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時,當事人對合同中的每一條款都要與對方約定明確、具體、細致、規範。
(三)完善相關手續
簽訂合同時,不僅要注意合同的形式、主要條款,而且在合同的簽字蓋章、合同的擔保以及有關手續審查等方麵也不可掉以輕心。
三、簽訂合同後
(一)供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反欺詐應該注意的問題
供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反欺詐的主要任務是確保供方能夠在交付貨物、轉移貨物的所有權之後,順利獲取需方支付的價款。一般來說,都是由供方先交付貨物,需方在驗收貨物之後才向對方支付貨款。
1.采取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需方如果拒付貨款,應當按照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拒付規定予以辦理。如果需方無理拒付貨款,供方可以申請由對方的開戶銀行進行說服。如果經銀行說服無效,銀行可以強製扣款。
2.在交貨時,根據合同約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擔保,如果需方不提供擔保,供方可以拒絕交付貨物。因為供方一旦交付貨物,也就失去了對貨物的控製權利。
3.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申請仲裁的,如果需方出現違約行為,供方不得先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先申請仲裁。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如果需方出現違約行為,供方可以在供方所在地法院、需方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之中選擇任意一個法院提起訴訟。
(二)需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詐的主要任務
需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詐的主要任務是確保取得依照合同約定供方交付的貨物。
1.根據合同規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的情況下,需方再支付貨款,這樣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貨物,需方就不必支付貨款了。如果供方遲延交貨,需方也可以根據合同規定要求供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根據合同規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的情況下,需方再支付貨款,這樣如果供方提供的貨物質量有缺陷,需方便可以視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如果遇到供方根本沒有履約能力或根本不準備履約,而是以欺詐手法引誘需方簽訂買賣合同,從而騙取定金或預付款的情況,需方要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實施財產保全。
4.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供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或者拒絕履行,需方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供方進行協商,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需方可以根據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或者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加強合同管理
在商務合作中,企業還必須增強風險意識,注意加強企業的合同管理。
1.即時合同管理。在合同簽訂以後,應當將合同正式文本複印若幹份,並將原件存檔,平時應盡可能用複印件,以免造成原件丟失帶來本可避免的舉證麻煩。
2.長效合同管理。對一個企業而言,與其他企業、單位進行貿易往來絕對不是一個短暫的個別行為,應該在企業內部加強對買賣合同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的長效管理,這樣有助於幫助單位按照合同來科學安排各項相關工作,及時解決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的一係列問題,同時防範不法分子利用合同進行欺詐。
§§第十二章 談判倫理道德與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