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研究(1 / 3)

餘濤 閻亞林 屈紅斌

摘要:專業培養目標是高校人才培養滿足社會需求的重要反映,是進行專業教育的基本依據。當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存在的諸多問題中,專業培養目標定位問題尤為突出。本文采用內容分析法,對國內84所不同類型的地方高校開辦的法學本科專業培養目標進行研究,在對現狀調研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之處,以期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發展提供若幹參考。

關鍵詞:法學教育;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內容分析

@@@一、問題的提出

(一)專業培養目標之地位與定位

專業培養目標是依據國家的教育目的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提出的具體培養要求,是教育思想的核心與集中體現,也是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的依據。專業培養目標在國家總的教育目的的指導下,通過專業教育計劃、設置課程、開展各種教學環節等,轉化為學生的基本專業素質,是人才培養的基本前提。專業層次的本科教育培養目標是微觀性的培養目標,既要依據國家層次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基本規格要求和質量標準,又要依據學校層次本科教育培養目的一般規格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專業性質等作進一步的規定。

在高等教育管理實踐中,專業培養目標又被稱為培養規格。實際上,我國的教育行政部門在製定學科專業目錄時,規定了各學科專業的培養規格,但是,這種規定非常簡單並且是原則化的。再加上長期以來我國高等教育處在國家的統一計劃管理之下,國家對學校統得過多過死,導致高校存在著辦學機製不夠靈活、人才培養模式單一、目標不明確等問題,人才培養的專業色彩濃厚。如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就詳盡地規定了包括法學專業在內的各類本科專業的培養目標,使得各高等學校缺乏製定自己各科專業培養目標的空間。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長期以來通行的用人方式及人才評價方法被大大改變,如果高校仍然沿用舊的人才培養模式,遠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而改革舊的人才培養模式首要的問題就是將人才培養目標進行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分類。在學校層麵,根據高校性質、辦學層次、學科優勢,來製定切合實際的人才培養目標,進而在該目標的引導下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教學層麵的改革。

就法學教育而言也是如此。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經過幾十年的曲折發展,對於法學專業培養目標的認識在不斷提高。但是對於我國法學本科層次教育究竟培養的是什麼樣的人才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主要有“高級專門人才說(或者叫法律精英說)”、“職業人才說”、“通識人才說”等幾種觀點,這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目前對於究竟應培養何種類型的法學本科人才,存在模糊的認識,也反映出目前高等法學教育專業培養目標仍然存在著定位不清、目標不明等問題。社會對法學教育的客觀需求是法學教育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證,各種類型的法學院校能否結合自身的辦學層次和辦學特色,將專業培養目標細化,製定出符合時代發展需要的專業培養目標,是滿足社會對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基本要求、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需求的大前提。

(二)專業培養目標的構成要素

長期以來,人們對專業培養目標要素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論”、“四要素論”、“五要素論”。從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幾個方麵來對專業培養目標進行討論。而英國的R·G·卡特在《專業教育目標分類學》一文中,從知識、個人技能和個人品質三個方麵構建專業教育目標,受到人們的關注。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圍繞素質教育問題進行大討論的過程中,我國不少學者開始把知識、技能和素質作為培養目標的基本構成要素,並將其視為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的目標追求。這種劃分方法使得描述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目標具有比較良好的操作性,是對以往“三要素”論的超越。因此本文把畢業生在知識、能力、素質等方麵應達到的基本規格和質量標準作為專業培養目標的基本要素,文章分析法學專業培養目標,也是從知識、能力和個人品質三方麵來進行的。

@@@二、研究對象與方法

(一)基本情況與研究方法

根據2006年底的數據統計,全國1779所各類院校中,開設法學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有641所,且所有設置法學本科專業的學校均有權授予法學學士學位。這些高等院校的類型是非常多樣化的,充分顯示出近年來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發展狀況。本文所研究的專業培養目標主要來自以地方高校為主的各高校在其學校主頁上公布的人才培養方案。由於有些高校的法學專業培養目標無法通過網絡渠道獲取,因此樣本的獲取是基於便利原則來進行抽樣調查的。我們抽取了84所開辦法學本科專業的各類高校的人才培養方案作為調查對象,在對其所設計的人才培養目標進行調查歸納後進行了分類統計。由於目前我國開設法學專業的院校數量多、類型多樣,我們按照各類官方統計年鑒所采取的基本分類方法,將收集到的84所地方院校劃分為綜合類、理工類、農林類、醫藥類、師範類、語言類、財經類、政法類、民族類9種類型。在這84所院校中,綜合類院校有31所,理工類院校有8所,農林類院校有8所,醫藥類院校有3所,師範類院校有10所,語言類院校有3所,財經類院校有14所,政法類院校有4所,民族類院校有3所。

我們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是二戰以後在管理學、社會學等領域興起的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 Methods)。其基本原理是根據研究目的,從大量信息中篩選有用的信息單元,然後按一定的標準把這些信息單元歸為不同類別,通過統計、分析各類信息單元的頻數、比例、信息量、變化趨勢及相互間關係等途徑,掌握所研究信息的主要特征,達到研究的目的。

(二)專業培養目標的基本單元及分類體係

從專業培養目標的構成要素來看,我們認為合格的法學人才應具備廣博的知識,具備較強的辨別與判斷是非的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實際運作能力和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倫理修養等,應該是“掌握基本知識、具備相當能力、發展個人品質”高素質法律人才。在此前提下,我們對法學專業培養目標進行了分類,從知識、能力、個人品質三種要素角度分析各類院校的專業培養目標。同時將每一項素質內容進一步細化,分為三級類目,其中包括4個一級類目、8個二級類目和若幹三級類目,以達到對不同高校的專業培養目標進行分類比較的目的。三級類目內容的確定是我們對各種類型高校專業培養目標進行比較、歸納後選取認定的,因為每個學校在專業培養目標部分所表述的內容不盡相同,存在表達不準確、不規範或者培養目標含混的現象,所以歸納的結果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重複及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