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自然美的本質:愛屋及烏(1 / 3)

在美學史上,自然美的本質問題也是一個長期論爭的謎。在這些論爭中,有的觀點很絕對,將主客觀兩說割裂對立起來。其客觀論者認為自然美在於自然事物本身,是自然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屬性,在於形式因素。其主觀論者認為自然美乃人的主觀意誌的反映,是人的主觀意誌作用於自然事物的結果。

在今天,稍具學理的人都知道,排除了人的自然事物無所謂美不美;人還不能以自己的意誌讓地震可觀。

比較合理一點的觀點把自然事物與人的生活聯係起來,如暗示感發的說法和異質同構的說法。前者認為自然美是在自然事物一定暗示下引人聯想而發生,後者認為自然美在於自然物的某種屬性正好契合人的主觀意識。這些說法如果就自然美現場發生機理而言是可以的,卻不及其背後的故事。

在舊史觀的規定下,以上各種議論還是在表麵的直觀的視野下說話。

接下來,在引進實踐的觀點後,我國學術界如此說:自然美是一定社會實踐的產物。自然美是產生於人的社會實踐活動,這是不錯的,但還是籠統的,隻能作為我們討論自然美的一個前提範疇,還算不上美學本體論意義上的東西。更主要的是,學者們雖號稱運用了實踐的觀點,但這實踐的觀點又被他們以我們這粗糙外化的現實之幻想改造了,他們還是慣於表麵的直觀的視野。這裏的實踐仍是被直觀理解的,乃是就我們這種粗糙外化的實踐而言的。

現在,我們的討論將由此出發:揚棄我們這種粗糙外化的實踐,把自然美放在它真正的基礎上。

目前,人們一般將自然美的對象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經人直接加工過的自然事物,一種是未經人直接加工過的自然事物。前一種情況,是指在直接加工過程中人在它們上麵“打上自己的印記”,現在它們是作為人的自然而成為審美對象。在討論美的本質問題時,這個問題已經得到解決。嚴格地說,這種情況不屬於自然美問題,應歸在社會美範疇。真正成問題的是後一種情況,這就是它們未經人直接加工,即人沒有在它們上麵“打上自己的印記”,而何以成為審美對象呢?自然美作為一個命題,是就這種情況而言。

如果是這樣,我們便要麵對一個掃興的局麵。因為就目前學術界的觀點看,在人類漫長的審美史中大半時間是沒有自然美現象的。

在表麵直觀下,從原始壁畫和今天的一些原始部落生活中,人們注意到依人類社會從狩獵時代到農業時代的變遷,自然事物進入人類的審美視野呈現這樣的次序:先以動物為主,然後植物多起來,最後加入山水。其中,在很長時間裏人們都隻以動植物為審美對象,它們都是遠古人類直接生產加工的對象。其未經人直接加工的山水等事物成為審美對象則是較晚的事情,在中國從魏晉開始,在西方是文藝複興以後。這就給人一個印象,在遠古人類那裏,那些未經人直接加工的自然事物是不具審美價值的。從我們現在界定的命題來看,似乎就可以說遠古人類那裏沒有自然美現象。很明顯,這種邏輯的界分點是:遠古人類隻對那些對他們有實際利益的事物感興趣,而不具實用價值的自然景致是不能讓他們賞心悅目的。

這種邏輯對動物來說是適合的,魚鷹隻在意魚,它的興趣不會延及水。人是有想象力的存在,即使在生存環境惡劣的遠古,人們也要放飛自己的生命。揚棄表麵的直觀的視野,真實就在眼前。現在我們所見的將是如此景象:與動植物作為審美對象的同時,在人類最早發生的審美故事裏,就有山水景觀展示的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