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不可逮”與“與道合一”的道德層次論(3 / 3)

道家提倡道德不僅是實現人類有序生活狀態的憑借,而且是符合有序的自然宇宙的法則。道德實踐離不開人的知與行,隻有通過道德實踐才能最終達到理想的道德境界。由內及外,實現內外的融合,將道家的修道精神與儒家的濟世情懷結合起來,以德化民,從而淳化整個社會道德風氣,這當然是《淮南子》倫理道德的一種理想。僅憑少數有德之人的精神感化便能扭轉世風、實現理想的治國之道,隻能是一種純粹的理想,是《淮南子》作者在現實中無能為力的思想反映,但卻是以道德為治國之本的最高表現。

(三)“總其略行”的道德評價和“權而用其長”的用人標準既然人的道德境界是有層次的,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品質自然參差不齊。人各有其才其德,因此要善盡其能。《淮南子》在對人的能力考察方麵認為要從總體上進行評判,反對以偏賅全:

今人君論其臣也,不計其大功,總其略行,而求其小善,則失賢之數也。故人有厚德,無問其小節;而有大譽,無疵其小故。夫牛蹄之涔不能生鱔鮪,而蜂房不容鵠卵;小形不足以包大體也。夫人之情,莫不有所短。誠其大略是也,雖有小過,不足以為累。若其大略非也,雖有閭裏之行,未足大舉。夫顏喙聚,梁父之大盜也,而為齊忠臣。段幹木,晉國之大駔也,而為文侯師。孟卯妻其嫂,有五子焉,然而相魏,寧其危,解其患。景陽淫酒,被發而禦於婦人,威服諸侯。此四人者,皆有所短,然而功名不滅者,其略得也。季襄、陳仲子立節抗行,不入?君之朝,不食亂世之食,遂餓而死。不能存亡接絕者何?小節伸而大略屈。故小謹者無成功,訾行者不容於眾,體大者節疏,蹠距者舉遠。自古及今,五帝三王,未有能全其行者也。故《易》曰:“小過亨,利貞。”言人莫不有過,而不欲其大也。

看問題關鍵要善於抓住事物的主要方麵,從總體分析,在具體評價人的能力時應重“大略”而輕“小節”,善用其能,盡其所長,這樣才能籠絡大批有特異才能和賢德之士。“是故有大略者不可責以捷巧,有小智者不可任以大功”,用人的目標必須符合所用之人的潛力,這樣才能人盡其所用,才有可能實現個人價值的最大化。

《淮南子》認為,通過觀人處於不同境遇下的所作所為,就能探知他的品性,這是《淮南子》的論人之道,明顯受到《論語》“不改其樂”“歲寒然後凋”等思想的影響。但《淮南子》作了進一步的闡發,這個闡發的具體過程和思想內涵值得注意和研究。

“孔子辭廩丘,終不盜刀鉤;許由讓天子,終不利封侯……見者可以論未發也,而觀小節可以知大體矣。故論人之道,貴則觀其所舉,富則觀其所施,窮則觀其所不受,賤則觀其所不為,貧則觀其所不取。視其更難,以知其勇;動以喜樂,以觀其守;委以財貨,以論其仁;振以恐懼,以知其節;則人情備矣。”

品德雖然是抽象的,但是,綜合人的各方麵的行為進行評價則能得出比較客觀的結論。“凡聽必有驗,一聽而弗複問,合其所以也。且人固難合也,權而用其長者而已矣”,人的各個方麵不可能完全符合對方用人的需要,因為人既不可能是全才,也不可能是盡善無疵,因此,應立足於實際,隻要所用之人的長處符合所用的客觀需要,就不必顧及其他方麵,否則將很難網羅人才。

在選才用人時,《淮南子》強調“宜”的觀念,即注重實際效果。“毋小大修短,各得其宜,則天下一齊,無以相過也。聖人兼而用之,故無棄才”,就是要深入人的本質,看其主流,不為現象和枝末所迷惑,不可求全責備,應揚長避短才能量才用人。這種兼用觀念就是允許差異性,並能善用其長,發揮各自的優勢,實際是承認萬物多樣性的合理性,是對個體的充分尊重。它有利於個體能力的自由展現與順利實現個人獨特的社會價值,反對用強製性的統一標準簡單化地處理多樣化的社會問題,從而較好地調節個性化與社會化的不同矛盾。

辯證全麵地看待個體的才智德行,用其所長棄其所短,實現人與人、個體與社會的諧調和共同發展。個體對社會的職責就是盡其所能服務社會,但同時社會性應本於和服從於自然性,既要關注個體當下存在的情境,又不能違背人的自然本性。從而使人的自然性與社會性都能得到自然合理地開顯,最終使人獲得較為全麵的發展。這種兼而並用的用人觀念與《淮南子》對待諸子的思想相通,都是站在客觀實際的立場,基於“物各有所用”的基本觀念,體現了為我所用的務實開放的精神。

事物的特性,即事物自身內在的本性,確定了每一事物在宇宙中不可或缺且不可替代的地位。從這個意義來說,萬物間具有平等性,每種類型的存在都是必要的,社會中的每一個體也是如此,這是魏晉“自足其性”的先聲,也是它的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