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香山寺奉納《白氏洛中集》之序文
到了十一月,白居易向新修的香山寺藏經堂奉納了《白氏洛中集》。奉納的時候寫了《香山寺白氏洛中集記》(卷七〇·3608),開篇有“《白氏洛中集》者,樂天在洛所著詩也。大和三年春,樂天始以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及茲十有二年矣。其間賦格律詩,凡八百首,合為十卷”作編輯說明。此次也是發下“願以今生世俗文字之業,狂言綺語之過,轉為將來世世讚佛乘之因,轉法輪之緣也”祈願的奉納。這個祈願與風疾前捐奉給蘇州南禪院《文集》六十七卷時的發願並沒有什麼改變,所不同的是這裏加入了“嘻,垂老之年,絕筆於此”的出於年邁而告別吟詠的預言式的話語。從這裏也可以看到白居易以前年大患為契機對大期將至的頓悟之心境。
《白氏洛中集》是對大和八年(甲寅,834)編輯,收入在洛五年間的四百三十二首詩的《洛詩》的增補,是大和三年(829)春天以來十二年間洛陽生活中吟詠詩作的總和,於詩軸上附記的序文也像是在大和八年的《洛詩》序基礎上擴展而成的。大和八年的《洛詩》序就是前麵談到過得《序洛詩》,但是《管見抄》本序之末尾與諸本不同,不是“集而序之,以俟夫采詩者,甲寅歲七月十日雲爾”,而為“集而序之,藏唐龍門香山寺院,以俟夫采詩者。時開成五年冬,樂天自序雲爾”。由此可以推測,這次的序文中使用了《序洛詩》。《管見抄》雖然文末有所變更,但是這之外的字句基本上與那波本及其他諸本相同。然而,在文末加上“藏虖龍門香山寺院”、“開成五年冬,樂天自序”校語的尊經閣文庫所藏的天海舊藏那波本(以下稱天海本)中,異文的注記不止於此,還可以看到在“自三年春,至八年夏,在洛凡五周歲,作詩四百三十二首”部分,給“三年”加上“大和”,給“八年”加上“開成五年冬”,給“四百三十二首”加上“十卷合八百五十五首”這樣均從右側寫入校語的情形。據此,我們大概可以更清楚《白氏洛中集》序是《序洛詩》的修補之作。但是很遺憾,完全反映經過風疾的開成五年冬之狀況的“修補”,在天海本的校語中並不能得到確認,從那個時刻起應該加校語卻沒有加的地方仍散見文中。比如,有校語指出“在洛凡五周歲”一句中無“周”字,但並沒有修正說到開成五年他在洛的實際年數為十二年。另外開成五年他的職位是太子少傅也沒有言及,在“亦欲知皇唐大和歲,有理世安樂之音,集而序之”這段結尾,也沒有加上開成年號。這種疏闊在蓬左文庫所藏的那波本(以下簡稱蓬左本)也是同樣的。不過,在蓬左本能夠看到天海本中沒有的重要異文,所以,以下我想對它作一介紹。
蓬左本值得注意的是,在前麵第一節中引用的《序洛詩》後半的一部分內容中,從“斯二樂也”到“茲又以重吾樂也”附有如下標示修改的校語。它在上麵記入之外,又記於附箋。此所以為樂二也。大凡詩之作也,切於理者其詞質。適於意者其韻逸。質近俗逸近狂。然則苟決吾心,苟樂吾道,俗狂之誚,安敢逃之。噫!亦猶罪丘知丘,皆以春秋耳開始處的“此所以為樂二也”是前文的結句,其後的“大凡詩之作也,切於理者其詞質。適於意者其韻逸。質近俗,逸近狂。然則苟決吾心,苟樂吾道。俗狂之誚,安敢逃之。噫!亦猶罪丘知丘,皆以春秋耳”,揭示白居易關於詩的思考,十分難得。切於理者其詞質樸,適於意者其情趣奔放,質樸近俗,奔放近狂,但是,隻要這些詩都由吾心而生,樂於吾道,即或被指責為“狂俗”之詩,我也欣然接受。白居易對自己的詩作懷抱著極大的自豪感。“俗狂之誚”似乎是他對後世所謂“白俗”的悄然的自覺,十分有趣。引用部分的結句是《孟子·滕文公下》的源自孔子的感言:“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那份說出的自負可以理解為,不論是非還是理解都緣於詩,而自己的真情已經全部萃集於詩集之中了。與此相同,用孔子的《春秋》作比擬的表達方法,在《香山寺白氏洛中集記》的結尾也可以看到:“嘻,垂老之年,絕筆於此。有知我者,亦無隱焉。”“無隱”,用的是《論語·述而》中“子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一典。這一節白居易表白的是,因為自己是一位來日無多的垂老之身,所以就此絕筆。他期望把這部將一切都如實表述出來的《白氏洛中集》委諸自己作品的理解者手中。
前麵引用的蓬左本《序洛詩》的校語等,如在《香山寺白氏洛中集記》中看到的那樣,白居易堅信能夠講述自己一切的是作品集。我們再把眼光轉向《墓誌》,其中有“凡平生所慕、所感、所得、所喪、所經、所逼、所通,一事一物已上布在文集中,開卷而盡可知也,故不備書。”(以下《墓誌》的引用是以《管見抄》為底本,以影印紹興本校改者)這正與他懷抱的信念相一致。因為白居易的身世已經在此前的作品中盡數表明,所以於《墓誌》中再做詳細表述已無必要,並且《墓誌》也沒有具陳其獨特文學性。自撰《墓誌》需以普通、平常為妙。
進一步,如果給《墓誌》和白居易的其他作品找共同點的話,“所慕、所感”的疊加式的表達方式與“為君、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之《新樂府》序(卷三·0124)相仿佛,並且,如前所述,《墓誌》銘文中表述的生死觀,在罹患風疾之後的詩作中也可以看到。另外,《墓誌》中“外以儒行修其身,中以釋教治其心。旁以山水風月、歌詩琴酒樂其誌”的記述,可以說是很好地表達白居易的處世的文字。無獨有偶,《醉吟先生傳》中也有相近的句子,說“性嗜酒,耽琴,淫詩。凡酒琴詩客,多與之遊。遊之外,棲心釋氏,通學小中大乘法”,與“空門友”和“詩友”、“酒友”相並列,又舉出了“山水友”,洛陽內外的道觀、佛寺、丘墅的“有泉石花竹者,靡不遊”,《序洛詩》中也寫著“文之以觴詠弦歌,飾之以山水風月”。
岑仲勉氏在《〈白集·醉吟先生墓誌銘〉存疑》中,列舉了十處疑點,認定《墓誌》是偽作。岑氏所指出的疑點基本上是與白居易事跡相關的內容,但是正像上一章《白居易〈醉吟先生墓誌銘〉之真偽》論述的那樣,那是由於岑氏沒有使用附有自注——標示白居易開成四年罹患風疾之後所作——的《管見抄》本《墓誌》,限於資料上的不足而形成的謬見;是由於對後人加給現行《墓誌》的妄改與補筆無法判斷而導致的誤解。此外,如本章所述,《墓誌》中體現的處世、生死觀、對文集的一切見解,作為開成四年前後白居易的作品沒有任何矛盾之處。《墓誌》出自白居易之手的判斷適切,《管見抄》的題注也判斷其為白居易自己的作品,應當無誤。
結語
白居易在《墓誌》中想象臨終場麵,寫了如下給妻與侄的話。吾之幸也,壽過七十,官至二品。有名於世,無益於人。褒優之福,禮宜自貶損。我歿,當斂以衣一襲,送以車一乘。無用鹵簿葬,無以血食祭。無請太常諡,無建神道碑。但於墓前立一石,刻吾醉吟先生傳一本可矣。這是白居易命薄葬的遺囑。根據廣泛涉獵了唐代墓誌的中砂明德氏的《唐代的墓葬與墓誌》(《中國中世的文物》,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93年3月)的說法,遺囑在墓誌中“時常出現,是唐中期以後的事情”,“對薄葬的言及是以七〇〇年為界,之後開始變得明顯的”,所以,在白居易時代留下薄葬的遺囑雖然不屬於特例,但是比他先作古的友人令狐楚也有這樣的舉動卻需要引起注意。其實令狐楚並沒有把這個內容寫進自撰墓誌銘,他與將在下麵涉及到的裴度一樣,是以白居易晚年的“詩友”(《醉吟先生傳》)劉禹錫為媒介與白居易有共同吟詠之樂的人物,所以,不能不令人想到他薄葬的遺囑對白居易產生了影響。而且,兩者遺囑的相似之處讓這種推測顯出一些確鑿。據《舊唐書·令狐楚傳》,開成二年(837),令狐楚一死當前,給兒子留下了如下遺言。吾生無益於人。勿請諡號。葬日,勿請鼓吹。唯以布車一乘,餘勿加飾。銘誌但誌宗門,秉筆者無擇高位。和這個開頭語幾乎相同的句子在白居易那裏也可以看到(原文令狐“吾生無益於人”,白“無益於人”),對葬儀諸事項的具體囑命部分沒有看到如此的一致,但是,也許高官的薄葬都大體相同吧,所以,其內容令人感到很相近。
下麵就一位與白居易墓誌相關的人交代幾句。這個人就是在中唐政治史上留有大名的裴度。他也因與白居易時常行唱和之樂而被知曉。白居易開成三年(838)接受裴度贈馬的時候,學著古歌“愛妾換馬”開玩笑說想拿自己的愛妾交換(《酬裴令公贈馬相戲》,卷六七·3346)。兩個人親密的交往一直持續。裴度薨於開成四年三月,歲末,白居易將裴度比作梁孝王,把自己擬為枚乘,寫了《雪後過集賢裴令公舊宅有感》(卷六八·3424)詩,悼念密友之死:“梁王捐館後,枚叟過門時。有感人還泣,無情雪不知。”
相傳,白居易晚年的這位重要友人裴度自撰了墓誌銘。裴度的自撰墓誌銘在北宋後期王讜的《唐語林》卷二是這樣記錄的:裴晉公自為誌銘曰:裴子為子之道備存乎家牒,為臣之道備存乎國史。據周勳初氏《唐語林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7月版)所言,此條出處雖不詳,但前麵所引文字之後,尚有白居易及杜牧、顏真卿墓誌銘自撰之事,這是極其重要的資料。裴度的自撰墓誌銘全文沒有留存下來,現在所能見到的隻有前麵引用的這二句。然而,裴度這份自稱“為子之道備存乎家牒,為臣之道備存乎國史”的墓誌文字,讓我們想起白居易《墓誌》中,平生所思、經曆等皆盡見於文集,“故不備書”那一段。不論是從自撰墓誌銘這一行動看,還是從墓誌銘本身的內容看,白居易自撰《墓誌》的背後,都隱約見得到曾經與白居易有過密切交往的裴度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