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官上任強化培訓不能缺
幹部的提拔任用資格,《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對資格的把關總體形勢是好的,上任新官絕大多數素質是比較過硬的。但在幹部工作中往往未引起足夠重視的是,新提拔任用的幹部往往是發揮有餘,充電不足,特別是一些班子的主要領導幹部倉促上任便無法接受係統的任職培訓,即使目前已開始引起重視的任職資格的培訓,也多為短期的速成培訓,這對新提拔的幹部開創工作新局麵,更快成長為棟梁之才是極其不利的,尤其在知識經濟時代撲麵而來的時代背景下,對幹部的提拔和任用僅限於提拔任前綜合素質的考核評價嚴格把關遠遠不夠,而應分門別類地給予一定的規定性,使他們有一段相對充裕的時間接受培訓,其中包括領導科學、法律等現代知識的係統學習、不至於其陷入繁忙和應付工作之中固有知識能量的過度耗竭,從而實行理論與實踐的完美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創造更佳的業績,回報組織的培養和關懷,不負群眾的信賴和重托。
當然,對領導幹部的培養不局限於規定性培訓,還包括實踐的鍛煉,因此對新提拔任用的幹部尤其是年輕幹部,要消除使用上的種種顧慮,避免擔心多於放心,包攬多於放手現象的出現,促進幹部的健康、快速成長。
五、大膽提拔管理監督不能鬆
這些年來,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年年有布置,年年有新的要求,反腐敗鬥爭力度也不斷加大,取得的成效是顯而易見的,但總體看來,對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仍是值得研究的一個問題。缺乏嚴格而有效的監督,是一些幹部走上領導崗位後濫用職權或逐步對自己放鬆要求,不思進取,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並非選拔了之,而是必須將“三嚴”(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貫穿其中。管理監督不到位或抓而不緊,選拔任用這一成功的第一步也難於順利邁步向前。
管理監督如何到位?一是要結合當地實際,製訂和完善能夠麵向各級黨組織、職責分明的幹部監督製度,賦予基層更加明確實際的抓黨內監督、幹部監督的責任和任務,作為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確保黨內監督真正到位;二是要完善和加強社會即黨外人士對幹部的監督和法律的監督;三是要在監督體係法製化上下功夫,包括廉政法律體係的完善和監督製度的科學規範等等。總之,管理監督是提拔任用幹部工作的延伸和擴展,是培養幹部不可或缺的具體內容,也是貫徹《條例》的創造性工作,值得組織人事部門足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