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商務合同陷阱規避(1 / 2)

合同欺詐手段五花八門,但萬變不離其宗,行騙者“玩的就是合同”。企業簽約履約率低,合同信譽差,當事各方相互信任度低,與許多騙子“玩合同”是分不開的。那麼,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應該如何規避合同陷阱,防止上當受騙呢?

一、簽訂合同前

(一)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當事人充分了解《合同法》的規定,有利於合法地訂立各項合同條款,避免因合同條款的漏洞或無效而引起合同糾紛。此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也對某一具體合同或者合同的一些共性問題進行了規定,例如,《保險法》對保險合同作出了具體規定,而《知識產權法》對有關商標、專利、著作權等合同作出了具體規定,當事人對這些都應該了解和掌握。

(二)審查對方主體資格

當事人還應當了解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也就是在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否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對單位的資格審查,主要是指對單位經營資格、資質進行審查;對公民的資格審查,則是審查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通常來說,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都應該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當其他人員代表公民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合同時,必須具有授權委托書。另外,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並要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簽名蓋章,以確保真實。談判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的文件具體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複印件、資質證明、授權委托書、住址、電話等。

(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在商務洽談中,為了避免因為條款歧義而引發合同糾紛,當事人務必要精心準備合同條款。除了法律的強製性規定以外,其他合同條款都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約定。

(四)審查對方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

在簽訂合同之前,一方要通過各種方式對對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等狀況進行全麵的調查,包括查驗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以及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信譽程度等。如果調查得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良好,那麼合同訂立後的履約就可能得到保證;如果當事人的資信狀況不佳、商業信譽不好,甚至已經到了瀕臨破產的境地,自然就欠缺或者沒有足夠的履約能力,企業若是與這樣的當事人簽訂合同就會有很大的風險。

二、簽訂合同時

(一)堅持立字為據

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有明確的規定,即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麵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麵形式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書麵形式即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以上形式都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但要注意:最好在一份合同中表示清楚、完備,以免附件太多導致不同的部分之間出現歧義。

(二)審查合同條款

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嚴格審查合同內容,使權利義務對等、約定明確、條款規範、便於履行。這項工作應該交由法律顧問或者律師來嚴格把關。

在實踐中,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通常會被忽略或遺忘,這會導致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由於損失金額難以確定或者無法確定所以無法提出損害賠償。如果合同清楚地約定在一方發生違約行為時需要支付具體數額的違約金,便可保障守約方的利益,同時也能更有效地督促雙方執行合同約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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