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餐科技進步獎勵工作,保證中餐科技進步獎的評審質量,根據《中餐科技進步獎章程》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餐科技進步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中餐科技進步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科學的評審製度,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幹擾。
第四條中國烹飪協會依法享有開展中餐科技進步獎餐飲行業科學技術獎勵活動和在公開出版物、媒體上如實宣傳報道及整理、彙編、印製、上載紙質資料和多媒體資料的權利,未經中國烹飪協會授權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開展任何涉及中餐科技進步獎的活動。
第五條中餐科技進步獎授予我國餐飲行業及其相關科技工作者和單位。在研究、技術開發中從事管理和輔助工作的人員或單位不得作為獲獎者。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中餐科技進步獎的組織領導機構是中國烹飪協會;承辦機構為中國烹飪協會專家工作委員會;評審機構是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由中國烹飪協會專家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幹人。評委會實行聘任製,每屆任期5年。每屆更換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八條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餐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
(二)指導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辦公室;
(三)向中國烹飪協會報告評審結果;
(四)對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五)對中餐科技進步獎工作提供谘詢意見及建議。
第九條根據評審工作需要,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設若幹專業評審組。各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委員若幹人。 各專業評審組負責各自範圍內的科技獎初評工作,並將初評結果報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專業評審組按科技創新、技術應用、創新企業、理論建設4個獎項設置。
第十條中餐科技進步獎的辦事機構是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辦公室,與中國烹飪協會專家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在評審委員會的指導下,承擔評審的日常工作。包括組織申報、接受推薦、格式審查、組織評審、異議處理、結果公布、組織表彰、對獲獎項目的宣傳推介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獎勵範圍、項目與等級
第十一條獎勵範圍:
(一)基礎研究及應用基礎研究成果。在餐飲行業的基礎研究及應用基礎研究中有創新,對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有重大作用。
(二)技術開發與發明成果。在餐飲行業的建築與裝修、加工設備製造和技術改造中,研製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並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在組織應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技成果中,因地製宜,有所創新;或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過程中,對已有技術集成配套,實現產業化、規模化,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軟科學研究成果。在餐飲行業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科學普及工作中,在政策、法規、標準、發展戰略、規劃、管理等軟科學研究中,做出創新性貢獻,為餐飲行業發展提供了依據和決策性服務,並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第十二條中餐科技進步獎設立科技創新、技術應用、創新企業、理論建設四個獎勵項目。
第十三條中餐科技進步獎每屆評選特等獎不超過4項,一等獎不超過12項,二等獎不超過24項,優秀獎不超過40項。每個獎勵項目原則上特等獎不超過1項,一等獎不超過3項,二等獎不超過6項,優秀獎不超過10項。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第四章評審標準
第十四條評審標準的一般原則是:
(一)基礎研究及應用基礎研究成果
特等獎:在餐飲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領域取得突破進展,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應用,對推動餐飲學科建設和餐飲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
一等獎:在餐飲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領域取得重大進展,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應用,對推動餐飲學科建設和餐飲經濟發展有較大影響。
二等獎:在餐飲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領域取得新進展,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應用,對推動餐飲學科建設和餐飲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
優秀獎:在餐飲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領域取得新進展,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應用,對推動餐飲學科建設和餐飲經濟發展有一定影響。
(二)技術開發與發明成果
特等獎:在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節約投資、降低能耗、環境保護、提高質量等方麵作出重大貢獻,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有重大作用。
一等獎:在技術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在節約投資、降低能耗、環境保護、提高質量等方麵作出重要貢獻,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作用。
二等獎:在技術上有創新,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在節約投資、降低能耗、環境保護、提高質量等方麵作出貢獻,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
優秀獎:在技術上有創新,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在節約投資、降低能耗、環境保護、提高質量等方麵作出貢獻,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一定的經濟效益。
(三)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
特等獎:在集成、應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技成果中,結合本地實際、因地製宜,成果轉化程度高、推廣規模大,具有很強的示範推動作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一等獎:在集成、應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技成果中,結合本地實際、因地製宜,成果轉化程度較高、推廣規模較大,具有較強的示範推動作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在應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技成果中,結合本地實際、因地製宜,成果轉化程度較高、達到一定推廣規模,起到示範推動作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優秀獎:在應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技成果中,結合實際、因地製宜,成果轉化程度較高、達到一定推廣規模,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軟科學研究成果
特等獎:學術水平高,實用價值大,取得或具有重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對推動餐飲學科建設和餐飲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作用。
一等獎:學術水平較高,實用價值較大,取得或具有較大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對推動餐飲學科建設和餐飲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等獎: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實用價值,取得或具有一定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對推動餐飲學科建設和餐飲經濟的發展具有較大作用。
優秀獎: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實用價值,取得或具有一定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對推動餐飲學科建設和餐飲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作用。
第五章申報與推薦
第十五條申報、推薦渠道
(一)申報單位或個人將申報材料報送到以下相應的具有推薦資格的推薦單位:
1.中國烹飪協會各分支機構;
2.各地烹飪(餐飲)協會;
3.相關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也可以參加推薦。
(二)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後擇優推薦。每屆每個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限額由評審工作辦公室下達。
第十六條中國烹飪協會會員,餐飲企業,從事餐飲科技研究的有關科研院所、院校,以及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推薦單位申報。
第十七條申報條件:
(一)符合《中餐科技進步獎章程》第三章要求的科技成果。
(二)申報中餐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技術評價,且不存在成果權屬、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麵的爭議。
(三)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重大科技項目成果,原則上應按整體項目成果報獎。
(四)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單位(以技術評價證明為準)按要求進行申報。第一完成單位應在申報前與其他完成單位共同協商,對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見。
(五)落選成果(即未評上的成果)一般不可重新申報。但成果經補充研究後,技術上確有實質性突破或經進一步推廣應用取得了新的進展,一年後可再次申報。
(六)全麵完成科研合同、計劃任務書的各項要求,技術資料完整準確。
(七)完成科學成果鑒定、檢測;應用技術成果要完成鑒定或驗收;論文必須在核心期刊上正式發表;著作必須有國內外出版社正式出版。
核心期刊除有關部門認定的以外,還包括:
1.中國烹飪協會主辦的刊物;
2.《中國餐飲產業發展報告》;
3.《中國餐飲年鑒》。
(八)有經認定的檢索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書。
(九)應用成果應提供應用單位證明材料,且應用一年以上。
第十八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推薦:
(一)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
(二)已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的項目。
(三)提供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實的。
(四)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六章評審、公示和異議處理
第十九條評審方式和表決規則:
中餐科技進步獎采用格式審查、專業評審組初審、評審委員會投票表決的評審方式。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根據評審標準,進行評審。專業評審組、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應當由到會評審委員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投票表決通過,結果才能有效。
第二十條評審程序:
(一)評審工作辦公室接受推薦並進行格式審查;
(二)送專業評審組初審,提出書麵意見;
(三)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進行評審,評出特、一、二等獎和優秀獎獲獎名單;
(四)獲獎名單在授獎前,評審工作辦公室向社會公示,接受異議投訴,調查協調,進行異議處理;
(五)評審委員會對異議處理結果進行複議裁決;
(六)中國烹飪協會審議、批準並授獎。
第二十一條形式審查:
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辦公室負責對推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可要求推薦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將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推薦項目退回原推薦單位,不得參加當年評審。
第二十二條專業評審組初審: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辦公室將按類別分別提交專業評審組進行初評。
(一)專業評審組組長指定本組至少3名專家對一個項目進行評審,分別提出意見。
(二)專業評審組組長組織本組專家對提交本組初審的所有項目進行審議,提出本專業評審組的書麵意見。
第二十三條評審委員會評審:
各專業評審組評審結束後,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主任召集評審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辦公室關於本屆評審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審議各專業評審組的初審意見,評出本屆中餐科技進步獎的獲獎名單。
(一)在審議各專業評審組的初審意見時,采用逐項評審的方式。
(二)在確定獲獎名單時,采用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含)以上絕對多數通過方式。
1.首先確定各獎項、獎次的候選名單;
2.分獎項依次確定各獎次;
3.當場公布各獎項、獎次的表決結果。
第二十四條公示:
中餐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確定獲獎名單後由評審工作辦公室向社會公示,接受異議投訴,調查協調,進行異議處理。公示期為15天。公示采用公告的方式。在中國烹飪協會的刊物和官方網站上發布公告。
第二十五條中餐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實行異議製度。任何單位或個人對中餐科技進步獎完成人或單位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真實署名書麵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完成人、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以及推薦書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完成人、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推薦單位、項目的完成人和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