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對談判標的即主題的同一性要求與主題的無矛盾性要求是一致的,這都是談判中思維確定性的具體表現。
2.“調用備戰糧草”法
參加談判的第二項準備工作是“調用備戰糧草”,也就是搜集和整理信息。
(1)信息搜集法
在談判之前需要搜集哪些信息,這要根據談判的內容和需要了解談判對方什麼情況而定。總的原則是談判雙方的信息都要搜集,而且搜集信息的範圍應該盡可能廣泛。凡是有助於對談判內容作深入而全麵地了解的信息資料,凡是可以增強論證談判主題說服力的證據,都應該廣為搜集。另外,在搜集信息時,還要特別注意信息的時效性。
(2)信息處理法
搜集到的信息,並不是全部都有用,必須尋找出其中有用的信息。將有用的、真實的信息,經過濃縮後存儲,同時將錯誤的和可有可無的信息剔除,是這一環節該用的邏輯方法。經過一番去偽存真之後,便得到了“真”的信息,盡管這些“真”信息十分有用,但卻不一定有效,隻有將這些零碎的信息點串聯起來,形成信息線,繼而發展為信息麵,它們才能發揮其功效。這就是信息的整理和加工。
整理和加工信息的邏輯方法很多,常用的主要有歸納法、比較法和演繹法。歸納法是一種以經驗材料作為基礎、從個別推導到一般的邏輯方法。比較法是辨認對象之間的相同點和差異點的邏輯方法。演繹法是從一般到個別的邏輯推理方法,與歸納法正好相反。
3.“戰前運籌帷幄”法
(1)理順思路法
談判時,談判人員駕馭局勢的高超本領,通常是其談判前長時間思想準備的結果。談判人員要在搜集、整理信息的基礎上,進一步理順自己的思路。理順思路的方法,可以分為物理方法和邏輯方法兩種。在物理方法中最有效的是筆錄法。
理順思路的邏輯方法很多,主要有時間順序法、空間順序法、因果順序法和組合順序法。時間順序法是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來安排思想的層次結構。時間順序法又被稱為過程順序法。它一般是按照談判的5個階段來整理思想材料,從而理清自己在談判的5個階段中的基本觀點和方法。空間順序法是按照空間距離的遠近來安排思想的層次結構。因果順序法是按照事物間的因果聯係來安排思想的層次結構。組合順序法是根據談判中表述和論證思想的需要,把各種思想和信息材料組合在一起來安排思想的層次結構。
(2)談判計劃擬訂法
談判計劃是談判活動的骨架,它對談判活動起著舉足輕重的指導作用。談判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任務與目標、程序與要求,以及政策與措施。
擬訂談判計劃時,一定要認清談判的主要邏輯特征,也就是它的時間性和預測性。因為計劃是在將來才實施的,因此它必須以時態邏輯關於過去、現在與將來的理論為依據,注重由事物的過去和現在來推測將來。
(3)談判情景模擬法
談判情景模擬法的主要方式是首先提出各種假設情況,然後再針對這些假設情況,製定出一係列的對策和措施,初步確定談判的策略和技巧。
在談判前的運籌帷幄法中,我們所說的假設,主要是指3個方麵的內容:即對客觀世界的假設、對自我內心世界的假設、對他人內心世界的假設。
然而,即使是最高明的談判人員也無法全部“假設”到談判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而且所做的假設隻不過是一種推測,帶有很大的或然性。在談判中要是把假設奉為必然而去行動,那麼,這種行動必將是充滿波折的冒險行動。
(二)談判中的邏輯思維
邏輯思維是指人類思維過程和流向的邏輯程序。人類思維的一般邏輯為:由邏輯起點開始,經過邏輯中介,最後達到邏輯終點。換言之,就是從反映事物本質的概念開始,而後通過認識及揭示概念之間的有機聯係和關係,最終達到對事物各方麵本質的全麵把握。
一個概念通常隻是對事物某一個方麵本質的反映與概括,隻有通過互相聯係的概念,才能揭示出事物本質的全部,從而使人們從對事物某一方麵的認識逐步發展為對事物總體的認識。因此,當我們確定了作為思維邏輯起點的概念之後,就可以通過作為起點的概念和一係列的後繼概念之間的相互聯係以及彼此過渡來達到對事物本質的總體全麵的把握。在這個過程中,每一個概念都是一個中介,它把前後兩個概念聯結起來,它既是前一個概念的發展和必然結果,同時又體現著過渡到後一個概念的必然趨勢,從而環環相扣地形成了一個概念的鏈條。
那麼,如何才能使我們的邏輯思維正確而不發生偏差或者少發生偏差呢?
1.正確選擇思維的目標
思維的目標指明了思維的方向,可以說,它既是實際思維的起點,又是思維過程的終點。思維目標是一個係統,其中包括總目標、分目標、長遠目標、短期目標等。思維的總目標製約和影響著分目標,而各個分目標的有機結合就是總目標,總目標的實現即是通過各個分目標的實現來達到的。
2.製定思維的具體步驟
製定思維的具體步驟就是如何根據思維過程的一般邏輯程序,確定從某一個概念開始過渡到另一個概念,從某一個階段過渡到另一個階段,從某一個目標過渡到另一個目標的程序。按照思維的程序、步驟進行思維,是思維能夠保持正確的流向、不斷深入和取得成果的保證。
3.對思維進行動態控製
在人們的思維過程中,作為思維對象的客觀事物總是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作為思維主體的人,由於其主觀思想往往會受到認識條件的限製,因此難免出現片麵性和差錯。在思維過程中,思維出現一些偏差是很自然的。重要的是,人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這一點,並不斷地通過信息反饋,及時找出造成偏差的原因,不斷地加以糾正。隻有通過對思維過程進行動態控製,並及時糾正思維偏差,才有可能避免積小錯為大錯,從而提高思維的效率,縮小思維的目標差。這一點對商務談判人員尤為重要。
§§第十三章 談判法律與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