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家在開展國際經濟合作中,引進技術、設備是重要內容之一,但能否如願以償地從發達國家的合作夥伴中得到這些東西,卻並不十分確定。不要認為對方是發達國家的企業,擁有先進的技術,就一定能保證合作會順利成功。
例如,在我國某市的一個大型項目中,談判人員選擇了美國的一家中型企業M公司作為技術設備的供應商。M公司的技術比較先進,但它的資金實力和商務協調能力卻比較差,對中國的情況不了解,缺乏在中國開展活動的經驗。特別是M公司在美國收購了另一家T公司,T公司曾向銀行借過一筆款項,到期後無力償還,這筆債務就轉而由M公司承擔。然而,M公司此時也沒有足夠的資金用來抵債,它的銀行賬戶被銀行凍結了,它的各項業務被迫全部停頓,因此累及到與某市合同的履行。鑒於某市這個項目極為重要,本已緊張的工期不能再拖延下去了,最後,我方隻好采取非常措施,幫助M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才使某市的項目得以完成。
因此,在商務合作項目中,除了要考慮合作夥伴的技術狀況之外,考察對方的資信條件、管理經驗等方麵的情況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企業隻有選擇了合適的夥伴,才有可能保證項目合作達到預定的目的。對於那些重要的、敏感的工程,更要尋找信譽良好並且有實力的合作夥伴,即使為此承擔稍高的合同價格也是完全值得的。如果合作夥伴選擇不當,不但會使項目在合作進程中出現一些難以預料的問題,而且在項目尚未確定之時,對方就有可能使我們蒙受機會成本的損失。所以說,在商務活動特別是國際商務活動中,合作夥伴的選擇無疑是隱含著相當大的風險。
(三)強迫性要求造成的風險
在商務活動中,一些實力強大的大企業在與實力相對弱小的企業進行商務合作時,往往是盛氣淩人地提出比較苛刻的要求。在國際商務活動中,一些發達國家的企業在與發展中國家的企業進行交往中,往往針對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有求於發達國家的現實,在項目合作條件中,對發展中國家提出苛刻要求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於是,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就不可避免地麵臨著各種形式的“強迫風險”,要麼被迫接受不公平的條件,承受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要麼拒絕對方的無理要求,承受機會成本損失。對於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既要維係與發達國家企業的合作關係,又要維護自己的合理利益,確實是有相當大的難度的。
與這種情況相反的是,發展中國家的一些企業在開展對外商務合作時,作為業主也會以高高在上的“皇帝”自居,對國外客商的合作條件橫加挑剔,強迫對方做一些他們根本做不到或者做不好的事情,還以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己方的利益不受分割,殊不知這樣一來,極易使談判陷入僵局。即使最終外商被迫讓步,接受了這些企業的要求,看似獲得了極大的成功,但是商人“不做虧本買賣”的秉性,一定會驅使國外客商在日後的合作中伺機把他們早先失去的利益,再偷偷地挽回去。此種明損暗補的做法,最明顯的莫過於偷工減料,對整個項目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事實上,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商務談判中,無論是“奢求”的思想,還是“強迫”的做法,是一脈相承的。當奢求的願望變得愈加強烈時,而且自恃處在一個有利的地位,就會逐步在態度上變得強硬起來,“強迫”便發生了,風險也就伴之而來。因此,在對外商務合作中,談判人員既要反對國外合作夥伴的大國沙文主義立場,又要警惕自身的某種強人所難的態度和做法可能會給合作帶來的危害。
四、市場風險
國際商務合作,隻有以國際市場為背景,而不能僅僅以某一國家的國內市場為依據,才能保證合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然而,國際市場上的各種因素,朝夕變動不停,這就不可避免地會給市場參與者帶來各種損益的可能性,這就是市場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有外彙風險、利率風險、信用證方式風險和海運提單風險等。
(一)外彙風險
外彙風險是指一個經濟實體或個人,在國際經濟、貿易、金融等活動中,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或負債因外彙彙率的變動而價值上升或下降所造成的損益的可能性。
外彙風險的結果有兩種,即或是得到收益,或是遭受損失。因為各國使用的貨幣不同,而各國貨幣的彙率又變化無常,所以從事對外貿易、投資以及國際金融活動的公司、企業、個人或政府,在國際範圍內收付大量的外幣,或者以外幣表示其財產和負債的價值,或者保有外幣債權或債務都會產生外彙風險。在國際貿易、國際借貸、國際儲備的管理與經營等國際經濟活動中,外彙風險必然會涉及交易雙方的經濟利益,因此各國外貿企業、外彙銀行在其經營活動中,都把避免外彙風險作為管理外彙財產的一個重要方麵。
歸納起來,外彙風險的類型主要有4大類:一是外彙買賣風險;二是外彙交易風險;三是評價風險;四是經濟風險。
外彙買賣風險是指由於進行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交換而發生的外彙風險。這種風險是以一度地買進或賣出外彙,而將來又必須反過來賣出或買進外彙為前提的。以外彙買賣為業務的外彙銀行負擔的風險主要為外彙買賣風險。而銀行以外的企業在以外幣進行貸款或借款和伴隨外幣而進行的外彙交易時,也會發生同樣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