力都放在宗教事務上,對國家的管理日漸鬆懈。他不聞邊事,不理朝政,從而為祭司集團東山再起提供了條件。
公元前1362年,阿赫那頓逝世。繼位者是他的女婿圖坦阿頓。在底比斯阿蒙祭司集團的壓力下,圖坦阿頓放棄了新都,重新遷回底比斯。宣布全國不再信奉阿頓神,恢複對舊神阿蒙的崇拜。他不僅歸還了阿蒙神廟被沒收的地產和財物,還贈送他們大量的黃金和白銀,為阿蒙神塑造金像。
阿赫那頓宗教改革之後,阿蒙神廟的力量非但沒有被削弱,反而迅速增長起來。這時候,祭司集團不僅擁有大片大片的肥田沃地,而且還擁有大手工業作坊,並從事國際性的貿易活動。戰爭的俘虜絕大部分變成了神廟的奴隸,尤其是那些身體強壯和文化程度較高的俘虜,國王要首先把他們貢獻給祭司集團,從而出現“所有外國的領袖都低著頭向神廟繳納租稅”的現象。而且這時候,神權的獨立性越來越強,國王無權過問神廟內部的事務。祭司長職位成為世襲。例如,在底比斯的阿蒙神廟祭司長拉馬——拉伊的銘文裏就寫道:“讓我的兒子占有我的地位,而我的職位將要傳到他的手裏。而讓這個職位在將來永遠從父親傳到兒子,就好象一個正直的和有用的人在他的主人的家裏所遇到的情形一樣。”①(①轉引自阿甫基耶夫:《古代東方史》,三聯書店1956年版,第305-306頁。)祭司長還聲稱,他們的職位不是來自法老,而是直接得自神的任命。拉馬一拉伊的銘文中說:“我是蒙阿蒙的恩典而成為祭司長的,因為是他本人選出了我(為的是)來主持他自己的家,而且他賜給我以榮譽的首長地位以便使我能夠保有他的神像。”②(②轉引自阿甫基耶夫:《古代東方史》,第306頁。)到了十九王朝時期,祭司集團的勢力更是大增,以致於通過政變的方式,祭司長黑利霍爾當上了國王。政變前,黑利霍爾就製造輿論,說神權位於王權之上,神的祭司長雖然不及神的尊貴,但與國王的地位是相等的。最後終於通過武裝政變的手段登上了國王的寶座,並同時結束了十九王朝的統治。自此之後,埃及王國一蹶不振,直到公元前四世紀被馬其頓亞曆山大國王征服為止,一直沒有恢複到十八王朝和十九王朝的繁榮景象。可以說,古代埃及文明之所以沒有延續到今天,而在其他幾個文明剛剛興起的時候就衰亡下去了,跟長時間的神權與王權的鬥爭不是沒有聯係的。
希臘和羅馬文明與中世紀的基督教文明,按照近現代許多學者的看法,完全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文明,其間多為斷裂,少有銜接。前者已經不複存在,隻是其中某種文化精神為中世紀尤其為文藝複興時代所接受,而後者雖然也已作古,成為曆史的記憶,但卻從其母體中誕生出一個叛逆者——近代資本主義文明。而埃及文明卻是完完全全地死去了,留下的隻有那些用巨石壘成的金字塔和神廟建築的殘垣斷壁。而中國文明則不同。它源遠流長,悠悠歲月,曆經四千年的發展路程,並奇跡般地保存到現代。雖然在他的發展途中,有些變化,有些更新,但作為一種文明類型,卻是千古一如的。
為什麼中國會有這種奇跡?為什麼中國文明具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
對此,我們在前文已經作了諸多分析,並找出了諸多原因,現在讓我們再從神權與王權的關係這一角度,看看中國文明不同於其他古代文明的特點,再由此看看中國文明其所以能夠長期延續的內在原因。
在中國幾千年的文明史上始終是沒有神權存在的,有的隻是王權。雖然曆代君主時常主持一些宗教性的祭儀,但這並不屬於神權的範疇,而隻是王權的一部分內容。所謂“神權”,並不在於有神靈崇拜這一事實,也不在於有某些宗教的甚或迷信的活動,而是在於由神靈崇拜而產生的一種祭司階層,或者由神靈崇拜而形成的對人們精神深處的一種思想壓力。尤為重要的是,“神權”是相對於王權而言的。也就是說,它隻有在相對於王權而獨立地體現出自身的價值時——不管這種價值是正值的,還是負值的——才有其存在的意義。古代希臘和羅馬,雖然沒有作為社會階層的祭司集團,但人們由神靈崇拜所產生的神權觀念始終扼製著王權的產生。而在中國古代,王權始終是獨尊的,社會上也從未產生過一種非政府力量的祭司集團。雖然佛教傳入和道教產生後,中國有了佛僧、有了道士,但從大體上說,這些佛僧與道士與政治是遠隔著的,過的是一種隱士化的生活,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形成一種非政府的社會力量,從而對王權構成某種限製或威脅。
古代中國的先民有過對自然神的崇拜,但卻沒有主神或神王的崇拜。所謂“玉皇大帝”一說,那是很晚才出現的。在先秦時代,中國並沒有這樣的大神。殷代雖有“帝”的崇拜,但殷人的“帝”或“上帝”並不是神王,也不是類似於基督教信仰中的“上帝”。甲骨文的“帝”字,上部為一個三角形符號,下為一把茅草狀,據此字形,許多學者認為“帝”的本義是植物的花蒂。顯然,這種解釋與古人神靈崇拜的心理不合。古人崇拜的行為,帶有強烈的功利性,尤其對於象“帝”這樣帶有統攝四方功能的神靈,斷然不是一個植物的花蒂。在我看來,殷人的“帝”崇拜,實際上就是生殖崇拜,亦即祖先崇拜。“帝”字中的三角形符號,即女性生殖器符號,而三角形下麵的茅草狀,意指成年的女性。因為生殖崇拜這一文化現象,是從兩層涵義上演開的,一為崇拜生殖力本身,二為崇拜代表生殖力的祖先。所以甲骨文中的“帝”字,從確切的涵義上說,就是女祖先的崇拜。之所以如此,殷人才有祭祀先妣的習俗。
殷代以後,母權製的遺風不複存在,對女祖先的崇拜逐漸被男性祖先的崇拜所排斥掉。甲骨文中有“且”字。“且”即祖。照學術界現在通行的解釋,“且”即是男性生殖器。由此亦可見,殷人既有對女性祖先的崇拜,也有對男性祖先的崇拜。隨著曆史的發展,後者逐漸取代前者。這表現在:(1)王位繼承製由“兄終弟及”發展到“父死子繼”;(2)“帝”崇拜逐漸失去原有的涵義,並演化為男性祖先的崇拜,與“天”崇拜合為一體。
“天”的本義是什麼?學者們一般理解為自然的“天”,或“天命”,委實不確。《說文》釋為:“顛也,至高無上,從一大。”也隻是後來的意思,不可能是其本義。從甲骨文和金文看,“天”字由“大”字發展過來。不同於“大”字的是,“天”字在“大”字的頭上重寫。“大”字,甲骨文和金文皆為一人伸開四肢的站立狀,所象征的是人的威嚴和力量。而“天”字隻是過分強調“大”字人的頭部。“大”即“太”。篆文“太”字下有一點,沿至今日還是這樣。那麼“大”、“太”為什麼由一字變為兩字,而“太“字又有一點,這一點表示什麼意思?前代學者都沒有涉及到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大”即大人,也就是有權勢的人,即君王,而“太”所強調的是男性的“大人”,其下部的一點,也就是男性生殖器。之所以這樣,周代與其後的祖廟才叫做“大室”或“太室”。而“天”是對“大”和“太”的權威的進一步強調,其本義應該是王族的男性始祖。關於這一點,我們還可從“皇”字上看得出來。
周人的“天”,往往與“皇”並稱,日“皇天”,或“皇天上帝”。金文中的“皇”字,其初形上為茅草狀,中為一圓圈,下為一豎。①(①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第201頁。)據我的理解,這是一個活脫脫的成年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後來下部的一豎演化為“王”字或“土”字。“王”為君王,“土”為社稷。所以《說文》說:“皇者,大也”,又說:“三皇,大君也”。而“皇”字中間一圓圈本是“日”字的初形,後演化在裏麵加一短橫或兩短橫,又很象“且”字和篆文的“日”字。上文提到過,“且”是男性生殖器。而“日”也是這個意思。至今中國民間還有粗俗話“日他娘的”,這個“日”字實為名詞動用。②(②關於“日”字的本義與先民的太陽神崇拜的關係,本書作者擬另作專文論述。)
此外,“天”的本義為王族男性始祖,還可以從“昊天”的“吳”字得以說明。“昊天”也就是“皇天”,“吳”即“皇”。“皇”為成年男性生殖器,“吳”的本義亦複如此。“吳”的上部,金文為一圓圈,下為一個“天”字。①後來這一圓圈也同“皇”字一樣,演變為“日”字。“天”為王族始祖,“日”為男根,“吳”字的本義就不言而喻了。
“皇”也好,“吳”也好,“帝”與“天”也好,既然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源自殷人和周人的祖先崇拜觀念,那麼就實在不是什麼了不得的東西,更不是古代其他民族所崇拜的那種主神。不過,在殷人與周人的眼裏,它們又是被神化了的東西,代表著一種至上的權威,其涵義也變得越來越模糊,成了王族之尊的象征。
這是因為,隨著國家版圖的擴大和臣民的增多,統治階級感到僅靠王族祖先崇拜這一宗教觀念難以為天下人所接受,因而又在“天”、“帝”、“皇”的本來意義上衍生出一層抽象的意義。也就是說,隻有盡可能把所崇拜的祖先抽象化,使其不讓人感到僅是王族的祖先神,才能對所有的天下臣民具有威迫力,也才會為天下臣民所崇拜。完成這一抽象化工作的是周人。周人的“天”,實際上是二重“天”,一重是祖先崇拜意義上的“天”,一重是抽象化的“天”。又由於這抽象化的“天”來自祖先崇拜,並與其為二而一的東西,所以在周人的觀念裏,兩者又是含糊的,常常攪合在一起。最典型的就是祖先與上帝同居一處的觀念。如《詩·大雅·文王之什》:“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降,王帝左右。”又說:“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天監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載,天作之合。……有命自天,命此文王,於周於京。”正因為王族已故的祖先們“在帝左右”,與皇天上帝同居一處,所以統治者在祭拜天的儀典上,要同時配祭“在帝左①容庚:《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版,第459頁。右”的祖先。《史記·封禪書》就說:“周公相成王,效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神與人的勾通,必經一個中間環節,即祭司階層。人們祈求神意,並不能自己直接從神那裏得到旨意,必經祭司的轉達。此種情形,就好象同外國人打交道,需要一名翻譯一樣,神的語言是一般人所不理解的,隻有祭司才明白他的意思。之所以這樣,古代各民族都有職業化的祭司。雖然古代希臘和羅馬沒有形成作為社會等級的祭司階層,但祭司同樣是被職業化的。但中國稍有不同。祭天與祭祖都是王族的事,沒有再必要另外設置一批職業化的祭司階層,更沒有必要設置祭司長。在一些重大的祭儀上,主持儀式的就是君主自己。因為所祭祀的對象要麼是他的先祖,要麼是與他的先祖居住在一起的皇天上帝。祖先的話語自然是他能夠聽懂的。皇天上帝本來也是由祖先崇拜演變過來的,即便出現勾通的障礙,那麼“在帝左右”的祖先也會幫忙轉達給他的。
但這並不是說,古代中國沒有職業化的祭司人員。古代中國人同樣深信神靈的威力,深信神靈控製著所有的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所以他們想象這世界上有許多許多的神,而每遇到什麼重要的事情都要求神問貞。神事一多,實踐起來自然十分困難,必經專業訓練方可熟悉。因之,職業化的祭司人員是必不可少的。那麼,既然中國也有職業化的祭司人員,為何又說沒有祭司階層呢?這是因為,中國的祭司人員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是國王臣屬的一部分,而沒有獨立於王權而存在。
對於中國先秦時代祭司人員的名稱及具體職責,現已難以詳細考辨。就古籍所載,大致不外乎祝、宗、卜、史這些文職人員。按照侯外廬的說法,“‘祝’的文化任務是代表祭者向神致辭,他必須有關於神的知識;‘宗’的文化任務是管理宗廟祭禮的一切,他必須有關於氏族宗法的曆史知識;‘卜的文化任務是掌管觀兆的宗教事務(有時兼掌筮),他必須有關於吉凶福禍的一套知識;‘史&apos的文化任務是掌管文書、觀察天象,他必須有關於自然現象的知識。所謂‘學在官府的學,就是這班文化官吏所專有的。”①我們說,祝、宗、卜、史這些文職人員斷然是有所分工的,不然就沒有用不同的名稱來區分的必要。但是其分工情況是不是就象侯外廬所說的,就很難說了。比如卜占一事,就很難說“致辭”和“觀兆”是分別由祝和卜兩種祭司人員來完成的。不過,侯外廬把“學在官府”的“學”看作就是有關祭祀方麵的知識,是十分精到的。
可以說,“學在官府”是古代中國的意識形態不同於其他古代民族的一個顯著的特點。不論在古化埃及、印度,還是在古代希臘和羅馬,“學”都是非官方性質的。埃及的祭司階層、印度的婆羅門等級、希臘和羅馬各式各樣的文化人,都是相對王權而獨立的,並且是作為王權的限製性因素而體現自身價值的。而在古代中國,文化知識全部壟斷在君主手裏,並主要地是為王朝政治服務的。
所以,在古代中國,從未有過以神權製約王權的現象,也從未有過脫離王權而獨立存在的神權。相反,統治者尊從天命,崇拜皇天上帝,其目的都是為了王權的利益,而不是為了頌揚天命和皇天上帝本身。周族本是商王朝的臣屬,卻興兵西土,揮師伐紂,滅了商王朝,可算是一次叛逆行為。但周王朝統治者為了維護其政權的合理性,搬出“天”來為自己辯解。《尚書·泰誓下》:“王曰:嗚呼!我西土君子,天有顯道,厥類惟彰。今商王受,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自絕於天,結怨於民;斮朝涉之脛,剖賢人之心;作威殺戮,毒痡四海;崇信奸回,放黜師保;屏棄典刑,囚奴正士;效社不修,宗廟不享;作奇技淫巧,以悅婦人;上帝弗順,祝降時喪。爾其孜孜,奉予一人,恭行天罰。”《大誥》又說:①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1頁。“天休於寧(文)王,興我小邦周。寧王維卜用,克綏受茲命。”《康誥》也說:“聞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這些文字,一方麵說周滅商為替天行道,另一方麵說周王朝的天下得自於上帝。兩層意義都是為王權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