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清,機槍並沒有作為大多新軍的正式裝備,主要原因是由於清政府財政困難,製造槍械的設備、材料及技術人員缺乏,加之許多兵器局對步槍盲目引進和輪番進行仿製,致使步槍品種繁雜,性能相差很大。這種無序的生產,更加劇了換裝的困頓,因而嚴重地限製了自動兵器的發展。後膛槍的仿造和後膛槍彈製造還存在諸多問題,未能克服,而製造機槍需要更高的製造工藝和性能更為優的材料更是困難重重。機槍的價格比步槍要昂貴許多,本來清政府就財政困難,無法拿出更多的資金引進機槍來裝備新軍。因此在當時條件下,許多地方為應付眼前需要,隻能更關注製造後膛連發步槍。這一時期,中國槍械製造所需的主要設備和材料,大都購自外國。機件加工除一般車、銑、鑽、刨等方法外,型麵槍件采用自由鍛造法製出坯件,然後鉗工畫線、機械加工後修銼成型。槍管膛線加工用扁鑽和挖刀先加工出內膛,再在專用拔來複線上固定槍管,用一單刃刀具隨與來複線相同之靠模板旋轉轉拉出來複線。槍管采用手工校直,槍托加工,除粗坯用機器外,其他用一般木工工具手工成型。淬火采用碳化法,表麵處理采用琺藍法。因此,加工效率很低,質量較差。比如當時比較先進的“漢陽造”,故障率較高,如1910年8月,東三省總督錫良在給陸軍部的電報中稱“鄂製新槍後尤易泄火,燃眉傷目,以致兵丁不敢瞄準,棄置營中幾同棄鐵,情願更換笨重之九響舊槍”,最終將訂購的2萬支新槍減少4000支。同年朱恩紱考察鄂廠情況後也反映說:“新製快槍十支中有四、五支不能通過精密檢驗,線牌之角槽,槍管外徑,皆有偏曲之弊……”這主要因為是各級管理人員大多不熟悉技術,工藝上主要靠聘用外國工匠指導,工廠經營管理不善,加上經費困難,生產技術發展緩慢,影響了一部分產品。
§§第二章 亂象叢生——北洋政府時期的步機槍(仿製步機槍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