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務談判中體現上述風險規避思想的具體策略,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一、審時度勢,當機立斷
一個談判人員是否能做到審時度勢,當機立斷,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心理素質的優劣和談判的準備是否充分。然而實際情況往往是紛繁複雜的,要進行反複比較,做出最佳選擇通常是非常困難的。決策理論告訴我們,現實中很少存在對某一事務絕對的最佳方案。即使人們花了大量的時間、精力、錢財,經過反複研究、演算、論證找到了一個非常理想的方案,似乎據此就可以作出最優的決策,但事實上,卻極有可能由於決策成本過高或者由於貽誤時機,最終使這種決策喪失了其優化的特性,甚至還可能變得一文不值。
商務談判既不可以急於求成,也不能當斷不斷。有些外商正是利用我們有求於對方的心理,在談判中提出苛刻的條件。如果我們的談判人員急於求成,就要承受價格不合理的風險;反之,如果在談判中優柔寡斷,總想把方方麵麵的情況,包括各種細微之處都考慮得十分周全,而後再作決策,那就有承受失去合作機會的風險。
在商務談判中,對一些影響全局的具體問題當然要謹慎而細致地反複推敲權衡,但是在總體上不能過於計較細節。一旦條件基本成熟,就應該當機立斷,尤其大項目的談判更應如此。
二、聘請專家,主動征詢
即使一個商務談判人員的知識麵再廣,整個商務談判班子的知識結構再合理,也難免會有一些缺漏,特別是對於某些專業方麵的問題,總難免會缺乏全麵的把握和深刻的了解。因此請教專家、聘請專家顧問,通常是商務談判取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專家可以幫助談判人員了解客觀環境。比如,對外承包工程,預先向專家求教當地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等對施工的影響,很有利於規避工程項目的自然災害風險。
在選擇合作夥伴時主動征詢專家的意見,可以避免因夥伴選擇不當而造成的風險損失。這種專家來源渠道有很多,既可以是國內的有關專業外貿公司或同行業企業,也可以是項目所涉及的有關國家的政府部門、行業機構,還可以是國內外金融機構、外國駐我國使領館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我們不太重視從銀行渠道獲得開展商務活動所需要的信息,事實上,金融機構因它們之間頻繁的業務往來已經成為各種商務信息的天然集散地。
政治風險、自然災害風險雖然難以被預測,但如果請教有關方麵的專家也能得到有價值的信息與啟發。所以,企業到海外投資,一定要請國際政治問題專家來幫助考證當地政治環境是否穩定,該國家與周邊同家和地區關係的狀況如何等;企業與國外大公司、金融財團合作,一定要先向有關專家谘詢,搞清楚他們與該國政府、議會之間的關係;為國外客商發射通訊衛星前,一定要請氣象專家科學預測在計劃發射的時間內的氣象變化趨勢,並請他們參與發射方案的製訂。或許專家不能保證完全消除這些風險,但是總會比外行更了解這些風險,而這也正是商務談判人員所需要的。
三、提高談判人員的素質
在商務合作過程中,可以說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談判主題一經明確,談判人員一經確定,那麼風險也就形成了。因此,談判人員的挑選必須依照一定的素質要求,從嚴掌握。雖然不可能在這些候選人完全符合標準之後,才允許他們走上談判席,但是由於商務談判,特別是涉外談判的責任重大,就不得不對談判人員,尤其是首席談判代表提出嚴格的要求。被選定的談判人員應當是以事業為重、有較強的自我控製能力、不圖虛榮、敢於負責、知識麵廣、謙虛好學的人。這樣,人員素質的風險才可能得到避免或減少。
談判人員的工作作風應該深入細致,廣泛搜集信息,善於觀察分析和營造競爭局麵。這樣就可以克服夥伴選擇方麵的風險隱患。
談判人員要懂得“一分價錢一分貨”的道理,既能堅持合理要求,又不要提出過分的條件,這樣所謂奢求風險也就不存在了。
談判人員應該對政治與經濟的辯證關係有比較深刻而清醒的認識。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人員,應該不斷努力提高對國際政治形勢的分析預測能力,以便提高自己對政治風險的控製能力。
四、采用適當的技術手段規避風險
(一)對等貿易法
對等貿易法是一種將進口與出口聯係起來,進行貨物交換的貿易方法。對等貿易法的具體形式很多,其中能夠比較好地避免外彙風險的有易貨貿易、清算協定貿易以及轉手貿易。
(二)外彙期權交易
外彙期權交易就是買賣雙方以簽訂協議的形式,明確規定“期權的買方”有以下一些選擇權利:根據市場彙率情況,到期放棄買賣權利,讓協議過期作廢,隻承擔預付的期權費用的損失;或者到期按照協議彙價,購進或賣出規定數量的某種外幣進行交割。貨幣期權交易在當今的外彙市場頗為流行,原因就是這種交易可以使企業隻支付很少的費用就能得到無限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