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商務談判的分類及作用(1 / 3)

一、商務談判的分類

商務談判客觀上存在著多種不同的類型。認識談判的不同類型,目的在於根據它的不同特征和要求更好地參與談判,並且采取有效的談判策略。可以說,商務洽談人員對談判類型的正確把握,是談判成功的起點。

(一)按談判所在地分類

按談判所在地分類,談判可分為主場談判、客場談判和第三地談判。

主場談判,也稱主座談判,是指在自己一方所在地、由自己一方做主人組織的談判。主場談判,占有“地利”的優勢,會給主方帶來諸多的便利,如熟悉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利於做好談判所需的各項準備,遇到問題便於請示和磋商等。因此,毫無疑問,主場談判使主方談判人員在自信心、應變能力和應變手段上,都占有得天獨厚的地利優勢。如果主方能夠很好地利用主場談判的便利和優勢,往往能為談判創造極為有利的局麵。當然,作為東道主,談判的主方應當禮貌待客,提前做好談判的各項準備。

所謂客場談判,也稱客座談判,是指在談判對手所在地進行的談判。客場談判,客居他鄉的談判人員往往會受到各種條件的限製,需要克服種種困難。因此,作為客場談判人員,必須審時度勢,認真分析談判背景以及主方的優勢與不足等,以便能夠正確運用並調整自己的談判策略,發揮自己的優勢,進而爭取滿意的談判結果。這種情況在外交、外貿談判中,曆來被談判人員高度重視。如果談判需要進行多輪,那麼為了平衡主、客場談判的利弊,通常采取主、客場輪換安排的方法。在這種情況下,談判人員應當善於抓住主場的機會,使這一環節對整個談判過程產生有利的影響。

第三地談判是指在談判雙方(或各方)以外的地點安排的談判。第三地談判,可以有效地避免主、客場對談判的某些影響,為談判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和平等的氣氛。然而第三地談判,有可能引起第三方的介入,使談判各方的關係發生微妙的變化。

(二)按商務交易的地位分類

談判按商務交易的地位分類,可分為買方談判、賣方談判和代理談判。

買方談判是指以求購者(購買商品、服務、技術、證券、不動產等)的身份參加的談判。很顯然,這種買方地位不是以談判地點而論的。買方談判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重視搜集有關信息,“貨比三家”。這項搜集信息的工作貫穿於談判的各個階段,而且搜集的目的和信息的作用應有所不同。

2.極力壓價,“掏錢難”。買方是掏錢者,通常比較慎重,不會“一口價”隨便成交。即使是重購,買方也總是會以種種理由追求更優惠的價格。

3.度勢壓人,“買主是上帝”。買方地位的談判方通常會有“有求於我”的優越感,甚至趾高氣揚,盛氣淩人。同時,“褒貶是買主”,買方常常以挑剔者的身份參與談判,對賣方“評頭論足”、“吹毛求疵”也在情理之中。應該說,隻有在某種商品短缺或者處於壟斷地位時,買方才可能“俯首稱臣”。

賣方談判是指以供應者(提供商品、服務、技術、證券、不動產等)的身份參加的談判。同樣的,賣方地位也不以談判地點為轉移。賣方談判的主要特征如下。

1.主動出擊。賣方也就是供應商,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其談判態度自然積極,談判中的各種表現也都會體現出主動精神。

2.虛實相映。談判中賣方的表現往往是態度誠懇、交易心切,同時又軟中帶硬、待價而沽,亦真亦假、若明若暗兼而有之。當己方為賣方時,應該注意運用此特征爭取一個好的賣價。而當對方為賣方時,也應該注意識別哪個是實、哪個是虛。

3.“打”、“停”結合。談判中的賣方經常采用時而緊鑼密鼓、似急於求成,時而又鳴金收兵、觀察動靜的策略。如此打打停停、停停打打,對於克服來自買方的壓力和提升己方的地位,縝密地通盤考慮談判方案及其細節,爭取談判的成功是十分必要的。

代理談判是指受當事方委托參與的談判。代理,又可以細分為全權代理和隻有談判權而無簽約權代理兩種。代理談判的主要特征如下。

1.談判者的權限觀念很強,一般都謹慎而準確地在授權範圍之內行事。

2.由於其不是交易的所有者,因而談判地位超脫、客觀。

3.由於受人之托,為了表現其能力和取得傭金,談判者的態度積極而主動。

(三)按談判內容與目標的關係分類

按談判內容與目標的關係分類,談判可分為實質性談判、非實質性談判兩種。

實質性談判是指談判內容與談判目標直接相關的談判。非實質性談判是指為實質性談判而事前進行的關於議程、範圍、時間、地點、形式、人員等的磋商和安排,事中進行的有關各方麵具體事項的聯絡和協調,以及事後進行的對協議擬作的技術處理和其他善後工作等的事務性談判。

無數事實表明,談判越是重要、越是複雜、越是大型、越是國際化,非實質性談判與實質性談判的關係也就越密切、越不可輕視。所以,如果認為非實質性談判是無關緊要的談判,那就大錯特錯了。那些善於利用自身主動性的談判方,提前對談判的議程、範圍、時間、地點等進行的周密安排,往往能在實質性談判還沒有開始時,就已經在事實上取得了主導和優勢。而這種主導和優勢,很有可能直接導致在實質性談判中產生有利於己方的談判結果。反之,某些看似穩操勝券的談判,極有可能因為事前安排上出現的一個小小疏漏或者變動而釀成敗局。因此,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國際上越來越重視非實質性談判對實質性談判的影響與作用,甚至有人認為前者會對後者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四)按談判所屬部門分類

按談判所屬部門分類,談判可分為官方談判、民間談判和半官半民談判。

官方談判是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之間、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之間所進行的談判。官方談判的主要特征是:談判人員的職級高、實力強;談判節奏快、信息處理及時;注意保密、注重禮貌。

民間談判是指民間組織之間直接進行的談判。民間談判的主要特征是:相互平等,機動靈活,重視私交,計較得失。

半官半民談判是指談判議題涉及官方和民間兩方麵的利益,或者指官方人員和民間人士共同參加的談判、受官方委托以民間名義組織的談判等。半官半民談判兼有官方談判和民間談判的特點,一般表現為:談判需兼顧官方和民間的雙重意圖及利益,製約因素多;解決談判中的各類問題時,回旋餘地大。

(五)按談判參與方的數量分類

按談判參與方的數量分類,談判可分為雙方談判、多方談判兩種。

雙方談判是指談判隻有兩個當事方參與的談判。比如,一個賣方和一個買方參與的交易談判,或者隻有兩個當事方參與的合資談判均可稱為雙方談判。在國家或地區之間進行的雙方談判,也稱為雙邊談判。

多方談判是指有3個或3個以上的當事方參與的談判。比如,甲、乙、丙三方合資興辦企業所進行的談判。在國家或地區之間進行的多方談判,通常也稱多邊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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