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商務談判的分類及作用(2 / 3)

雙方談判和多方談判,由於參與方數量的差別因而呈現出不同的特點。一般來說,雙方談判涉及的責、權、利劃分比較簡單明確,因而談判比較易於把握。而多方談判,參與方越多,其談判條件也就越錯綜複雜,需要顧及的方麵就會越多,不容易協調多方的利益關係,從而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談判的難度。

(六)按談判參與方的國域界線分類

按談判參與方的國域界線分類,談判可分為國內談判、國際談判兩種。

國內談判是指談判參與方均在一個國家內部。國際談判是指談判參與方分屬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

國內談判和國際談判最明顯的區別,是二者的談判背景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就國際談判而言,談判人員首先必須認真研究對方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各種社會環境背景。此外,還要認真研究對方國家或地區談判人員的個人閱曆、談判作風等人員背景。當然,對談判人員的外語水平、外事和外貿知識、外事紀律等方麵,提出相應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

(七)按談判議題的規模及各方參加談判的人員數量分類

按談判議題的規模以及各方參加談判的人員數量進行分類,談判可分為大型談判、中型談判和小型談判,或者分為小組談判、單人談判。談判規模,主要取決於談判議題及其相應的談判人員的數量。一般來說,談判議題越是結構複雜,涉及的項目內容也就越多,各方參加談判的人員數量自然也會越多。正因為如此,談判自然有大型、中型與小型之分。這種劃分隻是相對而言的,並沒有一個嚴格的界限。通常情況下,劃分談判規模,主要以各方台上的談判人員數量作為依據,各方人數在12人以上的為大型談判,4~12人為中型談判,4人以下的為小型談判。大、中型談判,由於談判項目內容和涉及的談判背景等都較為複雜,談判持續的時間又比較長,因而需要提前充分做好談判的各項準備工作,例如,組織好談判班子(其成員要考慮有各類職能專家)、了解分析相關的談判背景和各方的實力、製訂全麵的談判計劃和選擇行之有效的談判策略、做好談判的物質準備等。小型談判,由於其規模比較小,盡管也應該做好準備、認真對待,但是實際上談判內容、涉及背景、策略運用等均相對簡單得多。

按照談判各方參加人員的數量,談判還可以分為小組談判、單人談判。小組談判,是指各方出席談判的人員在2人以上,並且組成小組進行的談判。當談判小組人員較多或者職級較高時,也稱之為“談判代表團”。單人談判,也稱單兵談判,就是指各方出席談判的人員隻有1人,為“一對一”的談判。究竟采用小組談判還是單人談判,通常是由談判議題來決定的,在這一點上同大、中型談判和小型談判相類似。規模大的談判,根據需要,有時也可以在首席代表之間安排“一對一”的單人談判,以進一步磋商某些關鍵的或棘手的問題。另外,因為單人談判是由一個人獨立作戰,故而對談判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有較高的要求。

(八)按談判的溝通方式分類

按談判的溝通方式分類,談判可分為口頭談判和書麵談判。

1.口頭談判。是指談判人員麵對麵地直接用口頭語言來交流信息和協商條件,或者在異地通過電話進行商談。

口頭談判是談判活動的主要方式,它的主要優點如下。

第一,當麵陳述、解釋,直接、靈活,同時也為談判人員展示個人魅力提供了舞台。

第二,便於談判人員在知識、能力、經驗等多方麵相互補充、協同配合,從而提高團隊整體的談判能力。

第三,反饋及時,利於談判人員有針對性地調整談判策略。

第四,便於利用情感因素促進談判的成功。

當然,口頭談判也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利於對方察言觀色,推測出己方的談判意圖;易於受到對方的反擊,從而動搖談判人員的主觀意誌。不過,口頭談判的這些缺陷,反過來也是可供談判人員運用的優點。

2.書麵談判。是指談判人員利用文字或者圖表等書麵語言來進行交流和協商。書麵談判一般通過信函、電報、電傳等具體方式進行,通常作為口頭談判的輔助方式來應用。它的主要優點是:思考從容,利於審慎決策;表達準確、鄭重,利於遵循;可以避免偏離談判主題,避免徒增不必要的矛盾;費用低廉,利於提高談判的經濟效益等。

在進行書麵談判時,切忌出現文不達意和馬虎粗心的情況,因此采用這種談判方式對談判人員的書麵表達能力和工作作風有比較高的要求。

(九)按談判的態度與方法分類

按談判的態度與方法分類,談判可分為軟式談判、硬式談判和原則式談判。

軟式談判,也被稱為關係型談判。其特點是:不把對方當成對頭,而是當做朋友。而且強調的不是哪方占上風,而是致力於建立和維持雙方良好的關係。

軟式談判的一般做法是:信任對方→提出建議→做出讓步→達成協議→維係關係。當然,如果當事各方都能以“關係”為重,都能懷著寬容、理解的心態,互諒互讓、友好協商,那麼,換來的肯定是談判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相互關係也會得到進一步加強。然而,由於各方價值觀念的差異和各自利益的驅動等原因,有時“互諒互讓、友好協商”隻是一種善良的願望和理想化的境界。事實是,如果對某些強硬的談判對手一味退讓,最終往往隻能達成不平等甚至是屈辱的協議。但是,在有長期友好關係的互信合作夥伴之間,或者在合作高於局部近期利益,抑或今天的“失”是為了明天的“得”的情況下,運用軟式談判還是有積極意義的。

硬式談判,也稱立場型談判。其特點是:視對方為勁敵,強調談判立場的堅定性,強調針鋒相對。認為談判就是一場意誌力的競賽,隻有按照己方的立場達成的協議才是談判的勝利。采用硬式談判的雙方,常常是互不信任、互相指責,談判容易陷入僵局、曠日持久,無法真正達成協議。即使達成了某些妥協,也會因為某方不情願的讓步而履約消極,有的甚至會想方設法撕毀協議、予以反擊,從而使雙方陷入新一輪的對峙,最後很可能導致雙方關係的完全破裂。然而,硬式談判也並非一無是處,在下列情況下,運用硬式談判是很有必要的:一是對方玩弄談判手段,其陰謀必須加以揭露;二是事關自身的根本利益,沒有退讓的餘地;三是雙方為競爭性商務關係;四是一次性交往而不必考慮今後的合作。

原則式談判,亦稱價值型談判。因為它最早是由美國哈佛大學談判研究中心提出的,因此又稱“哈佛談判術”。原則式談判吸取了軟式談判和硬式談判之所長又巧妙地避其極端,強調公正原則和公平價值。它的主要特征如下。

1.談判中對人溫和、對事強硬,將人與事分開對待。

2.主張按照各方共同接受的具有客觀公正性的原則和公平價值來協商,達成協議,而不是簡單地依靠對具體問題的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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