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之道關鍵是要處理好君臣間的關係,《淮南子》認為君與臣職責不同,君製臣,臣事君,不可相無,二者相輔相成,各得其宜,雖異則宜。並提出“異道則治,同道則亂”。異道就是各司其職,不越位,不混則有序,從而達到異則一的殊途同歸的整體和諧的效果。“不正本而反自然,則人主逾勞,人臣逾逸”,認為社會政治中君臣關係間應該遵循自然這一法則。這種自然就是事物的內在規律,不單是單個事物的特性,還包括事物間的本然聯係。隻有如實地把握這些自然特性,才能以逸待勞,使事物得以順利地發展。
君製臣、臣事君的上下關係,是由道所決定的:
主道員者,運轉而無端,化育如神,虛無因循,常後而不先也。臣道員者,運轉而無方者,論是而處當,為事先倡,守職分明,以立成功也。是故君臣異道則治,同道則亂。各得其宜,處其當,則上下有以相使也。夫人主之聽治也,虛心而弱誌,清明而不暗。是故群臣輻湊並進,無愚智賢不肖莫不盡其能者,則君得所以製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國之道明矣。文王智而好問,故聖。武王勇而好問,故勝。夫乘眾人之智,則無不任也;用眾人之力,則無不勝也。千鈞之重,烏獲不能舉也;眾人相一,則百人有餘力矣。是故任一人之力者,則烏獲不足恃;乘眾人之製者,則天下不足有也。
故上下異道則治,同道則亂。位高而道大者從,事大而道小者凶。故小快害義,小慧害道,小辯害治,苛削傷德。大政不險,故民易道;至治寬裕,故下不相賊;至忠複素,故民無匿情。
從道的角度把道作為治理天下的理論依據,將君主的行為與權力限製在一定範圍之內,警示統治者應慎用權力,不可妄為,反對苛刑暴政。在治理社會的係統中君臣應分工合作、齊心協力,才能實現整個社會的有序性。在君製臣的前提下,充分調動群臣的才能和積極性,推動社會的正常運行。人主的高明之處在於善用眾臣之能,雖不見不知,卻能通過他人之知獲取對外界的認識。但君製臣要靠人主的清明、虛心,才能調動群臣的積極性,盡其所能,君臣協力才是國家實現治理的基礎,而不是僅靠君主的權勢。同時認為聖的內涵包括智慧和好問學,這明顯的是吸收了儒家的聖人觀念。
《淮南子》重視君主的作用,提出尊君,但沒有對君主的權力和地位進行理論上的建構和論證。“所為立君者,以禁暴討亂也”,君主應是人間正義的代表,能“禁暴討亂”、治理社會。“故義勝君,仁勝父,則君尊而臣忠,父慈而子孝。聖人在上,化育如神”,尊君的前提是義勝君,即君主行義則君尊,才能製臣。“主者,國之心,心治則百節皆安,心擾則百節皆亂。故其心治者,支體相遺也;其國治者,君臣相忘也”,這是道家的君臣觀。君主是國家的表率,因此,君主應寡欲無為,不擾民。“相忘”使臣不感到君權的威壓,說明君臣間的某種平等性,實際抬高了臣的自主性。“上操約省之分,下效易為之功,是以君臣彌久而不相厭”,“上操其名以責其實,臣守其業,以效其功,言不得過其實,行不得逾其法,群臣輻湊,莫敢專君”,君主所操之名就是法和禮,以規範臣的行為。達到君製臣的目的。君無為,則臣效力。“夫疾風而波興,木茂而鳥集,相生之氣也。是故臣不得其所欲於君者,君亦不能得其所求於臣也。君臣之施者,相報之勢也。是故臣盡力死節以與君,君計功垂爵以與臣。是故君不能賞無功之臣,臣亦不能死無德之君”,相連之物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而並生的,君臣是相互依賴、相互回報的政治利益關係。臣盡忠,君盡賞,才能各得所需。而君之賞與臣之盡死都是有條件的,即君有德,臣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