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構成性共同體”的理想與“生成性公正”的實踐邏輯
袁祖社
摘要:“公正”作為一種價值濫觴於道德,但是公正觀念及其判斷卻始終是指向社會的,既指向這個社會的製度,亦指向組成這個社會的民眾;公正本身蘊涵著一種社會“公共性”品質的實踐化育與理性追求,一個社會在特定曆史階段所出現的“公正”價值觀念的矛盾衝突,既是該社會成員對有關公正觀念之共享性信念——現代社會整體性的群體互惠-合作生存意義理解的危機,同時也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利益衝突危機的一個現實表現;在根本的意義上,一個社會的公正問題也就是該社會共同體公共生活的“正當性”即理想的“公共性社會”或曰“社會公共性”理想的達成問題,其直接目的和突出特征有二:一是現代“公民社會共同體”的自治目標的實現;二是民眾普遍的自主、自律精神的確立;中國社會普遍的公正信念的達成,需要作出以下兩個方麵的努力:一是政府“公共性”的限度問題:程序公正觀念澄明與製度創新追求。二是民眾的“公民資格”與“公民身份”、“公民性”的確認問題:權利設定與個體自由獲得的內在一致性問題。
關鍵詞:公共性;公民社會;社會公正
對中國學界尤其是眾多具有“家國天下”情懷的公共知識分子來說,社會公正問題已不是什麼陌生問題。此一問題表麵看似可欲、可言說,但實質上卻是一個有著諸多理論迷宮的、足以使當代最睿智的學者望而生畏的理論難題,正所謂:“誰之公正?”、“何種公正?”、“為誰之公正?”以及“誰為之公正?”
對中國社會公正問題的思考,與其糾纏於一些枝節的問題,倒不如從前提上做一些深湛的縱深拓進與澄明工作。其學理性旨趣在於表明:我們究竟是在什麼意義、何種立場上論及社會公正問題的?通過審視和反思在這個問題上所提供的諸多求解方案,不難發現,就公正的內在義理而言,我們往往僅止於經驗層麵的“熟知”,而不是理知層麵上的“真知”。有鑒於此,在不揣淺陋討論這個問題之前,首先需要自覺地以本土文化的立場,以積極的、建設性的態度明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國家、社會組織所關心的社會公正,普通民眾所麵對、談論、感受和體驗的社會公正是否一回事?二是在特定曆史性境域內所出現的中國的社會公正問題的症結究竟是什麼?三是我們以往、當下以及未來應該在什麼樣的理論範式內論及社會公正?四是在現存的製度安排框架內,我們能否提供一個有效的新理念,對相對合理地解決社會公正問題有所裨益?
對社會公正做純粹學理性辨析的目的最終還是要落實到有關的應對之策,限於篇幅以及筆者之學力,本文不擬一一詳論以上問題。所要立論和闡釋的基本觀點是:社會公正就其作為一種實踐過程而言,本質上是也隻能是依托“構成性共同體”而“自然生成”的曆史;社會公正問題的解決,既需要漸進的製度創新促動,同時更需要文化——價值觀念的變革及其民眾普遍的主體性認同與支持。其具體的敘事邏輯是:立足倫理學的理論視野,圍繞羅爾斯所謂公正的“首要主題是基本社會結構”的觀點,借鑒當代學界方興未艾的“公共性”文化研究的新理論視野和多學科的相關理論成果,從社會公正觀念生成、確立與實施的內在根據、背景與契機——“公共性社會”理想的締造這一特定角度切入,分析社會公正與使其成為可能的首要條件——相對自治的公民社會共同體之間的辯證關係,嚐試提出一條走出“自由市場與社會公正悖論”價值訴求困境的可能性路徑。
一、多元社會抑或“斷裂社會”公正價值衝突的實質:製度共同體之“公共性倫理文化”觀念的深層危機
在現代性文化與曆史實踐意義上,公正主要是一個近代現象。“公正”作為一種價值濫觴於道德,但是公正觀念及其判斷卻始終是指向社會的,既指向這個社會的製度,亦指向組成這個社會的民眾。現代社會被馬克斯·韋伯、塗爾幹等著名社會學家稱之為結構分化、利益多元基礎上的“脫魅”了的現代性世俗社會,這是一個以分離為突出特征的個體化了的“抽象社會”。在這樣一種以“生物性邏輯”為生存依據的原子式的社會共同體中,很難形成一種實質性的社會“正義共識”。當代美國著名哲學家理查德·羅蒂質問道:“當地球上的人因如此之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而相互分離時,我們如何能夠談論‘我們’,如何能夠造就一個普遍的和抽象的‘我們’?……”很顯然,羅蒂在這裏所關心的“我們是誰?”這個問題實際上變成了我們依照什麼原則才可能使自己與他人達到認同,因而造就一個休戚與共的團體,把我們同這些“他人”聯係在一起。
公正問題產生於近代以後的社會分化——公共政治生活領域與市民社會的日常生活領域,並表現為與之相應的公民文化與價值追求——具體體現為“公民身份”、“公民資格”、“公民意識”等公民權利意識的萌生。因為社會的現代化進程同時就是社會生活各個層麵重新構造社會基本結構和公共政治權力的基礎的進程。社會現代性的結果首先是宗教維係的脫落,或者政治層麵的宗教寬容的形成;其次是自由市場逐漸擴展的普選製基礎之上的民主以及同樣逐漸擴展的權利。“公民”的出現,意味著人從此真正具備雙重身份:政治國家中的公民——政治人與市民社會中的“私民”——“理性經濟人”,既受社會公共利益及其實現規則的規約,同時又受個人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驅使。所謂的“公正”問題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才具有了真實的意義。嚴格意義上的公正觀念是近代“社會契約”的產物,是新興市民階級、市民社會組織與政治國家之間以普遍公民權利為軸心反複博弈的產物,是製度合法性的集體認同即“社會公意”的體現。近代市場社會中,正是在市民社會的“私民”與政治國家有關權力與權利、社會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等的反複較量,西方社會產生了一個以普適性的公正追求為終極價值目標且具有超越性的“公共性文化空間”,明確這一使公正成為可欲、可能的“公共空間”的邊界,創造、捍衛這一空間生存、發展壯大的權利,成為文明社會的重要使命。
由此不難理解《正義論》的作者羅爾斯對社會公正的實質的論說:“對我們來說,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或更準確地說,是社會主要製度分配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決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所謂主要製度,我的理解是政治結構和主要的經濟和社會安排。”可見,製度正義性/公正性是羅爾斯《正義論》的主題、難題所在。在羅爾斯看來,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也是一個由它的公開的正義/公正觀念來調節的社會。因而,“它是一個這樣的社會,其中每一個人都接受並了解其他人所接受的同樣的正義原則,同時,基本的社會製度滿足著並且也被看做是滿足著這些正義原則。在這個社會裏,作為公平的正義被塑造得和這個社會的觀念一致。”在西方倫理思想曆史上,當亞裏士多德把“公正”譽為政治生活的首要德性時(這一觀念深刻影響了羅爾斯),他實際上是在說,一個對公正沒有一致看法的共同體,必將缺乏作為政治共同體的必要基礎,這種基礎的缺乏也將會危及人們的社會生活。
把正義的主要問題主要歸結為“社會的基本結構”的觀點本身就表明,公正本身蘊涵著一種社會“公共性”品質的實踐化育與理性追求。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社會文明的演進過程從而人類的進步過程,也就是社會組織結構與製度公共性程度不斷增強的過程,同時也是民眾“公正意識”與“公正信念”逐漸養成的過程,民眾深厚的“公共性”德性生活品質、豐湛的“公共精神”風範以及自覺而明確的公共責任意識不斷提升的過程。反過來說,一個社會在特定曆史階段所出現的“公正”價值觀念的矛盾衝突,也可視之為該社會成員對有關公正觀念之共享性信念理解的危機,此一危機,實即現代社會的“公共善”觀念的危機、“公共性文化”理解的危機——現代社會整體性的群體互惠-合作生存意義的危機。“公共性”觀念的危機實際上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利益衝突危機的一個現實表現。在市場經濟與市場社會終於成為現實以後,中國人的“公共性”觀念也隨之變得極度模糊不清。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實施,人們發現,市場經濟本質是“反公共性”,是一種“化公為私”的機製。在市場社會麵前,人們以前似乎清晰的、不容爭辯的公私觀念逐漸變得迷茫起來,大多數民眾開始對究竟什麼是“公共利益”,哪些應該是屬於國家所有;什麼是“私人利益”,哪些是社會所有,哪些是自己所有等等逐漸產生懷疑。
理解和澄明中國社會的性質,是有的放矢地言說中國社會公正問題實質及其症結的前提。這裏需要先行澄清兩個概念:一是“多元社會”,一是“斷裂社會”。“多元社會”是20世紀60年代在西方興起的一個概念,後來被人們廣泛用於指稱西方現代社會的特征。主要有三種涵義:第一,在社會結構分化的基礎上形成的不同利益群體,承認每個群體的利益都是正當的。第二,就政治製度而言,形成的是一種以自立而多元的政治力量為基礎的政治框架,不同政治力量的組織形式就是政黨。其政治哲學的基礎是:一個政黨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和要求。第三,是多樣性的社會方式、價值觀念和文化意識的存在。也就是說,不存在“唯一正確”、“唯一正當”的社會方式、價值觀念和文化意識。
顯然,以上述三個標準來衡量,中國社會目前還稱不上所謂“多元社會”。按照社會學家孫立平先生的看法,當今中國社會可以被恰當地稱之為“斷裂的社會”。斷裂的社會,從表麵上看來好像也是一個多元的社會,至少從表麵上看起來,似乎有著更強的多樣性。其實這兩種社會有著本質的不同。“概括地說,在多元社會中,盡管社會結構分化深刻、各種社會力量並存、不同的價值觀甚至相互對立,但這些不同的部分基本是處於同一個時代的發展水平,社會的各個部分能夠形成一個整體的社會。但在斷裂的社會中,情況卻截然不同。其不同的部分幾乎是處於完全不同時代的發展水平,它們之間也無法形成一個整體的社會。也就是說,整個社會是分裂的(不是在政治的意義上,而是在社會的意義上)。”
顯然,這樣一個“斷裂的社會”是難以形成羅爾斯所謂有關公正觀念的“共享性理解”,更談不上民眾所謂“公共性社會”理想的確立問題。中國社會正義難題的首要的症結,可能就在這裏。繞開此而展開的對公正問題的議論,要麼是不著邊際,要麼就是不得要領,兩者都無益於公正問題的真正解決。
二、“國家”信仰的危機與社會公正主體的邊緣化:“現代性”中國的社會公正難題及其求解方案評析
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一個社會的公正問題也就是該社會共同體公共生活的“正當性”問題。任何一個社會都是由多重結構組成的宏偉大廈,有其經濟結構、政治結構、法律結構,一層一層,可以無窮地向上伸展。但是,決定整座大廈穩定的,是它深埋在地下的看不見的部分,即它的基礎。社會哲學的理論研究揭示出:社會公認的價值標準和道德標準,公平和公正的概念,其重要性就相當於大廈的基礎,沒有人看得見它,但一旦它受到侵蝕,整個社會都能感到危機。可以設想一下,假設有兩個社會,在一個社會中,多數成員認為自己置身其中的這個社會是公正的,而在另一個社會中,為數不少的社會成員覺得這個社會是不公正的。不難想象,在這兩個社會中,人們的行為方式會有什麼不同,社會所不得不承受的後果又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