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勢力的發展,損害了統治階級內部其他集團和勢力的利益,又引起了新的矛盾和鬥爭。
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官僚機構(在中央有“公”官、“卿”官,在地方有郡官、縣官),從秦朝開始建立,逐漸擴大,到東漢時形成了龐大的官僚隊伍,並且產生了世代在中央和地方做高官的世家望族,如汝南袁氏、弘農楊氏等。東漢時期作為官僚後備軍的太學生(在當時最高學府太學學習的學生),也不斷增加,桓帝和靈帝時期已達三萬人。
宦官集團把持朝政,阻礙了一些官員的升遷,堵塞了一些太學生的仕途。同時,由於政治黑暗腐敗,引起社會矛盾的激化,加深了東漢統治的危機。官僚(主要是其中的耿直派)和一些太學生便抨擊宦官,議論朝政,要求改善政治,有的則利用手中的一部分權力打擊宦官的黨羽。如大宦官張讓的弟弟張朔是野王縣令,貪殘犯法,逃匿張讓家中,司隸校尉(掌京師地區糾察)李膺派人到張讓家將張朔捕獲處死。杜密任北海相(國相,相當於郡守)、劉祐任河東太守,也都剪除了所屬縣令中的一些宦官黨羽。由於耿直派置個人生死於度外,正直敢言,與宦官集團進行不屈不撓的鬥爭,主張政治清明,被稱為“清流”,與之相對立的宦官勢力,則被稱為“濁流”。這種情況,引起了宦官的不滿和恐懼。他們依靠皇帝的權力打擊官僚和太學生,主要是其中的耿直派,有的被殺害,有的被禁錮(音固,gù)終身,不得為官,終於釀成了曆史上有名的“黨錮”事件。
桓帝延熹九年(166年),宦官指使人上書誣告李膺等“共為部黨,誹訕朝廷”。桓帝便將李膺等二百多所謂“黨人”下獄治罪(有的逃遁)。這是第一次“黨錮”事件。第二年,雖然把這些“黨人”赦免回家,但禁錮終身,不得做官。這一年桓帝死,靈帝(十三歲)繼位,竇太後臨朝聽政,外戚大將軍竇武和太傅陳蕃合作,打算消滅宦官勢力,結果為宦官所殺。169年,宦官又奏捕“黨人”李膺、範滂等百餘人入獄。他們相繼死於獄中,被牽連而死、徙、廢、禁的達六七百人。這是第二次“黨錮”事件。172年,宦官又一次逐捕“黨人”和太學生千餘人。176年,靈帝下詔,凡是“黨人”較近的親屬以及門生、故吏,全部免官禁錮。這是第三次“黨錮”事件。在三次“黨錮”事件中,不少主張改善政治、緩和階級矛盾的“清流”官員和知識分子被殺或禁錮終身。“黨錮”事件表明東漢政治危機的加深。
桓帝時期,東漢政府加在人民頭上的苛捐雜稅不斷增加。如口賦(人頭稅的一種)改為從一歲繳納(過去是從七歲開始),田稅則一畝加十錢。靈帝更是一個貪財如命的家夥,他專門在西園(皇帝行宮)建造了一座“萬金堂”,把國庫中的大量民脂民膏,據為己有,積貯在這裏。他還親自到河間“買田宅”,以“為私藏”。為了搜刮更多錢財,他甚至把各級官爵定出價錢,公開拍賣。如規定二千石的官職(如郡守)為兩千萬錢,“公”(如“三公”官)為一千萬錢,“卿”(如“九卿”官)為五百萬錢(地方官比朝官貴,是因為任地方官便於直接搜刮民眾),關內侯為五百萬錢。定價之外,還看求官者的身份和財產狀況,靈活掌握。如名士崔烈半價(五百萬)買個司徒,宦官曹騰的養子曹嵩買太尉就出錢一萬萬,比定價貴十倍(司徒和太尉都是“公”官)。有錢的可以現錢交易;暫時無錢的,可以賒欠,任官後要加倍付給。不僅如此,靈帝對那些沒有花錢買官的地方官,還以助軍和修宮室的名義,要他們向西園繳納若幹錢(多者幾千萬,少者幾百萬)。少數清正的地方官不滿意這樣做,有的辭官,有的被逼自殺。如巨鹿太守司馬直上任時,被攤派納錢三百萬,這個數字比較起來不算多,但司馬直不快地說:“為民父母,而反割剝百姓,以稱時求,吾不忍也。”《後漢書·宦者列傳》。便稱病辭官,皇帝不許,乃服毒自殺。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買官的人,還是被硬性攤派的人,上任後都千方百計地搜刮人民,一個個都成了“視民如寇仇,稅之如豺虎”的貪官汙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