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曆史與反曆史(2)(2 / 3)

由於上述兩個特點,在中國又引出曆史學的兩條原則,一為以史為鑒,二為以史為法。

從現有文獻看,認識到曆史的借鑒作用的,最早是周代的統治者。《尚書·召誥》:“我不可不鑒於有夏,亦不可不鑒於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墮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茲二國命。”這是召公告誡周成王誦的一段話。他希望成王以夏、殷兩代為鑒,時時提醒自己,不要喪失德行,否則就會象夏桀、商紂一樣,落個國亡身死的下場。自周代以後,以史為鑒就作為曆史學的主要功能備受各朝各代的統治者所重視。每逢新的統治者登台,都要把前朝的統治者考察一番,總結其教訓,以利自己不致於重蹈覆轍。秦亡漢興,劉邦及其謀臣就在自問:秦何以亡,漢何以興?賈誼的《過秦論》就是為回答這一問題寫成的。他以為,秦所以亡,在於秦政苛厲,有法無禮,有嚴無寬。他說:“秦以區區之地致萬乘之勢,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餘年矣。然後以六合為家,崤函為宮。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仁心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①他要求漢室統治①賈誼:《過秦上》。者以秦為鑒,避免秦二世“繁刑嚴誅,吏治深刻;賞罰不當,賦斂無度。天下多事,吏不能紀;百姓困窮,而主不收恤”的錯誤。隋亡唐興,李世民及其謀臣也在自問:隋何以亡,唐何以興?所以,唐太宗十分注重編修前朝國史,“睹前代史書,彰善癉惡,足為將來之戒”,“欲覽前王之得失,為在身之龜鏡”。①魏征是唐太宗手下一位很善於進諫的臣子。他所進的諫言,大多是以史為鑒的內容,認為要從前代的“危”、“亂”、“亡”中,求得唐王朝的“安”、“治”、“存”,就必須以前朝的得失為鑒。他負責撰修《隋書》,“書美以彰惡,記惡以垂戒”,以達到“以詔王治”、:“以逆官政”的目的。②

以史立法,始於孔子。孔子《春秋》“一字定褒貶”而“亂臣賊子懼”,實際上就是把史抬到了法的高度。因為《春秋》所強調的等級、名分、尊卑,實際上也就是為世人立下了一種褒貶人物、判別是非的價值標準。凡是史書上所裁決的,也就等於法律上所判決的一樣。譬如對一個人物的評價,如果史言其惡,那麼他本人及其子孫後代都要蒙受恥辱,就象被法律判為罪人一樣。董仲舒所謂的“春秋斷獄”就是這個意思。

對於孔子《春秋》這種以史立法的社會功能,司馬遷的解釋最為具體: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遇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弑之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為善,為之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旨,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①《冊府無龜·國史部·恩獎》。②《隋書·經籍誌》。

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之大過予之,則受而弗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①

以史為法除了曆史記載具有禮法這一功能外,還有更為深層的一種社會作用,即以史作為立法的根據和作為人們舉止動靜的準則。而這一點,正是從祖先崇拜所衍生出來的。

曆史是先輩的事跡。先輩的事跡與言論記在曆史著作之中,並在與忠孝倫理的配合下,對後人無疑具有很強的社會製約作用。凡是曆史上有過的,就可為之,沒有的,就不可為之。不然,則被視為背棄祖先,不忠不孝。當然,曆史上的事有善惡之別,其善者為後事之師,惡者為後事之鑒。前者引正,後者糾偏。而曆史學的社會意義就在這一引正一糾偏的過程中將人們引導到“中道”上來。

為了達到此種以史為法的效果,曆代史家在撰修曆史時,總是有意或無意地向兩個極端走去。一個極端是把前代的聖賢明君描寫得盡善盡美,沒有丁點可供挑剔的地方;另一個極端是把曆史上的暴君佞臣罵得一無是處,毫無半點可值褒揚之處。這種現象,尤其在司馬遷以前表現得最為突出。堯、舜、禹和商湯、周文、周武,乃至周公、孔子、孟子,都是完滿的人格,全人類的楷模。而夏桀、商紂是罪孽的化身,是人皆鄙之的邪惡人格。司馬遷的《史記》可以說是中國曆史學的最高成就,在人物評價方麵,它能較為客觀地看待一個曆史人物的功過是非。比如他寫漢武帝,有肯定,也有批評。但是,司馬遷同樣是抱著一種祖先崇拜的心態來看待古人與古事的。在他的筆下,對於遠古的先王與先聖,是沒有批評的,而對於夏桀、商紂之類的君王是沒有肯定的。而且,他同樣強調以史為法,以先王先聖為準則。①《史記·太史公自序》。

由於史學是直接為王朝政治服務的,而史官又依附在王朝政治之下,這就決定著中國的曆史學家很難保障自己的獨立人格,也難於保障曆史記載的真實性。作為朝廷史官,史家的社會地位和工作條件都是最高統治者君主給予的。他必須為當朝政治和君主唱頌歌,而不可詆毀朝政,或指謫君主。否則,便有貶官、坐刑、甚或殺頭的危險,雖然曆朝曆代的史家都倡導“實錄為貴”,但真正能做到這一點卻是很難的。

所謂“實錄”,班固的解釋是:“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①劉知幾認為:“愛而知其醜,憎而知其善,善惡必書,斯為實錄。②”在中國,實錄的最高境界是“南董風範”。《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齊崔杼殺莊公,“太史書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兩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又《宣公二年》載,晉靈公攻宣子趙盾,趙盾逃亡,而未出國境,其族人趙穿殺靈公。“太史(董狐)書曰:‘趙盾彤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南史、董狐冒性命危險,不畏強暴,據理直書,體現了史家的自主人格,成為萬世宗崇的“以實錄為貴”的良史風範。孔子就曾十分欣賞此種史家作風,稱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司馬遷寫《史記》,也曾表示要以南、董為楷模,“不虛美,不隱惡”。

然而,“南董風範”隻是史家們所追求的一種境界,“實錄為貴”事實上很難做到。曆史學家們的官品、俸祿既然得自於君主或另外某些權貴,勢必決定著他們很難直筆而書,也很難寫出信史來。他們的政治觀點、感恩意識、求榮心態、黨同傾向等等因素,都會導致趨炎附勢、曲筆回護之風流行。他們或應命而作,討好權貴;或附庸①《漢書·司馬遷傳》。②劉知幾:《史通·惑經》。風雅,抬抬身價。尤其是傳記之類的東西,更難保障史家人格的獨立和曆史編纂的嚴肅性。對於此種傾向,鄭樵的批評最為深刻。他曾批評魏晉南北朝時斯的史學“桀犬吠堯,非吠其主。《晉史》黨晉而不有魏,凡忠於魏者目為叛臣,王淩、諸葛誕、毋丘儉之徒,搶屈黃壤;《齊史》黨齊而不有宋,凡忠於宋者目為逆黨,袁桀、劉秉、沈攸之之徒,含冤九原”。①劉知幾在《史通》裏麵對他以前的中國曆史編纂學作了總結性的概括,認為許多史家都是“曲筆阿時”,“諛言媚主”,而且“古來唯聞以直筆見誅,不聞以曲詞獲罪”。②

最為重要的是,中國曆代統治者重視曆史編纂,雖然有著“述往事,思來者”的目的,但很大程度上又還有另外一層動機。這就是希望通過曆史編纂為自己歌功頌德,為當朝統治提供理論依據。而我們又知道,在專製主義政治下麵,曆史的最高解釋權不是掌握在史家們手裏,而是掌握在統治者們手裏。他們為著自己的目的,完全可以混淆黑白,顛倒是非。他們重視曆史,一是從曆史中尋找治國之策,二是通過歪曲曆史而為自己的專製主義政治服務。為著自己的一己利益,他們可以無視曆史的真實和史家的人格,強令史家們改寫曆史,以達到以史貶人、以史整人和以史殺人的目的。

可以說,在世界文明史上,中國的曆史學最為繁榮,但其對曆史的不尊重現象也最為突出。這是我們在繼承這份傳統遺產時,特別值得注意的一點。

中國曆代的統治者對曆史的重視,一方麵變成對曆史的不尊重,極大地影響了曆史學本身的健康發展,敗壞了曆史學應有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另一方麵(也是更為重要的一個方麵)又極大地阻礙了中國社會的正常發展,由對曆史的重視變為對曆史的極不負責任。①鄭樵:《通誌·總序》。②劉知幾:《史通·曲筆》。

上文說過,曆史崇拜與祖先崇拜是二而一的東西,崇拜曆史也就是崇拜祖先。而我們又知道,在專製主義政治的文化氛圍裏,祖先崇拜並非崇拜祖先的創業精神,而是借祖先的亡靈以維護現行的政權和借祖先的陳規以反對現實的任何變革。中國社會發展之緩慢,不能不說與曆史崇拜是甚為密切的關係。因為任何對曆史的過分崇拜行為,都內含著一種守舊的文化心態和對新事物的敵視情緒。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死的拖住活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在第二章有關祖先崇拜的內容裏已作了闡述,這裏不再贅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