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規範的缺失與自我的迷失——也談汪暉《反抗絕望》的學風問題(1 / 3)

項義華平心而論,汪暉在魯迅研究領域並非沒有自己的獨特貢獻,但由於他在研究和寫作中,未能對自己的觀點、方法與前人的承襲關係作出明確的交待,不注意以規範的形式將他人的論述與自己的論述明確地區分開來,甚至有意將他人的觀點和材料占為己有,這就使讀者很難對其論述的原創性作出判定,以致在評價中出現過分拔高和過分貶低的兩極傾向。汪暉是新時期魯迅研究領域的一個階段性的代表人物。他將魯迅研究納入思想史研究的範疇,著重從“文化哲學”和“文化心理結構”層麵對魯迅精神進行闡釋,並力圖進行體係化的建構。雖然從學術史的角度來看,汪暉的魯迅研究並沒有多大的原創性,但其注重理論思辨和體係建構的努力還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對於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擺脫理論貧弱狀態,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嚐試。這是我過去的一個基本看法。但王彬彬對《反抗絕望》一書涉嫌抄襲的指證,卻打破了我的這種成見,促使我從一個新的角度審視汪著的成就與缺失,對學術規範與學術價值之間的關係展開進一步的探討。

王彬彬的偏頗之處

無可避諱,當下討論《反抗絕望》一書,首先需要辨別的就是該書是否涉嫌抄襲的問題。

從王彬彬一文所舉例證來看,汪著涉嫌抄襲的部分似乎並不很多,有些地方似乎也比較難以定性。如他所舉的第一個“《反抗絕望》剽襲《中國現代思想史論》”的例證,就“在中間部分做了一個注釋,提示讀者‘參見’李澤厚《中國現代思想史論》”(王彬彬語),按照王彬彬的觀點,“當用‘參見’做注釋時,就表明自己是獨立進行了這番論述,與那本書那篇文章沒有淵源關係;就表明自己的論述不是對那個作者的‘引用’,而隻是‘英雄所見略同’”,所以,他認為“不加冒號、不加引號,隻做一個讓人‘參見’某書某文的注釋”的做法,也是一種抄襲,而且是“掩耳盜鈴式”的剽襲,“這是汪暉在《反抗絕望》中用得最多的剽襲方法”。

但有些論者對此並不認同,如當代中國文化網上發表的鍾彪《學術“私律”與“莫須有”》一文,就從陳來、羅誌田、陳平原的3本書中找了6個例證,用以證明如下觀點:“目前‘參見’等詞的習慣用法,既可以表示直接引用,也可以表示間接引用,還可以表示王彬彬所說的‘與那本書那篇文章沒有淵源關係’的獨立論述。”對此說法,筆者深表讚同,也覺得王彬彬對“參見”式注釋的界定比較狹隘,有以偏概全之虞。

但若撇開對“參見”式注釋的學究式爭論,回到是否涉嫌抄襲的問題上來,將汪著《反抗絕望》中的“參見”式注釋與鍾文中列舉的幾個例證相比較,就會發現一些實質性的區別。如鍾彪文中所舉的陳來一書的兩個例證和羅誌田一書的兩個例證,都在正文中明確指出了引文的來源,文中的“學者”、“童書業”、“梁啟超”、“章太炎”與注釋中的“楊向時”、“童書業”、“梁啟超”、“章太炎”都構成了一一對應的關係,根本不會使人產生任何知識產權歸屬方麵的疑惑,而取自陳平原一書的兩個“參閱”式注釋,則近乎鍾文所說的第三類,其中有陳平原自己的發揮和他所參考的資料的出處,注釋與正文之間的對應雖不如上述四例整飭,但其對應關係還是易於辨識的。那麼,汪著中的參見式注釋與正文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對應關係呢?

《反抗絕望》中的“參見”式注釋

據筆者不完全統計,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版《反抗絕望》(與三聯書店2008年版頁碼基本相同)第一編中標明“參見”字樣的腳注共有19處,其中3處參見汪暉本人著述,屬於自我引述和提示性質,當然不存在抄襲問題。另有3處,2處參見魯迅著作,1處參見《新青年》上的文章,屬於資料引用性質,也應該沒有知識產權歸屬方麵的問題。餘下13處,1處參見普列漢諾夫,1處參見榮格,1處參見列文森,2處參見李澤厚,1處參見徐崇溫,1處參見張汝倫,2處參見黎紅雷,1處參見邱存平,2處參見錢理群,1處參見《五四前後東西文化問題論戰文選》。其中第152頁參見榮格一處,因其正文中即有被引者之名,且該段引文加了引號,係直接引語,通常情況無需加上“參見”字樣,故可忽略不計。第155頁和第156頁兩處參見錢理群文,第一處腳注對應的正文隻有一句話——“魯迅的這種不脫離感性經驗的判斷體現了一種懷疑的思維方式和‘多疑’的個人氣質”,其中“多疑”一詞還加了引號,按照我的理解,這是與腳注中參見的錢理群一文相對應的,第二處腳注對應正文亦已表明“正如論者所言”的字樣,與鍾彪一文列舉的陳來一書的兩個例證和羅誌田一書的兩個例證性質類似,也是相當規範的。

此外,汪著第116頁引述王富仁觀點,第170頁引述王曉明觀點,這兩處雖然都沒有用參見字樣,但也屬於規範的參見式注釋,體現了對魯迅研究界同行觀點的尊重。這表明汪暉當時是具備引證方麵的學術規範意識的,在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他是能夠做到以正文和注釋相互對應的方式來引述別人的學術觀點的。

《反抗絕望》涉嫌抄襲的新證

但令人遺憾的是,《反抗絕望》一書在引述魯迅研究界之外的一些學者的觀點時,卻出現了許多本可避免的錯誤。這既表現在一些已有參見式注釋的片段上,也表現在一些未加引注的段落之中。如王彬彬一文中列舉的幾處引用列文森、李澤厚、張汝倫3人相關論述的片段,就有4處存在著雖有注釋但正文中未標明被引者之名亦未說明引用他人論述的問題,另有3處則未加注釋——這是為汪暉辯護的鍾彪等人也不能否認的。

筆者也從CNKI等網絡數據庫中檢索到了一些相關文獻,發現了汪暉《反抗絕望》一書涉嫌抄襲的幾個新的例證。

汪暉《反抗絕望》一書第一處參見式注釋出現在該書1991年版第20頁(河北教育2000年版第59頁),注釋為腳注形式:“①參見黎紅雷:

《中法啟蒙哲學之比較》,《曆史研究》,1987.5期。”筆者檢索發現,黎紅雷的確在1987年發表了這篇論文,全文約12000字,但不是發表在《曆史研究》1987年第5期上,而是發表在同期的《哲學研究》上。

據筆者比對,汪著使用黎文的情況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正文大段引用而不作說明,隻在腳注中“參見”黎文,另一類則是直截了當地抄用而不作任何提示說明。

第一類例證見於汪著1991年版第19—21頁(河北教育2000年版第59—61頁),這裏前麵部分關於懷疑精神的一大段論述都是從黎文中抄來的,隻作了少量文字上的改動,後麵引用的嚴複、梁啟超等人關於懷疑論哲學的論述也是從黎文中轉引過來的,共約1100多字,但汪暉隻在第20頁中間一句——“這樣一種深刻的懷疑主義必然會引起從事近代啟蒙和反對封建專製的政治鬥爭中的中國資產階級的共鳴。”——後頭加了上述那個參見式的腳注,似乎除此之外,都是由汪暉自己獨立完成的。這如果不屬於王彬彬文中所說的那種“掩耳盜鈴式的抄襲”,那又是什麼性質的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