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選讓產(1 / 1)

“原文”

五代張士選,幼喪父母,其叔育之。祖產未析,叔有七子。選年十七。叔曰:“今與子析產為二。各得其一。”選曰:“叔有諸兄弟七人,可分為八。”叔固辭,選讓逾力,因從之。時選在館,術者稱其滿麵陰騭,必高第,後果然。

“釋讀”

五代時,有個叫張士選的人,幼年沒了父母,與叔叔生活在一起,叔叔養了七個兒子,等張士選到了十七歲,他叔叔決定分家。對他說:“你爺爺生我和你父親二人,留下的家產分作兩份,你一份,我一份,你看如何?”張士選說:“叔叔生得七個弟兄,加我一個,家產分為八份才對。”叔叔不肯,張士選堅持與七弟兄平分,叔叔隻好答應了。有一天一個看相的人到書館裏來,看到了張士選,覺得他滿臉紅光,將來一定有出息,後來張士選果然做了朝中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