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務談判議題
商務談判議題是指在商務談判中雙方所要協商解決的問題。這種問題,可以是立場觀點方麵的,也可以是基本利益方麵的,還可以是行為方麵的。
一個問題要成為商務談判議題,大致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它對於雙方具有共同性。即這一問題是雙方共同關心並希望得到解決的,如果不是這樣,就不能構成商務談判議題。
第二,它要具備可談性。也就是此問題的談判時機要成熟。
第三,它必須涉及雙方或多方的利害關係。
(三)商務談判方式
商務談判方式是指商務談判人員之間對解決商務談判議題所持的態度或方法。商務談判的方式有很多,我們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其作出不同的分類。
1.以心理傾向性分類
以心理傾向性劃分,商務談判方式可分為常規式(多用於固定客戶之間的交易)、迂回式(利用某些外在條件間接地作用於對手)、利導式(通常使用將計就計、投其所好的謀略)以及衝激式(使用強硬手段給對方施加壓力)。
2.以商務談判者所采取的策略、態度分類
以商務談判者所采取的策略、態度劃分,商務談判方式可分為軟弱型、強硬型和有軟有硬型。軟弱的商務談判人員通常希望避免衝突,並且隨時準備為達成協議而作出讓步,他們迫切希望能夠圓滿達成協議,卻總是為對方提出的苛刻條件而深感痛苦。強硬的商務談判人員通常對己方提出的每一項條件都堅守不讓,他們總是采取寸利必爭的策略,以獲得最大利益為滿足。有軟有硬的商務談判方式,也可以叫做“原則商務談判法”。它是根據價值來談協議、根據公平的標準來作決定的,往往采取靈活變通的方法,以尋求談判雙方各得其利、均有所益的最佳方案。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現代商務談判學認為,原則商務談判法是一種理想的而且廣泛適用的策略。
(四)商務談判約束條件
商務談判活動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除了上述3個方麵的要素之外,還必須考慮其他一些對商務談判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有的學者把這些能夠對談判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稱之為“商務談判約束條件”。
歸納起來,商務談判約束條件大體上有這麼幾個方麵:是個人之間舉行的商務談判,還是小組之間舉行的商務談判;商務談判的參加者是兩方還是多於兩方;某一方的商務談判組織內部意見是否一致;作為商務談判的代表,他們的權限究竟有多大;商務談判的最終協議是否需要決策者批準;是否還有與商務談判議題相關聯的問題;商務談判有沒有時間上的限製;是秘密商務談判,還是公開商務談判。以上這些方麵,總是不同程度地影響和製約著商務談判的進行,所以有必要把它們作為商務談判活動的構成要素。
(五)商務談判環境
商務談判活動都是在特定的環境下進行的,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環境的製約,如果脫離了具體的環境去談論談判就沒有意義。這種環境既包括外部的大環境,如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文化環境、市場環境、競爭環境等,也包括談判的小環境,如時間、地點、場所、交往空間等。
(六)商務談判結果
毫無疑問,一項完整的商務談判活動必須有商務談判結果,也就是說,無論商務談判成功與否,都需要有相應的最終結果。如果沒有結果,則意味著商務談判活動還沒有真正結束。有些商務談判雖然曠日持久或相持不下,但隻要沒有明確的談判結果,商務談判就有化解困局、繼續下去的可能。那些不了了之的商務談判活動,隻能稱其為“不完整的商務談判”,應盡力避免。
以上這些因素既是商務談判的構成要素,又是影響商務談判進行的因素,也是我們對商務談判進行分析和研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