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鄧析子(1 / 1)

鄧析子(約前545—前501),春秋末期鄭國(今河南鄭州新鄭境內)大夫,著名思想家、哲學家,法家學派的先驅者,名辯學的創始人。

鄧析子生平

約公元前545年,鄧析出生於鄭國。幼時非常好學,喜問善思。至青少年時,已經很有學問了。

據史料記載,鄧析不僅學識淵博,而且口才極好,擅長辯論。他常常持“兩可說”,即同時肯定事物正反兩方麵的性質,提出兩個邏輯上對立的判斷,分別論證這兩個判斷的正確性,無論從哪個方麵來論證,他都有無窮的對答之辭。

《呂氏春秋》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一年,鄭國發大水,有一個富人被大水衝走淹死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後,就去贖買屍體,但得到屍體的人要價很高。於是,富人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人隻能將屍體賣給你,別人是不會買的。”於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贖買屍體了。得屍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鄧析又對他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也沒有其他地方可以買回屍體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鄧析總是可以在矛盾之中敏銳地洞察到彼此之間的利害關係。因此,他才能持“兩可說”,每每在辯論中立於不敗之地。

鄧析不僅擅長辯論,而且對國家法令很感興趣,這也使他獲得鄭國權貴子產的賞識。

子產執政前,鄭國頒布的法令都寫在牌子上,掛在城門口,稱為“懸書”。要說這也是好事,國家的政令非常透明,而且法令既出,百姓依法行事,國家也可安定無事。

然而,喜歡研究法律的鄧析卻站了出來,他認為國家的法律有許多漏洞,需要加以完善。鄭國的百姓聽了鄧析的意見,覺得很有道理。

到子產當上鄭國宰相後,鄧析被任命為鄭國大夫。子產采納了鄧析的意見,開始著手解決國家法令的問題。

子產取消了“懸書”,以後國家的法令不再懸掛在城門口,而是官府說什麼就是什麼,某人如果被拘押並挨了板子,那麼,此人肯定觸犯了法律,至於究竟犯了什麼罪,不能多問。

這種做法使執法的效率得到極大提高,百姓對法律的敬畏之心也增強了。但受到懲罰的百姓在疼痛之餘,卻無法抑製對法律的神秘和好奇。於是,就紛紛去找鄧析詢問。

鄧析的家門口常常擠滿谘詢法律問題的百姓,鄧析有求必應,詳細為百姓解答法律問題。

除了做義務谘詢以外,鄧析還公然收取報酬,替百姓打官司,這和後世的律師沒什麼區別。結果,鄧析的“律師”生意非常興隆,幾乎把他家的小屋給擠破了。

與此同時,鄧析還私造“竹刑”——私自編寫了一部刑法,把它寫在竹簡上。鄧析的這種做法,直接導致法律不再由貴族獨自掌握,而是走向了普通大眾。

有了法律意識,有鄧析這樣的“律師”大力幫助,鄭國百姓對於官府的懲罰不再一味順從。板子還沒舉起,即將挨打的人就急忙把鄧析找來,問清楚自己究竟犯了什麼罪,到底該不該受官府的懲罰。

此外,據《左傳》記載,鄧析還創辦了一所私學。他聚眾講學,除了講授自己的著作“竹刑”,還專門教人怎麼打官司,教人辯論的技巧。導致“民之學訟者不可勝數”,可見其私學的興盛。

在鄧析的熱情倡導和鼓動下,當時鄭國百姓的法律意識很強,這給新老貴族的統治造成了嚴重威脅。

公元前501年,為了維護當權貴族的利益,鄭國執政大臣駟顓將鄧析殺害,但鄧析編寫的《竹刑》卻沿用了下來!

鄧析子著作

《春秋·定公·左傳》載:“殺鄧析,而用其竹刑。”

《列子·力命》載:“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當子產執政,作‘竹刑’。”

可見,鄧析曾在竹簡上寫了一部刑法。可惜這部刑法沒能流傳下來。

另有《鄧析子》一書,分《無厚》、《轉辭》兩篇。

《無厚》主要強調君主與臣民的共生關係,《轉辭》主要強調君王對官員的控製。

對於《鄧析子》,大多數學者認為,其多摭集道家之說,疑為後人托名之作。

胡適先生考證說:“鄧析的書都散失。如今所傳《鄧析子》,乃是後人假造。我看一部《鄧析子》,隻有開端幾句或是鄧析的話。那幾句是:‘天人無厚也。君民無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