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與知識對象關係上的主客間性(2 / 3)

無獨有偶,現代認知心理學運用信息論揭示獲得知識過程的內在機製,把認識過程看成是信息的接收、加工、存儲和輸出過程,認識工具就是主體用於接收、加工、存儲和輸出有關客體信息的中介手段,它內在地蘊涵著主體尺度和客體尺度的統一。從廣義看,知識在表述知識對象世界所運用的概念、範疇、語言、邏輯、符號、認知圖式等,都可以看成是認識工具、中介係統。從表麵上看,運用認識工具作用於客觀的知識對象,這個過程在表現形態上似乎是一種客觀事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因為工具也是由物質的材料和能量構成的東西,工具所包含的物質材料和能量對於主體來說同樣具有客體的意義,因而工具與知識對象之間的相互作用亦可以被理解為客體間的相互作用。但是這種客體間的相互作用不同於自在事物之間自在的相互作用,因為工具不是自然生成的東西,而是人的活動的創造物——工具是按照人們的經驗或理論置備出來的,在工具的技術性能中包含著人們的操作方式、觀測方式、思維方式乃至話語方式,是對物質材料和能量的有規則的使用。這樣,在工具行為中,雖然工具本身所包含的物質和能量與客觀對象之間的相互作用表現為客體間的相互作用,但它改變了這種相互作用的自在形態,也就是讓整個工具行為中的客體按照我們可以理解、可以觀測、可以述說的方式發生相互作用。在這種相互作用中呈現出來的“現象”就可以被納入到我們的概念係統或解釋係統中,使我們能夠按照一定的經驗的或理論的規範語言對之進行規定和述說,也才沉澱出知識。可見,人們能夠認識和把握的正是如前所述的實踐場域內客體間相互作用中所發生的“事件”或所呈現出來的“現象”,而“規律”這個概念所表述的也不是自在客體的獨立運動,而是在實踐場域內客體間相互作用過程中各種客觀的基本因素之間相互作用關係的一般形式,這個一般形式同樣與認識工具行為密切相關。如在科學實驗中,量子客體有什麼樣的物理屬性,這並不單方麵地取決於對象客體自身,而是同時也取決於實驗過程的技術安排。如果把量子客體置於測量粒子的實驗安排中,它就呈現“粒子性”;如果把它置於測量波動性的實驗安排中,它就可以呈現出“波動性”。在實驗過程中,用於測量的試驗儀器是按照經典物理學的理論製備出來的,而且有關“粒子性”和“波動性”的一整套詮釋也來自於經典物理學的概念係統。在微觀世界中,所有的事物都具有二像性,它們既像粒子又像波。而據現在所獲得的相關知識成果,在波動現象(如光和無線電波)和粒子現象(如電子和質子)之間本來存在著一種基本區別。其實,人們並未觀察到某種既是波又是粒子的東西。它們顯示為波或粒子,是在量子客體與實驗儀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特性。從這個意義上看,客觀事物隻是在人們的實踐場域中才是獲得知識的客體,這種客體具有什麼屬性?一方麵取決於在實踐場域內客體間相互作用中所呈現出來的可被感知的“現象”或“特征”,另一方麵取決於在實踐場域的設置中所包含的人們用以把握這些現象或特性的觀測方式、操作方式、思維方式以及作為理解和詮釋的基礎的理論形式和概念係統。而在實踐場域之內,對客體的認識則必然包含主體的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