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商務談判的特征及原則(2 / 3)

(八)商務談判必須遵循市場規律

商務談判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市場行為,它的目的在於促進商品的生產和交換,因此商務談判必須遵循市場規律,商品供大於求或者求大於供都會直接影響到利益雙方的談判地位與談判心態,同時也製約著雙方的利益分配。如果不做市場分析或者逆勢而動,都將使商務談判陷入被動局麵,甚至會帶來無法預料的經濟損失。

(九)價格——商務談判的核心

商務談判原則上會涉及與個案有關的價格、商品品質、付款條件、售後服務等諸多方麵的問題,但價格幾乎是所有商務談判的核心內容,這主要是因為價格集中地體現了談判雙方的經濟利益。在多數情況下,談判雙方在其他利益上的得與失、擁有的多與少,都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折算為一定的價格,並且通過價格的升降得到直觀的體現。例如,不同質量的商品價格不同,不同的售後服務所體現的商品價值也會有所不同,等等。有人形象地說,價格是所有利益的互換器和平衡器。所以,談判人員一方麵要始終把握價格這個核心驅動力,另一方麵還要善於采用迂回戰術,從其他廣泛的利益中爭取收益或者設法給談判對手以利益誘惑,從而實現自己的最大利益。

二、商務談判的原則

認識和把握商務談判的原則,有助於合理運用談判策略和維護談判各方的權益,提高談判的成功率。

(一)各方自願的原則

商務談判的自願原則是指作為談判主體的當事各方,不是屈服於某種外來的壓力和他人的驅使,而是出於對自身利益目標的追求和互補互惠的意願來參加談判。自願原則表明,談判各方具有獨立的行為能力,而且能夠按照自己的意誌在談判中就有關權利作出決定。同時,隻有在自願的基礎上,談判各方才會有合作的要求和誠意,才會有公平的競爭,才會互補互助、互諒互讓,最終取得令各方都滿意的談判結果。在商務談判過程中,任何強迫性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自願原則就會受到破壞,被破壞的一方勢必會退出談判,談判也就隨之破裂。由此可見,自願原則是商務談判的前提。

(二)平等互利的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商務談判中各方無論經濟實力是強還是弱,組織規模是大還是小,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商務談判過程中,當事各方對於交易項目及其交易條件都應該有同樣的否決權,隻能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協議,不能一家說了算,也不能少數服從多數。這種同質的否決權和協商一致的要求,在客觀上賦予了各方平等的權利和地位。因此,談判各方必須充分認識到這種相互平等的權利和地位,並且自覺貫徹平等原則。貫徹平等原則,必然要求談判各方能夠互相尊重、以禮相待,任何一方當事者都不能仗勢欺人、以強淩弱,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人。平等原則是商務談判的基礎,隻有堅持這種平等原則,商務談判才能在互信合作的氣氛中順利進行,才能達到互助互惠的談判目標。

互利原則是指談判達成的協議對於各方都是有利的。互利是平等的客觀要求和直接結果。商務談判完全不同於競技比賽,不能一方勝利、一方失敗,一方贏利、一方虧本,因為如果談判隻有利於一方,那麼不利方就會立即退出談判,導致談判破裂,談判的勝利方也就不複存在了。同時,談判中所耗費的勞動,也就成了無效勞動,談判各方都是失敗者。互利是商務談判的目標,堅持互利,就要重視合作,因為沒有合作,互利是無法實現的。談判各方必須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尊重對方的利益追求,立足於互利合作、互諒互讓,才能最大限度地爭取互惠“雙贏”,才能實現各自的利益目標,最終獲得談判的成功。正是從互利原則出發,美國著名談判學學者倫伯格把談判稱作“合作的利己主義”。

(三)客觀真誠的原則

有人認為,“生意場上無父子”,更談不上“客觀真誠”,其實並非如此。無數事實告訴人們,任何僅憑自己主觀意誌行事的商人,或者有不良乃至欺詐做法的商人,均會得到其相應的經濟懲罰。這種懲罰,有的來自於法律方麵,有的來自於社會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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