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於此種痛惜之情,孔子抱定了複活周代禮樂製度的信念。為實踐這一信念,孔子采取兩種方式:一是遊說各諸侯國,力勸各國君主嚴守舊製;二是創私學,招門徒,試圖培養一批複活舊製的理論骨幹。他的儒學體係也就是在周遊列國和授課講學的過程中形成的。
孔子之所以格外崇拜周公和周禮,是因為他認為周公所製定的禮樂製度是社會和諧的保障。因為任何社會都是需要秩序的。要維持好社會秩序,首先就得有一套比較好的社會規範。而周代那種“尊尊”、“親親”的規範,在他看來,就是一種最好的社會規範。因為它把整個社會都固定在一個等級化的網絡上,小不僭大,賤不逾貴。《論語·子路》載孔子與子路的一段話,充分說明了孔子複活周禮的意圖和思路。衛國的國君靈公想請孔子幫助他治理國家,子路問孔子:“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孔子說:“必也,正名乎。”子路說:“有是哉,子之迂也!何其正也。”孔子對子路的不信任態度很不滿意,說:“野哉,由也!夫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矣。”這裏的所謂“正名”,就是按照周代禮樂製度所規定的君臣父子的貴賤與高下名分,來複活已經崩壞的社會秩序。
既然禮樂已壞,綱紀已亂,那麼又如何才能達到“正名”的目的呢?孔子認為,達到這一目的,要有兩條途徑,一曰“仁”,二曰“禮”。“仁”從內心提升人們的精神境界,“禮”從外部約束人們的舉止行為。
“仁者愛人”,強調的是一個“愛”字。但這種愛並不是基督教所說的人類之愛,也不是現代人所理解的階級之愛,而是君臣之愛、父子之愛,是理想的“尊尊”、“親親”的境界。它由親族之愛而來,推至社會等級之間的愛,再推至“汛愛眾”。所以,“仁”的本義也就是“愛親”。孔子自已說:“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①後來孟子說得更為直接:“親親,仁也。”但是,在孔子的學說裏,“愛親”畢竟隻是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則在於忠君。因為,當時的社會是宗法製的社會,君主既是最高統治者,又是全國的“大宗”。各諸侯相對於君主,既是臣屬,又是“小宗”。諸侯們如果有了“愛親”之心,也就有了忠君之心。正因為①《論語·泰伯》。②《孟子·盡心上》。③《孟子·離婁上》。這樣,孔子才說:“克已複禮為仁,一日克已複禮,天下歸仁焉。”又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但是我們又不能否定,孔子的“仁”在其具體的闡發中,含義又是十分寬泛的。《論語·陽貨》載:“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顯然,這恭、寬、信、敏、惠五者就不僅僅是忠君和愛親的內涵了,而是包括了人們道德行為的諸多方麵。《鄉黨》載:“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其中所體現的愛也超出了忠君與愛親的範圍。
“仁”以愛為基礎,但愛畢竟是一種過於抽象的東西,它必須依照社會各等級的角色而帶上相應的內容,才能夠實實在在地體現出來。比如君主,他的“愛”必須是作為一個君主的愛,盡管他同時又處在做丈夫、兒子或父親等多種角色上。因之,“仁”就不單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而且還必須具體化。這就是:君惠民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悌,朋友信誠,夫婦和順。譬如君惠。孔子一方麵要求臣民對君主絕對的忠誠,另一方麵又要求君主必須關心臣民的生計,即所謂“養民也惠”。“惠”是孔子在《陽貨》中所講的“仁”的五個德目之一,其具體內容包括富民、教民、“使民以時”、“斂從其薄”乃至“博施於民而能濟眾”。因而孔子堅決反對暴政,反對君主將百姓當奴隸看待。“子為政,焉用殺”、①(①《論語·顏淵》。)“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而成謂之暴”②等語充分反映了孔子的這種“惠民”思想。這也就是後來民本主義思想的最早源頭。它跟周代的民本思想不同。周代的民本思想體現的是人與神的關係,而孔子的民本思想所講的是君與民的關係。
孔子為了使自己“仁”的理論推至全社會,進而提出“忠恕”與“中庸”兩個範疇。
曾參在解釋孔子“吾道一以貫之”時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①(①《論語·裏仁》。)“忠恕”的“忠”,不是忠君的忠,孔子本人對此也沒有作過解釋。宋代儒生理解“盡已之謂忠”,並認為其含義就是《論語·雍也》所說的“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恕”是什麼?孔子自已的解釋是:“已所不欲,勿施於人。”②(②《論語·衛靈公》。)《論語·顏淵》載:“仲弓向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這樣,孔子就從積極的和消極的兩個方麵闡發了“仁”的實踐問題。而且這種實踐又極合符人的本性。自已喜歡的,要“推已及人”,自已不喜歡的,要“勿施於人”。因為人我同心,人我同欲。既然都是人,就都有同樣的愛憎心和好惡感。這是一種將心比心的行為要求,既崇高,又道理淺顯,很容易為人們所接受。
“中庸”是實踐“仁”的另一途徑。孔子《論語》中隻提到過一次,即《雍也》中的“中庸之為德矣,其至矣乎。”後儒往往將“中庸”分開來理解,最為人熟知的是朱熹的《中庸章句》題注,認為“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鄭玄、何晏等人又解“庸”為“常”。“常”即常道、常理,也就是朱熹所說的“定理”。它所強調的是不易和恒定,而不是象現代有的學者所理解的那樣為“平常的”或“平常的東西”。
早在孔子之前,中國先民就有尚“中”的傳統。《論語·堯曰》載堯對舜講的一段話:“谘!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窮困,天祿永終。”《尚書·酒誥》載周公語:“爾克永觀省,作稽中德。”這裏的“執中”、“中德”,也就是公正的意思,即為人處事不宜太過。正因為在很早的時候就有了尚“中”的傳統,所以《周易》能夠把“中”作為一個哲學範疇提出來,並多處論及到“中”或“中正”。孔子繼承了前輩哲人的尚“中”傳統,但又增添了不少的新的內涵,尤其把“中”同“庸”結合在一起。
強調“中庸”,即強調社會的和諧與社會秩序的恒定化,其目的主要在於“克已複禮”。《史記·太史公自序》載:“周室已衰,諸侯恣行,仲尼悼禮崩樂壞,追修經術,以達王道,匡亂世反之於正,見其文辭,為天下製儀法。”所謂“製儀法”,就是運用中道的原則複活周禮,以正高下貴賤的等級名分,防止再度出現犯上作亂的社會現象,即“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所以,《禮記·仲尼燕居》說:“禮夫禮,夫禮,所以製中也。”“中”是手段,“庸”是目的。隻要人們均按中道行事,社會就安定了,原有的社會秩序也就可以固定下來,並成為千古不易的常製。
孔子為了維護社會的等級名分和保障社會的和諧,十分重視音樂的社會作用,把藝術之美比附於人倫之美。
音樂靠音階的長短高低組成一定的旋律而體現自身的美。它講求各個音階和各個音符的比例關係,通過合理的比例關係而達到和諧。關於這一點,古代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的一位學生波裏克勤特在《論法規》中說:“音樂是對立因素的和諧和統一,把雜多導向統一。把不協調導向協調。”單個的音符本身並無和諧可言,隻有將它們按照一定的節奏排列組合,才產生一組和諧的聲音。音符與整個樂曲這種個體與整體的關係,被古代中國人巧妙地運用到社會人倫方麵。周公製禮作樂,將樂擺在與禮同樣重要的位置上。孔子認為樂才是造就理想人格的最佳途徑,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為了培養複活周禮的理論骨幹,孔子招收門徒,講授六藝:禮、樂、射、禦、書、數,樂居第二,並親自編定《樂經》作為教材。
那麼,音樂何以能夠起到社會倫理作用呢?《尚書·堯典》說:“八音克諧,無相爭倫。”《國語·周語》說:“律,所以立均出度也。”《莊子·天道》也說:“均調天下,與人和者也。”《禮記·樂記》對音樂的社會倫理效應闡發得最多,也最為明了:“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樂由中出,禮由外作。樂自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者,禮樂是也”。也就是說,音樂和禮製可以起到同樣的社會作用,因為二者含有同一種精神,這就是“和”。莊子說:“樂以道和”,①《禮記·樂記》說:“樂者,天地之和也。”司馬遷後來也說:“樂以發和”。②“和”既是藝術的盡美,又是人倫的盡美。所以孔子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③在他看來,美與善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他有時用美來稱讚人倫之善,如“裏仁為美”。相應地,中和之樂體現了道德上的善,因而也就具有審美上的價值。
很顯然,孔子強調樂的人倫價值和審美意義,是為他的社會學說服務的。因為樂既是按社會等級規範了的,又是社會規範的充分體現。孔子一生,最喜歡的是《韶》樂,稱其“盡美矣,又盡善矣”。他曾在齊國看過一次《韶》樂演出,以致於陶醉得“三月不知肉味”。①其原因是他認為《韶》樂完美地表現了舜不以天下為私的高貴品質,是先王之道的藝術表達。此與相反,孔子特別厭惡鄭國的民間音樂,認為那是亂世之音、亡國之音,不符合道德規範,無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從而主張“放鄭聲,遠佞人”。對於孔子重樂尊樂的人倫意義,漢代的班固說得十分透徹:“子曰:樂在宗廟之中,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族長鄉裏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中,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所以頌和順,比物飾節。節文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意也。”⑤
以上所述隻是後儒所謂的“內聖”之學,即從個體的道德修養①《莊子·天下》。②《史記·滑稽列傳》。③《論語·學而》。④《論語·述而》。⑤班固:《白虎通德論·禮樂》。方麵以提高整個社會的精神境界。對於孔子來說,僅有“內聖”之學還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外在的東西加以約束,很難說人們都會循規蹈矩。因之,孔子在重視道德修為的同時,又主張以禮治國。其中關係是:“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孔子心目中的“禮”就是周禮,即周公製定的禮樂製度。禮為什麼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孔子的解釋是:“不學禮,無以立”;①“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②“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③後儒在孔子的基礎上對禮的社會價值表述得更為具體。《左傳·隱公十一年》:“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禮記·曲禮上》:“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又說:“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涖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可見,所謂禮,就是安邦治國的規章、製度。但是,它與我們現在通常意義上的法律又是不同的。它在法之上,規範著法的製定和實施。法不過是貫徹禮的工具。
但這並不是說,在儒家的學說裏,“仁”與“禮”是分立的。實際上,二者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且互為實現的條件。“禮”的實現,必以“仁”的境界為心理基礎。而“仁”的實現,又必以“禮”的外作為保障。但是,不管“仁”也好,“禮”也好,其目的都是一樣的,即確保國家政治的穩定。至於對二者的取舍與偏廢,則主要視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而定。《左傳·昭公二十年》記鄭國一段曆史以及孔子對之的評價,很能說明統治階級是怎樣利用“仁”與“禮”兩種手段來維護其統治的。①《論語·季氏》。
鄭子產有疾,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疾數月而卒。大叔為政,不忍猛而寬。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
大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不及此。”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似濟寬,政是以和。”
儒家為孔子所創立,經兩千多年的發展,成為中國曆史上最為繁盛的一個思想流派。我們這裏之所以把筆墨主要放在對孔子的論述上,而很少講到後來的儒家思想,是因為後代儒生對孔子的學說雖有些發展,但萬變不離其宗,說來說去總離不開孔子所立下的思想框架。儒家與道家不同。道家雖發端於老子,但真正把道家思想發揚光大的則是莊子。所以在道家的發展史上,作為思想家,莊子的地位居老子之上。而儒家在孔子之後,雖不乏大儒產生,如孟子、荀子、董仲舒、朱熹等人,但是,他們對孔子學說多為繼承,其發展也隻是對義理的闡釋。所以在儒家發展史上,沒有一個人的思想地位可以超過孔子或與孔子比肩。可以說,儒學從其創始的時候起,就是以一個很為成熟的思想流派活躍在中國思想領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