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談判合同的簽約與管理(2 / 3)

(2)經濟合同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任何一種法律關係,都是由法律關係主體、客體及內容3個要素構成的,缺一不可。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也不例外。

①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

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是指經濟合同法律關係的參加者或者當事人。在參加者和當事人中,享有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在目前條件下,什麼人才有資格成為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呢?準確地說,在我國,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資格的範圍主要包括法人和特殊情況下的公民。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特殊情況下的公民是指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依法從事一定經濟活動的公民。當特殊情況下的公民與法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係時,即可以稱為經濟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能夠成為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的公民主要有以下3類。

其一是城鎮個體工商業者。他們經過核準登記,領有營業執照,並且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如個體零售商店、個體飲食店等的經營者。

其二是農村專業戶、承包經營戶。農村專業戶和承包經營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與鄉、村簽訂承包合同,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如養雞、養豬專業戶,果園承包戶等。

其三是從事農產品交換的個體農民。當個體農民完成農業承包任務以後,個體農民依法可以參加某些經濟活動,依法與法人之間簽訂經濟合同,因而也就成了經濟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

法人和特殊公民要想取得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資格,首先必須具備一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法人權利能力的內容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所決定的。法人權利能力的取得是從其被批準成立、領取營業執照之日開始,直到其停止存在時止。公民的權利能力一般是從一個人出生時起至其死亡時止這一段期間內享有。權利能力是法人和特殊公民能夠成為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並取得一定行為能力的前提條件。

行為能力是指法人和特殊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自己的行為行使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當事人的行為能力,主要產生於權利能力。也就是說,隻要有權利能力,也就有行為能力。不過,有權利能力的公民個人,卻並不一定都具有一定的行為能力。例如,我國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還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均為限製行為能力的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和限製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自然不能參與經濟活動。

②經濟合同法律關係客體

經濟合同法律關係客體是指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經濟合同法律關係客體又被稱為標的。經濟合同法律關係客體的種類主要有財物、行為和非物質財富。

財,通常是指貨幣資金。在我國,人民幣是全國通用的法定貨幣。物,這裏指的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物,就是在生產和生活上有實用價值和現實存在的物,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並不是一切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都可以成為經濟合同法律關係客體,而作為經濟合同法律關係客體的物,都是受國家法律和政策嚴格限製的。

行為是指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活動。行為可以分為兩種,即完成工作的行為和提供勞務的行為。完成工作的行為是指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一方,使用自己的資金和技術設備,為另一方主體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同時創造出某種物質成果的活動,如勘察設計、基本建設、加工承攬等。完成工作行為的特點表現為一方主體所完成的工作是一種勞動後的任務、指標或者成果。提供勞務的行為是指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一方利用自己的設備,為另一方主體所提供的某種勞務活動,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等。提供勞務行為的特點表現為一方主體為另一方主體提供某種勞務活動,它不表現為某種物質結果。

非物質財富是指通過人的腦力勞動而創造出來的某種精神成果。非物質財富又被稱為智力成果。通常表現為某種技術、科研試製成果、知識產權等。非物質財富是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中的一種特殊客體,而不屬於一般客體。

③經濟合同法律關係內容

經濟合同法律關係內容是指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應承擔的經濟義務。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都是依照我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有權根據法律以及批準的經營範圍從事某項經濟活動;也有權要求其他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做出一定行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而當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他人侵害時,還有權請求國家有關機關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不僅享有經濟權利,而且還必須承擔經濟義務,必須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來履行應盡的經濟義務,否則,就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綜上所述,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同時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二、商務談判合同的簽約

(一)簽約的注意事項

在洽談生意或者簽訂合同內容時,隻要把握好以下幾個原則,洽商通常會進行得比較順利。

1.當聽不懂對方所說的話時,務必再問清楚,切不可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勉強回答,與其造成某種誤解後再作補救,不如從一開始就小心應對。

2.要不厭其煩地一再確認求證,特別是在簽署合同條款等重要事項時更是如此,談判人員不妨建議說:“剛才討論的事情,我們再來總結一下吧。”以便趁此機會再確認一次。

3.勇於表明自己的意見,當你不同意對方的意見時,就要明白地向其表示“我不能同意”。

4.說話要單刀直入、簡單明了,如果解釋太多、拖泥帶水,隻會使對方感到厭煩。

5.當你自己無法決定時就說“請等明天給您答複”或說“容我和某某商量一下”,以贏得作進一步研究的時間,避免給對方不確實的答複,造成日後的糾紛。

6.事先要有充分的準備,各種資料要預先分發給各個相關的人,還要注意多利用圖表作解說,因為很多時候,談判各方語言不同會帶來溝通不便,圖表能讓人一目了然。

(二)簽約的實施方案

簽約的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5項內容。

1.活動目的。

2.活動主題。

3.簽約方案。

4.會議議程。

5.注意事項。

(三)合同的審核與簽字

1.簽字前的審核

(1)核對合同文本

在有兩種文字的情況下,要核對合同文本的一致性;在有一種文字情況下,也應注意核對談判協議條件與文本的一致性。

(2)核對批件

核對各種批件,主要是項目批件(許可證、設備分交文件、訂貨卡、用彙證明等)是否完備,以及合同內容與批件內容是否相符。對在核對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相互通告,談判人員的態度要好,應通過再談判達到諒解一致,必要時,還要調整簽約時間。

2.簽字人的確認

商務合同的簽字是出於對合同履行的保證,通常情況下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關於簽字人的選擇,可以參照以下幾種情況予以考慮。

(1)普通貨物,成交額在百萬美元以下的合同由業務員或者部門經理簽字。

(2)普通貨物,成交額在百萬美元以上的合同由部門經理簽字。

(3)普通貨物,成交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合同由公司領導簽字。

(4)成交額巨大,在千萬美元以上的合同,或者合同內容為高新技術的,由公司領導簽字。同時,與合同相關的協議可以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共同簽字。

如果簽字人就是公司、企業的最高領導,則不需要出具“授權書”,但需要以某種方式證明其身份;如果簽字人不是企業、公司的最高領導,則必須出具所屬企業或公司最高領導人簽發的授權書。

(四)商務談判文書簽署儀式程序

商務談判文書簽署儀式是合同締結的高潮,盡管所需的時間不長,但應該程序規範、場麵莊重並且氣氛熱烈。

簽字儀式的正式程序如下。

1.簽字儀式正式開始

有關各方人員進入簽字廳,雙方參加談判的全體人員都要一同出席,共同進入會場,相互致敬、握手,然後一起在既定的位置上就座。

2.簽字人正式簽署合同文本

當簽字人入座時,其他人員分主方、客方,按照身份順序排列在各方的簽字人員座位之後,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簽署己方保存的合同文本,此時,助簽人員協助簽字人員打開文本,並用手指明簽字位置,而後由助簽人員相互傳遞文本,再繼續簽署他方保存的合同文本。

每位簽字人員在由己方保留的合同文本上簽字時,按照慣例應當名列首位,因此每位簽字人都應當首先簽署己方保存的合同文本,然後再交由他方簽字人簽字。這一做法在禮儀上稱為“輪換製”。“輪換製”的含義是使在位次排列上,可以使有關各方均有機會居於首位一次,從而顯示出機會均等、各方平等。

3.簽字人正式交換已經由有關各方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

雙方簽字人在交換文本時,應熱烈握手、互致祝賀,而後相互交換各自剛才使用過的簽字筆,以作紀念。全場人員同時鼓掌,表示祝賀。

4.共飲香檳酒,互相道賀

在交換已經簽字的合同文本之後,有時還要開啟香檳酒共同舉杯慶賀。有關人員,特別是簽字人員當場幹上一杯香檳酒,這是當今國際上通行的用以增添喜慶色彩的做法。

在簽訂多邊公約時,一般僅設一個座位,通常由公約保存國的代表先簽字,然後由各國代表依照一定的次序輪流在公約上簽字。

在通常情況下,商務合同在正式簽署後應當提交有關方麵進行公證,此後才得以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整個談判的收尾,簽字儀式盡管可以製造聲勢,增添影響,但是並不一定非搞不可。然而簽字的過程卻必須鄭重對待,不可草草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