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在解決具體問題時,認為要著重把握問題的根本。“故以湯止沸,沸乃不止;誠知其本,則去火而已矣”,此處的“本”是指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治理社會問題上,應理順社會矛盾,處理好本末關係。“夫靜漠者,神明之宅也;虛無者,道之所居也。是故或求之於外者,失之於內;有守之於內者,失之於外。譬猶本與末也,從本引之,千枝萬葉,莫不隨也”,《淮南子》從本末的角度說明,內外如同本末,本末是一體不分的,但末依賴本,無本則末不存,隻有保持內心的靜漠和虛無才能守道,那麼其他一切才會隨之而來。因此,“故枝不得大於幹,末不得強於本,則輕重大小有以相製也”,“月望,日奪其光,陰不可以乘陽也。日出星不見,不能與之爭光也。故末不可強於本,指不可以大於臂。下輕上重,其覆必宜”,本末關係存在於萬事萬物之中,本末二者不可相無,各有其作用,並相互牽製,並且二者的地位不可倒置。由此確立了行事時要抓住事物的最為根本性的一麵的原則。
《淮南子》認為用本末關係分析社會問題,可以使複雜問題簡單化。“夫鑒明者塵垢弗能霾;神清者嗜欲弗能亂。精神已越於外,而事複返之,是失之於本,而求之於末也……聖人有所於達,達則嗜欲之心外矣。孔、墨之弟子,皆以仁義之術教導於世,然而不免於儡,身猶不能行也。又況所教乎?是何則?其道外也。夫以末求返於本,許由不能行也,又況齊民乎!誠達於性命之情,而仁義固附矣,趨舍何足以滑心!”精神為本,嗜欲為末,則本末處於對立的狀態,就這方麵來說,本末之間具有不可變通性。隻有保持人的精神的清醒,不為外界所左右,人的各種欲望則難以擾亂精神,當精神不能內守,馳騁於外之後,若再想返回,則是本末關係不分。因此要以道為本,以仁義為末,若不能修性全身,卻一味地向世人傳布仁義的教導,最終還是成為受他人役使的傀儡,自身仍不知所處。因此隻有堅守自身的性命之情,儒墨之弟子所崇尚的外在的仁義之道德自然不離,並且外在的行為終不會擾亂人的內心。
此外,《淮南子》認為本末是有層次性的。“是故德衰然後仁生,行沮然後義立,和失然後聲調,禮淫然後容飾。是故知神明然後知道德之不足為也,知道德然後知仁義之不足行也,知仁義然後知禮樂之不足修也。今背其本而求其末,釋其要而索之於詳,未可與言至也”,神明高於道德,是最高深的智慧,是超世俗的。本末具有層次性,若神明為本,則道德為末,若道德為本,則仁義為末,而仁義相對於禮樂又是本,因此本末具有相對性。同一概念置於不同的環境中,其地位各不相同。“執政有司,不務反道矯拂其本,而事修其末,削薄其德,曾累其刑,而欲以為治,無以異於執彈而來鳥,捭?而狎犬也,亂乃逾甚……不直之於本,而事之於末,譬猶揚?而弭塵,抱薪以救火也。故聖人事省而易治,求寡而易澹,不施而仁,不言而信,不求而得,不為而成。塊然保真,抱德推誠,天下從之,如響之應聲,景之像形,其所修者本也”,德為治之本,刑為治之末,削德累刑隻能招致社會的動亂,因此在本已混亂的社會中,若本末倒置,過多地使用刑罰政令隻能是雪上加霜、抱薪救火,更難治理。修本即執道抱德,道的原則就是無為。仁義與法度就是本與末的關係:
治之所以為本者,仁義也;所以為末者,法度也……本末,一體也;其兩愛之,一性也。先本後末謂之君子,以末害本謂之小人。君子與小人之性非異也,所在先後而已矣……故仁義者,治之本也,今不知事修其本,而務治其末,是釋其根而灌其枝也。且法之生也,以輔仁義,今重法而棄義,是貴其冠履而忘其頭足也。故仁義者,為厚基者也……五帝三王之道,天下之綱紀,治之儀表也。今商鞅之啟塞,申子之三符,韓非之孤憤,張儀、蘇秦之從衡,皆掇取之權,一切之術也。非治之大本,事之恒常,可博聞而世傳者也。
本末是一體不離的,因此本末要兼顧。本與末實際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隻有抓住主要矛盾,才能解決這一矛盾的主要問題。因此對待本末應有所偏重以及先後之別,末不可棄,但以修本為前提,識別了本末也就抓住了事物的關鍵。
《淮南子》自覺地將本末關係應用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在治國方略中,主張以道為本,以仁義為末,在仁義與法度之間,又以仁義為本,法度為末,顯示了對事物間關係的辯證認識,為治國之道確立了一個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