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關於仇猶古城的不同觀點——與吉琨璋等商討(2 / 2)

城牆上的I式盆與簡報中天馬春秋晚期到戰國初的盆形近。此外,牆下灰坑H3出土的I式盆也與天馬的春秋中期盆相似。這說明,H4 IV式蓋豆的出現,與H3 I式盆有著時間上的順延關係。我對這些器物的類比和鑒定,得到《考古》編輯專家們的認可,不會出現大的偏差。本來,以此判斷古城的存亡,順理成章,可你們孤立地硬把牆下IV式蓋豆以下限定在戰國早期,比牆上H1的遺物還要晚,這豈不等於看著城牆說:“沒有呀!”還有古城在戰國初曾經的毀棄也不容置疑。城牆上灰坑H1出的陶片都很大,III式黑皮褐陶盆幾乎是少半個。還有飾瓦紋粗繩紋的黑皮紅褐陶大板瓦。它們顯然不是築城時的遺物,而是城破時的物證。如果把它們看成是牆內的遺物,以此將古城的上限定在戰國早期,那豈不等於說:先有瓦頂,後築牆基?這是多麼荒唐的邏輯!

說古城始建在春秋,還因城牆自身的特點。t2的牆體夯層厚7—9厘米,土質堅實,有密集的夯窩,窩徑3厘米大。這裏把夯窩的照片附上。1988年,我還拍攝了你們論文中說到的二年前發掘的那段西牆。牆體夯層厚4—9厘米,符合春秋時期的特征。你們出於需要,先把西牆6米寬以外的牆體推掉。即使物證在前,也不想把不合口味的證據留下來。論文第二點“北村東周古城”裏說我“誤將香水河西岸的一個長290米的高台地上的土圍子當作古城的一部分”,“將古城的西牆當作城內牆”。這是以偏概全,曲解事實。比如,你們在北關東周墓地還發現了宋元墓葬和出土的瓷碗,難道能說成這是僅有宋元遺存的地方?這高地東部現在還有東周的牆體,且上麵說的遺跡尚存,我都拍了照片留在這裏。原報告上平麵圖中的香河是現河道。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香河改道前,高地和北村古城連在一起。你們察看時,我把改道的事講得很明白。現在仍然故意把原本在香河東岸的高地,說成在西岸,又把高地說成沒有東周遺跡的“土圍子”,抹掉了古城在布局上具有的春秋晚期的時代特征。我的調查報告多半是春秋以前的內容,戰國早期以後的缺少。你們“參考”後還未見到“春秋陶片”,卻能證明“古城時代及文化性質應和墓地相當,也應是戰國早中期城”,這無異是在削足適履。你即便想說明墓地那些出土有戈、簇、青銅劍、五鼎的墓與古城關係,也不能不顧事實,把古墓沒有而古城卻有的戰國以前的曆史抹掉。看來,這是你習用的一種思維方式。像本來題目為《盂縣東周遺存及相關問題研究》,給人的印象還以為盂縣的東周遺存隻是其中之一。僅僅在盂縣一次不完整的發掘就轉換成了晉東區域性的考古文化。概念的外延和內涵如此把握不定,所論如何能夠中肯?這種缺乏實事求是態度的論文,自然會把一座春秋晚期始建的仇由古城說成隻“是戰國早、中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