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以利害義”的義利觀(2 / 2)

同時,《淮南子》還注意到道德存在的物質基礎。“人有衣食之情,而物弗能足也,故群居雜處,分不均,求不澹,則爭。爭,則強脅弱而勇侵怯”,物質的匱乏、分配的不均、欲望的無限,導致了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殘酷爭奪。“夫民有餘即讓,不足則爭。讓則禮義生,爭則暴亂起。扣門求水,莫弗與者,所饒足也。林中不賣薪,湖中不鬻魚,所有餘也;故物豐則欲省,求贍則爭止。秦王之時,或人菹子,利不足也;劉氏持政,獨夫收孤,則有餘也。故世治則小人守政,而利不能誘也;世亂則君子為奸而法弗能禁也”,說明經濟的發展是道德進步的必備前提,這是對《管子》的“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思想的繼承。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當人的自然需求得到滿足時,才有精力從事更高層次的道德與精神的追求。“逮至衰世,人眾財寡,事力勞而養不足,於是忿爭生,是以貴仁……夫仁者所以救爭也,義者所以救失也,禮者所以救淫也,樂者所以救憂也。神明定於天下而心反其初,心反其初,而民心善;民心善而天地陰陽從而包之,則財足而人澹矣,貪鄙忿爭不得生焉。由此觀之,則仁義不用矣。道德定於天下而民純樸”,衰世財寡人多,自然道德的淪喪便產生了忿爭,才有仁的提出,以緩和社會矛盾。但仁義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隻有從人自身做起,心善則陰陽助之,財足而人不爭。《淮南子》最終把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歸結於個體心性的修養,歸於道德的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