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研究(2 / 3)

@@@三、法學本科專業培養目標要素分析

(一)知識類目

“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和“現行法律法規、黨的政策”類目幾乎在各類院校中均有涉及,分別占高校總數的82.14%和59.52%,所占比例較高。同時,各類高校對“法律前沿及發展趨勢”、“經濟學和管理學知識”、“較寬的知識麵”也有較高的要求。

按照不同高校人才培養目標所涉及的“知識”三級類目占本類院校的比例可以看到,農林類、醫藥類、民族類院校對“法學基礎理論知識”類目要求比其他院校要高,調查對象比例均達到100%;農林類院校對“現行法律法規、黨的政策”類目要求較高,比例達87.5%;民族類院校更重視“國際通行準則、慣例和外國法律”;財經類院校更強調學習“經濟學和管理學知識”,比例達到57.14%;理工類院校更著重學習“自然科學知識”,比例達12.5%;民族類和醫藥類院校對“法律前沿及發展趨勢”要求比例比較高。綜合類和政法類院校的專業培養目標的知識類目涉及內容比較全麵,分布也比較均衡。

(二)能力類目

在“能力”單元體係中,根據頻數統計,各類高校對“解決實際法律問題能力”要求最高,占所調查高校總數的44.05%,而“運用法學知識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從事法律職業和法律服務等能力“自主學習、科學研究能力”類目也占相當大的比例,分別占調查高校總數的40.48%、25%、23.81%。

農林類和政法類院校對“自主學習、科學研究能力”要求較高,比例為50%;民族類和醫藥類、語言類院校對“運用法學知識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能力”要求較高,比例為66.67%;語言類院校更強調“外語應用能力”,比例為66.67%。

(三)“個人品質”類目

“德、智、體全麵發展”類目頻數最高,占調查高校總數的25%,其次是“創新精神和敬業精神”,占總數的13.1%。但從總體上看,該類目各校的重視程度是比較欠缺的。在各類院校的人才培養方案中涉及甚少。

各類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個人品質”類目所涉及的內容占本類院校的比例政法類院校對“創新精神和敬業精神”要求比較高,比例為50%;對“適應性”的要求比例也達到25%;大部分院校都強調了“德智體全麵發展”,其中醫藥類和民族類的比例達到了66.67%;綜合類和政法類院校分別強調了“忠於憲法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和“熱愛祖國和忠於人民、履行法律職責”,比例為6.45%和25%。

(四)“培養人才類型定位”類目

各類高校對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類型定位的表述是非常多樣的,除了“複合型人才”、“專門型人才”、“應用型人才”、“通才型人才”等主要表述外,還有創新型、涉外型、外向型、國際化、實用型、法學專業人才、高級法律人才、高級專門人才等等的說法,而且有為數不少的高校是幾種表達兼而有之。因此我們在進行基本歸類的基礎上,把培養人才類型定位分為“複合型人才”、“專門型法律人才”、“應用型法律人才”、“通才型人才”、“其他表述”5種類型,在此基礎上對84所院校進行比對。

不考慮院校性質,絕大多數院校認為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主要應以培養專門型人才為主,約占調查高校總數的49%,複合型人才也占有相當的比例,占27%。應用型法律人才和通才型及其他類型的法律人才也有一定比例,但所占比例較低。

如果按照高校的性質進行劃分,綜合類院校、農林類院校、政法類院校、師範類院校、民族類院校傾向於培養專門型法律人才,但隻有綜合類院校是提出培養通才型法律人才;理工類院校和醫藥類院校、語言類院校傾向於培養複合型法律人才;財經類院校則在培養複合型人才和專門型人才方麵均有相當比例的傾向。

@@@四、結語

(一)應關注的問題

本文的出發點,主要在於分析不同類型的開設法學本科專業的地方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目標之應然與實然問題。從我們對各高校專業培養目標要素的分析與目前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與現狀來看,在對各高校專業培養目標進行分類比對、分析的基礎上,我們認為需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地方院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在學校層麵,地方院校應結合自身性質與學科優勢,來製定切合實際的人才培養目標,其定位必須根據區域經濟發展需要、高等學校自身發展需要和學生實際需要進行適時修訂、調整。地方院校在辦學條件、辦學實力等方麵與重點院校仍然是存在差距的,其人才培養目標的側重理應與其他類型的院校有所區別。但從我們所收集到的數據來看,這一點並不十分明顯。隻有少數地方院校能將服務區域經濟發展、高校自身發展和學生的發展有效地結合起來。雖然各地方院校正在根據社會及現實情況的發展,對專業培養目標結構進行著不斷的調整。但目前不少高校的專業培養目標結構比較簡單,人才培養目標內容雷同,有的甚至僅僅是對國家製定的專業培養規格的簡單重複。

2.不同類型院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之所以將各高校分類型並進行對比分析,基本的出發點是希冀能夠學習到各高校的辦學特色,對國家的教育目的進行有特點的細化。從分析中我們也能夠看到,綜合類院校對通才型人才的強調;理工類院校和醫藥類院校、語言類院校對培養複合型法律人才的傾向,語言類院校對文字表達能力與外語能力的培養,財經類院校對經濟學知識和管理學知識的重視,理工類院校對自然科學知識的偏重等等,都體現出當前我國不同類型的高校在這方麵進行的嚐試。這種嚐試是十分有益的,也產生了較好的效果。但從總體上來說,這種嚐試仍不夠充分,有待進一步的明確與提高。一些高校的專業特色仍然不突出,有的甚至尚未關注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