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雖對禮俗的存在給予了肯定,但站在道家超越世俗得道的立場上,對禮俗最終持排斥的態度。“循天者,與道遊者也。隨人者,與俗交者也……曲士不可與語至道,拘於俗,束於教也”,超越現實的至道與世俗是對立性的。在現實生活中,教化是必不可少的,而受風俗教化之人是不可能達到至道,至道是全而無偏的,非世俗之心所能領悟到的。因此得道必須擺脫世俗的教化,這是《淮南子》在世俗教化問題上的矛盾反映,也是儒道觀念在對待同一問題的不同態度時所采取的折中方式,是《淮南子》既要出世又要入世的矛盾態度所導致的兩難困境,從而造成人的精神與行為的雙重選擇。
禮規定著人們在社會中所處的相應的位置與整體的秩序,及由之而起的行為準則,規範著人們日常的言行,限製情感的宣泄在一定允許的範圍內。不同身份與地位的人應有相應的言行舉止,支配著人的自然情感,保持著社會的穩定,以利於社會的統治。但同時阻礙了個體行動的自由,包括家庭倫理、社會等級及交往的原則,如同一張無形的網遍及社會的各個部分,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係就是由禮俗約束和規範著的。但人的才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不斷發展著的,禮的僵化則容易喪失個體的部分生命力,窒息著個體的自由發展。禮是統治階級有效的統治方式,尤其是當禮轉化為習俗、成為生活的習慣時,便有利於法的推行,且更甚於法的束縛,更有利於社會的治理。
禮雖源於人之性情,但在實際的運用中卻成為束縛人的精神和情感的桎梏,同時更摻雜有利於社會統治的綱常倫理道德的重要內容,既有自覺自願的主動性,又有家族及社會強迫實行的外在規定性。從現實性上來看,禮不僅應具有原則的規範性,還應具有實踐上的靈活性,否則就會失去發展的生機。漢代對禮的社會功能的認識有一逐步深入的過程。禮是節製人的外在行為的一種手段和規定,樂是表達和激發人的內心情感的一種方式,因此禮是外在規範,樂具有內在的調節人的心性的作用,二者施予的對象都是人,最終導人入倫。無論儒家或是道家都重視樂,道家雖反對禮,但對樂有所肯定,如莊子所主張的“天樂”,就是一種合乎自然人性的和諧之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