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於理性思維的適用範圍多有誇大之嫌。這裏又出現了中國後現代思想的一個悖論,他們在嘲笑和批判啟蒙時代的“理性”,卻又常常將曆史的複雜現象認定為一個全民族的“理性”認同的結果。於是,從“現代性”批評話語中我們讀到的邏輯是,西方思想史發展的成果直接轉化成了中國的理性的思想內涵,而中國的這一思想史的發展又直接成了一切社會文化現象與文學現象的動力、目標和基本的內容。這種對於理性思維的適用範圍的誇張的描述最是可疑地出現在了中國現代文學的研究當中,我們發現,今天的中國現代文學研究似乎正在為思想史的考察所代替,一部文學史正在“淪落”為思想史的附注,“文學之外”真正混同於“文學之內”。
創造力之於文化的“現代”
以“現代性批評話語”來作曆史的描述,其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漠視了作為一個文化人的基本的創造能力。無論我們的外部世界存在著多少整體性的“規則”,無論那些共同性的理性的“思想”有著多麼大的控攝力量,也不管西方的文化追求怎樣地衝擊和改變著我們今天的一切,我們都必須首先正視一個重要的事實,即歸根結底是人自己的創造性改變和完成著曆史,是人自己的認知組成了我們的文化。
王富仁先生在質疑我們長期以來所存在的中國佰方的二元對立性研究模式之時,曾經相當深刻地指出:“這個我們過去常用的研究模式有一個最不可原諒的缺點,就是對文化主體——人——的嚴重漠視。在這個研究模式當中,似乎在文化發展中起作用的隻有中國的和外國的固有文化,而作為接受這兩種文化的人自身是沒有任何作用的,他們隻是這兩種文化的運輸器械,有的把西方文化運到中國,有的把中國古代的文化從古代運到現在,有的則既運中國的也運外國的,他們爭論的隻是要到哪裏去運。實際上,在文化與人的關係上,文化永遠是服務於人的,是中國的近、現、當代知識分子為了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吸取中國古代的文化或西方文化,而不是相反。因而他們在人類全部的文化成果麵前是完全自由的,我們不能漠視他們的這種自由性”。顯然,王富仁所質疑的這種現象貫穿了我們整個的20世紀,又是在90年代以後的“現代性批評話語”中有著更為突出的表現。
在這樣的批評思維下,我們的現代文化與文學事實自然無法獲得更細致更豐富更真切的呈現了。因為,我們常常在具體的事實觀察之前就已經預定了結論:所有中國現代文化的問題都不過是西方的“現代性”問題的表現。這一結論的預定性掩蓋了一個人類發展的基本事實:任何民族可以接受其他民族的複雜的影響,但任何一個民族都不是在思考遙遠的其他民族的問題與理論的基礎之上發展的思想來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有時候,為了尋找到與西方“現代性”特征相一致的東西,我們還不時地不得不削足適履,過分突出一個文化現象的某一部分的特征而忽略其作為完整個體的總體性。例如近年來我們突出了魯迅思想中的猶疑、彷徨,似乎以此可以說明他超越啟蒙理性的“審美現代性”特征,但我們是不是因此也掩蓋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即魯迅之所以區別於任何一個感傷的中國古代知識分子,正在於他還有著不能為這些情緒性因素所支配的意誌化追求。一個完整意義的魯迅並不是放棄而恰恰是堅持著啟蒙理性的現代人。同樣,當我們也將沈從文的“湘西世界”作為“審美現代性”的典型體現,那麼魯迅與沈從文之間的原本是十分明顯的區別也就模糊不清了。至於我們還將從晚清作家到張愛玲的所謂“頹廢”提取出來作為現代性的標誌,這就更容易將中國現代文學史混同於中國古代文學史。因為,如果但凡“頹廢”就是現代性的話,那麼無數的中國古代作家也完全有資格成為現代性的先驅和典範!
其實,“後現代”的所有結論也不過是西方知識分子在這一特定的時代對於他們那個特定的空間所作的發言而已,這些發言既不能取代另外一些知識分子在另外的時空環境中的實際體驗和遇到的實際問題(如20世紀東亞大陸的中國知識分子的問題),也不能取代他們的所有前輩在其他的曆史條件下所作的發言。對於“人”的發現,確立人“為萬物立法”的主體性地位,這是西方自文藝複興以來最重要的成果,是西方知識分子振聾發聵的重要“發言”。沒有人類創造能力和主體精神在近代以來的發揚,也就沒有今天西方文明的一切,甚至也沒有“後現代”時代如此銳利的反省和批判。在今天,“為萬物立法”的人類主體精神和新的懷疑精神都是重要的思想資源,哪一方麵都不可能被抹殺,被取代。
20世紀的中國知識分子當然會有種種的“現代”問題。不過,這應當是我們自己的問題,是我們在自己的文化環境中體會和感受到的東西。既然我們的文化環境、文化格局就根本地不同於西方,那麼我們的體會和感受自然也就有所不同了。那種將西方人在特定階段中發現的某些結論直接移作我們憂慮的對象,將西方知識分子的“會議發言”譯作我們的日常語言,顯然不會對這些真實問題的解決提供多少方便。
現在,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是,究竟我們在20世紀中國的這個特定時空中遇到了什麼,“現代”對於中國人、對於中國知識分子究竟意味著什麼,我們究竟有著怎樣“現代”體驗,如果“現代”在我們這裏也成為一“性”的話,那麼它究竟有著怎樣的獨立特征,隻有厘清了這些基本的“問題”,我們才可能紮紮實實地討論中國文化的“現代”與中國文學的“現代”,以至於考慮在我們中國“後現代”是如何的可能或如何的不可能。
中國現代文化之“傳統”
在借助西方的“現代性”視角觀照中國問題的論述中,最富有啟發性的是關於兩種現代性在中國一體化的見解:在中國,基本上找不到“兩種現代性”(世俗的與審美的)區別,大多數中國作家,“確實將藝術不僅看作目的本身,而且經常同時(或主要)將它看作一種將中國(中國文化、中國文學、中國詩歌)從黑暗的過去導致光明的未來的集體工程的一部分”。這樣的見解開始將中國現代文化與文學的追求與現代西方區別開來,不過,我這裏想提出的是,既然事實表明,用西方的兩種現代性的概念已經無法統攝中國文學的實際,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幹脆放棄這樣的概念?為什麼我們就不可以在細致體味中國文化現實的基礎上提煉我們自己的概念?
我以為,中國現代文化的發展至少包含這樣一些方麵的動向,而就是在這些方麵,中國恰恰表現出了與西方很少一致的特點:
1.探尋和建構個體的生存自由。值得注意的在於,這裏的“自由”並不僅僅是個人純精神意義的,因為那樣的“自由”我們完全可以在中國根深蒂固的道家傳統中獲得某種實現,現代中國人所要探尋的新的自由更帶有社會性,更與我們的實際生存現實有關。隻有在現代社會的條件下,中國人才必須去考慮任何以自己的(而不可能再是宗族的倫常的)力量去爭取自己的生存空間,去營造這一空間生存所必需的個體自由。在這裏,自由的“現實生存”指向明顯要遠遠重於現代西方。因為在西方,自文藝複興以降,個體自由的爭取本身就是來自於人的現實生存感受,西方人的自由問題本身就與現實的生存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到了現代,自由的“現實生存”指向也就不是一個什麼新鮮的問題了,現代社會西方對於現實生存問題的不斷克服與解決,恰恰是進一步地把人們對於自由的探尋引入了精神的領域,並由此與東方、與中國拉開了距離。
2.探尋和建構能夠包容個體自由的群體關係與民族國家形式。現代中國的社會組織與真正的民族意識其實就是這樣誕生的。過去人們習慣將現代中國的民族國家形式與西方列強對我們的擠壓相聯係,這固然不無道理,但同時也忽略了一個事實,即中國人的大量的直接的生存困難還是常常表現在由中國人所組成的這個“空間”的內部。現代中國的群體關係與民族意識就是這樣的複雜,它們既與中國自己的內部關係有關,也與外部壓力的擠壓有關,這就絕非一個簡單的“第三世界”民族國家意識所能夠概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